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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重婚罪的定义(民法关于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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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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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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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讹传“不结婚可以生孩子”了,当心沾上无户口和重婚罪

文/柳成荫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其中“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在网络上成为热议。


此《办法》的出台,引起最大反响的是“二奶转正”、“情妇归队”、“借腹生子”此类话题。不少人认为,此《办法》的出台,二奶可以光明正大地生孩子了、不结婚可以找个男人实施怀孕了、非法同居意外怀孕不用打胎了,等等。实属荒唐地误解《办法》的精髓。


果真如此吗?


卫健委工作人员称:“生育登记并不是上户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


说明了,就是简化生育登记手续,完善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更有不少人认为这是颠覆“婚姻制度”,认为是为了促进人口增,不惜一切手段,来促进生育。更有甚者,不少人认为原配不能生育,可以光明正大地找第三者来生孩子了。虽然和他人生的孩子,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可以以夫妻双方所生孩子报上户口。但报户口还有一条规定,那就是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可在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办理时需要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住院清单及复印件和孩子姓名,即使的“神通广大”,能够办到,一旦“东窗事发”,面临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其中必须提交的资料有: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悄悄地问一下,国家允许你先把孩子生下来,二奶、情妇没有“结婚证”,何能报得上户口。你总不会生了孩子不要户口。


没有户口意味着什么?那意味着办不了身份证,办不了身份证寸步难行。没有户口,孩子连疫苗都打不上;没有户口,孩子上不了学;没有户口,无法建立医疗档案和申请报销;没有户口,你找不了工作;没有户口,你买不了车买不了房;没有户口,你银行开不了户,连手机卡都办不了;没有户口,你结婚无法登记;没有户口,你飞机、火车乘不了;没有户口,宾馆旅店都开不了;没有户口,你结不了婚生不了孩子;没有户口,连死后都入不了火葬场……


如果单纯的包二奶、养情妇作为“姘头”处理,还没有提升到违法的高度,只是受到道德的遣责。一旦有了孩子,那意味着违法犯罪了,什么罪?重婚罪!


虽然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止,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生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那么,怎样鉴定“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上有这一条: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从夹姘头发展成有了孩子,那就成了事实婚姻,孩子都有了,当然可以判为“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还敢婚外生育吗?二奶们、情妇们,你打算生育了吗?一些网络“糊涂人”该清醒清醒了。


涉嫌重婚罪!江西一男子被刑拘

家里有妻子,却与他人同居,还生下一双儿女。2月10日,永修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嫌重婚罪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永修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2年10月,永修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如萍(化名)报警,称其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还生了一儿一女。接警后,刑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深入调查。经查发现,如萍和丈夫王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2009年其丈夫到广东中山市工作时,认识了一湖南籍女子,先后与该女子到福建省泉州市、湖北省武汉市以夫妻名义定居生活,期间该女子先后为其生育一子一女,属事实婚姻。王某已涉嫌重婚罪。


办案民警通过调查走访,于2023年2月9日前往武汉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一举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重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提醒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非婚生子女新规——“旧瓶装老酒”,给了个“起子”,味道如何?

#头条创作挑战赛#


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其实2022年起,福建、广东、陕西、安徽(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等省份已放宽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


为什么我说是“旧瓶装老酒”?


这里有个知识点:我国于1950年就在《婚姻法》中为非婚生子女平权,强调不得歧视、伤害非婚生子女。类似规定,法国1972年,美国1973年颁布类似法律规定。这个知识点等下要“烤””。


非婚生子女本身就包括婚前生育和婚后生育, 所以对于非婚生子女,这是“旧瓶装老酒”,只是个别省份给这瓶陈年老酒送了一个“起子”


给了个“起子”


我们今天先讨论“起子”问题,生育取消了婚姻的限制,取消生育数量的限制。这就意味着:从法规(这是第二个知识点,一起“烤”)的角度来说,是不是?


你想生就可以生,


你想跟谁生就可以跟谁生


你想生几个就可以生几个


你想什么时候生就什么时候生


(古代所谓的三妻四妾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家谱上只有明媒正娶的大太太名字,)


这里再补充一个知识点(和上文地第二个知识点是亲戚,马上“烤”):婚姻法规定的重婚罪指有配偶的人再行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非婚生子女不是构成重婚的要件之一,但是如果有非婚生子女,且情况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则构成重婚罪。在直白一点解读当下个别地方的政策:只要你婚内不结婚,和别人生孩子,生几个都不构成重婚罪。


开“烤”


从我国法制史展开来说,我国刑法相对于民法要更加完善,(在民法典之前我们的民法叫民法通则),近些年来有很大进步,但是相比较欧美等国家。我们在民法领域的差距还是不小的,(立法的完善和执行)。


可以这么理解第一个知识点,以法国,美国为代表的其他国家,虽然对于非婚生子女立法相比较我国是晚了几十年,但是整个民法体系的健全程度是走在我们前面的(下期我会详细论述),而我国虽然相关法律立法早于很多国家,但是我国民法中的平权规定和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制(也即“法”与“规”)的衔接不够完善。特别是在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后,非婚生子女转化为“计划外生育”问题。非婚生子女从办《准生证》到分娩,再到落户口、上学、就业,一路困难重重。事实上,造成了相当多的非婚生子女处于“黑户”状态,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人生发展。


也就是说,虽然我们在立法上走在了前头,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职能部门捏着“起子”,长时间没让非婚生子女普遍化(消息说目前国内非婚生比例是1%左右,国外有的超过了50%),但是这个“起子”现在交出来了,于是才出现大的争议,


国家层面颁布的叫法律,地方颁布的是法规,法律效力大于法规这是众所周知的,再看第二个知识点,地方规定取消生育数量限制,那请看新版婚姻法: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如果还没发现问题,我也没啥好说的了。


味道如何?


根据报道出来的相关规定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非婚生子女比例升高是必然会发生的,“起子”给了,“味道如何?”本文不做评价,但是下面的问题各方面是否已经有了深思熟虑措施或者具体安排?


一,中国多少人口规模才是合适的?


二,如何维护一夫一妻制?


三,公序良俗有没有被挑战?


四,民众是不婚所以不生?


五,“富人多子,穷人无后”现象会不会普遍发生?


六,伦理道德置于何地?


夜深人静了,欢迎各位补充,我只想说,如果只是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或者新增人口的话,或许有更好的办法,这里并不下结论去评价新规的是非,只是忧虑多多,建议法规将施行改为试行。


各位看官,此事你们怎么看?


#头条创作挑战赛#


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其实2022年起,福建、广东、陕西、安徽(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等省份已放宽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


为什么我说是“旧瓶装老酒”?


这里有个知识点:我国于1950年就在《婚姻法》中为非婚生子女平权,强调不得歧视、伤害非婚生子女。类似规定,法国1972年,美国1973年颁布类似法律规定。这个知识点等下要“烤””。


非婚生子女本身就包括婚前生育和婚后生育, 所以对于非婚生子女,这是“旧瓶装老酒”,只是个别省份给这瓶陈年老酒送了一个“起子”


给了个“起子”


我们今天先讨论“起子”问题,生育取消了婚姻的限制,取消生育数量的限制。这就意味着:从法规(这是第二个知识点,一起“烤”)的角度来说,是不是?


你想生就可以生,


你想跟谁生就可以跟谁生


你想生几个就可以生几个


你想什么时候生就什么时候生


(古代所谓的三妻四妾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家谱上只有明媒正娶的大太太名字,)


这里再补充一个知识点(和上文地第二个知识点是亲戚,马上“烤”):婚姻法规定的重婚罪指有配偶的人再行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非婚生子女不是构成重婚的要件之一,但是如果有非婚生子女,且情况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则构成重婚罪。在直白一点解读当下个别地方的政策:只要你婚内不结婚,和别人生孩子,生几个都不构成重婚罪。


开“烤”


从我国法制史展开来说,我国刑法相对于民法要更加完善,(在民法典之前我们的民法叫民法通则),近些年来有很大进步,但是相比较欧美等国家。我们在民法领域的差距还是不小的,(立法的完善和执行)。


可以这么理解第一个知识点,以法国,美国为代表的其他国家,虽然对于非婚生子女立法相比较我国是晚了几十年,但是整个民法体系的健全程度是走在我们前面的(下期我会详细论述),而我国虽然相关法律立法早于很多国家,但是我国民法中的平权规定和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制(也即“法”与“规”)的衔接不够完善。特别是在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后,非婚生子女转化为“计划外生育”问题。非婚生子女从办《准生证》到分娩,再到落户口、上学、就业,一路困难重重。事实上,造成了相当多的非婚生子女处于“黑户”状态,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人生发展。


也就是说,虽然我们在立法上走在了前头,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职能部门捏着“起子”,长时间没让非婚生子女普遍化(消息说目前国内非婚生比例是1%左右,国外有的超过了50%),但是这个“起子”现在交出来了,于是才出现大的争议,


国家层面颁布的叫法律,地方颁布的是法规,法律效力大于法规这是众所周知的,再看第二个知识点,地方规定取消生育数量限制,那请看新版婚姻法: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如果还没发现问题,我也没啥好说的了。


味道如何?


根据报道出来的相关规定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非婚生子女比例升高是必然会发生的,“起子”给了,“味道如何?”本文不做评价,但是下面的问题各方面是否已经有了深思熟虑措施或者具体安排?


一,中国多少人口规模才是合适的?


二,如何维护一夫一妻制?


三,公序良俗有没有被挑战?


四,民众是不婚所以不生?


五,“富人多子,穷人无后”现象会不会普遍发生?


六,伦理道德置于何地?


夜深人静了,欢迎各位补充,我只想说,如果只是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或者新增人口的话,或许有更好的办法,这里并不下结论去评价新规的是非,只是忧虑多多,建议法规将施行改为试行。


各位看官,此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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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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