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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多少?(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多少?)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14 2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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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可否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只有以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追究第三者的责任,更多的是追究的配偶的责任。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追究第三者责任的情形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刑事责任,一种是民事责任。


1.如果第三者与你的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么就要涉嫌重婚罪了。


根据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第三者构成重婚罪的前提是,他明明知道你的配偶在婚姻存续期中。这种情况下,你的配偶也是构成重婚罪的。


2.如果存在赠与财产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撤销。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你的配偶偷偷地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那么你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这个撤销应当是全部撤销,而不是只撤销一半。


二、追究配偶责任的情形

除去之前我们说的可能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以外,还有三种民事责任可以追究。


1.可以起诉主张离婚


《民法典》施行以来,特别注重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而且特意设计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除非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否则一般不会轻易给予离婚。


但是第1079条明确规定,对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可以在第1次起诉的情况下就判决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可以要求自己多分财产


一般情况下,离婚分割财产都是平均分配的,但是在配偶与他人同居这种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向无过错方倾斜。


这规定在《民法典》第1087条之中。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可以要求配偶予以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中前两条就是重婚以及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赔偿的数额不会特别高,但是它是一种理念的体现,就是法律要保护无过错方。
#律师来帮忙#


婚内出轨,离婚要赔? ——实证分析赔偿理由

前言




婚内出轨属不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中的“其他重大过错”?因其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据此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当前诸多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本文实证法院裁判思路,对其一探究竟。




01


研究样本与对象设定


(一)样本




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数据




(二)样本范围




本报告在143456095个案件中,按照如下维度筛选有效样本:


“全文:离婚损害赔偿” 且 “全文:出轨|外遇”、”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文书类型:裁判文书”




通过上述维度,共筛选案例数为 2010-04-03 至 2022-10-19 的案件为291个。《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经筛查,共45件案件适用《民法典》第1091条,成为有效样本




(三)统计单位




本报告统计单位默认一篇裁判文书代表一个案件。


02


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一)“是否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在样本中,出轨但不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案件共32件,占比71.11%出轨且存在与和他人同居的案件共13件,占比28.89%。可见,此类离婚损害赔偿的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属于被告人出轨但没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因而不能适用《民法典》第1091条中的“与他人同居”。




(二)被告诉讼请求获支持的情况




法院对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的支持情况如上图所示:有10个案件诉求获得法院支持,占比28.57%;16件案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占比45.72%;有4件案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无破裂,判决不许离婚。




3件案件认为原告的出轨行为不属于1091条规定的重大错过,但基于了原告极大的精神伤害,认为应当按照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进行赔偿。如在(2021)浙1121民初4066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张某1的欺骗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张某2的民事权利,其过错行为导致张某2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对非亲生子履行了抚养义务,为此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又使得其身心遭受愚弄和创伤,人格尊严受到一定程度的贬损,承受较大的精神痛苦。此虽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事由,但张某1之行为已对张某2构成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另外两件案件被告出轨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过错需要被告另行提起相关诉讼,其判决不做裁定。这出现在婚后财产纠纷的判决中。




(三)原告诉讼请求获支持的理由




在法院支持原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9件案件中,案件特征如上图所示:


1、案件存在过错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案件共3件;


2、离婚协议中有约定的案件共4个——可见忠诚协议体现了错过方主动赔偿的意思表示,在认定离婚损害赔偿时发挥的一定的作用。


3、出轨时间长的案件1个;


4、多次出轨1个。




可见,法院在认定被告的出轨行为是否能够成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时,会主要考察出轨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民法典》第1091条前四项的相当性。出轨的次数、结果、长短、以及过错方的认错态度或主动赔偿的意思表示都是其相当性的裁量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但大多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赔偿金过高。如在(2021)粤01民终4681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吕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认自己婚内出轨,结合其离婚后的生育情况,可以认定吕某在婚姻期间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这必然影响夫妻感情是造成关系破裂的原因之一,且不排除这是吕某离婚的动机。因此金某1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该主张符合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其提出损害赔偿金10万元过高,本院酌定吕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进一步分析数据可知,原告请求的赔偿金数额平均值为149167.59元,而法院支持数额的平均值为48250元——两者相差较大。




(四)诉讼请求不获支持的理由




法院未支持被告的出轨方行为构成重大过错的案件共计16件;其主要驳回理由包括:


双方均存在过错的1个,原告自身重大过错的案件1个。如在(2021)鲁0283民初1940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董某在与原告朱某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男孩,原告朱某1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存在不忠于夫妻感情的行为,共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并离婚……本案中原告朱某1与被告董某均存在过错,因此原告朱某1要求被告董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可见在认定赔偿责任的过程中,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对原被告各自的过错都会进行审查,原告自己是否存在过错是认定被告出轨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错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符合离婚损害赔偿情形的案件数3个。如在(2022)鲁1428民初1323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苏某1确实存在婚内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关系,未尽到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虽然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但是尚未达到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对于吴某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可见在部分案件中,法院会认定被告的出轨行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进而进行判决。




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的案件数共8个,占比50.0%,为法院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理由。如在(2022)晋0830民初365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孙XX针对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明材料,即不能证实本案被告黑X婚内有出轨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存在,自己是‘无过错方’,本院不予支持。”可见,证据是在出轨是否能够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判决关键;近半数的原告败诉的原因都是因为证据不足。




此外,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认为诉讼请求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案件数为1个,原告原告不符合单独提起赔偿的条件的案件数1个。另外,调解结案的案件1个。




可见,法院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主要集中在证据不足和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这可能一方面源于取证难,另一方面源于案件中的出轨对婚姻的破坏并不能够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相提并论。


03


法院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通过样本分析发现,没有认定被告具有重大过错但依旧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共三个。在2015年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件》中归纳两点相关裁判要旨——“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女,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见,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出轨行为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但这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不道德行为也存在对婚姻无过错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的可能;这种情形同样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结语




综上,出轨行为是离婚的常见原因之一,虽然其不构成离婚的根本原因,但确实存在出轨能够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第五项规定“其他严重情形”;不过,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其认定较严,只有出轨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时,才能够认定被告具有重大过错,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类重大过错往往体现为出轨的次数、结果、长短等方面。


90后男公务员出轨50岁女领导被降职,其老婆离婚可以分多少财产?

  90后公务员出轨50多岁女领导一下子被推上了热搜,为了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任何年龄差距都可以抛开,作为公职人员,他们两个是一个单位的上下级。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极其不道德的,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声誉,也破坏了家庭的稳定。


  两个人在微信里都老婆老公自称,且言语不堪。他们都是有家庭的人,做这种龌龊的事简直是毁人三观,90后是成都市某局三级主任科员,在妻子曝光他出轨50多岁女领导的聊天记录中。


  目前,他们单位已就发出通知:鉴于这名90后男子与其他领导干部及其他女性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已给予撤职、降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50岁女领导也已辞退。


  那如果妻子和这名男子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财产怎么分割呢?


  婚外情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


  1.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


  2.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关。


  3.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的,只能作为法官酌情处理,但不一定对夫妻财产分割有重大影响。


  4.出轨者少分财产应在判决结果中“少分”,这种“少分”事实上,是因为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失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官依法分割夫妻财产后,命令出轨方向无过错方支付一定赔偿金,从而促整体判决金额来看,出现“婚外情出轨少分财产”的惯例。


  5.离婚损失赔偿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不一定相关,这是单独的损害赔偿,只有在出轨方出现严重过错(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婚外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资产。


  90后公务员出轨50多岁女领导一下子被推上了热搜,为了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任何年龄差距都可以抛开,作为公职人员,他们两个是一个单位的上下级。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极其不道德的,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声誉,也破坏了家庭的稳定。


  两个人在微信里都老婆老公自称,且言语不堪。他们都是有家庭的人,做这种龌龊的事简直是毁人三观,90后是成都市某局三级主任科员,在妻子曝光他出轨50多岁女领导的聊天记录中。


  目前,他们单位已就发出通知:鉴于这名90后男子与其他领导干部及其他女性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已给予撤职、降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50岁女领导也已辞退。


  那如果妻子和这名男子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财产怎么分割呢?


  婚外情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


  1.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


  2.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关。


  3.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的,只能作为法官酌情处理,但不一定对夫妻财产分割有重大影响。


  4.出轨者少分财产应在判决结果中“少分”,这种“少分”事实上,是因为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失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官依法分割夫妻财产后,命令出轨方向无过错方支付一定赔偿金,从而促整体判决金额来看,出现“婚外情出轨少分财产”的惯例。


  5.离婚损失赔偿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不一定相关,这是单独的损害赔偿,只有在出轨方出现严重过错(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婚外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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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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