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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律快车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怎样的出轨行为才能构成重婚罪,从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重婚罪量刑标准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起诉重婚罪的条件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怎么起诉重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对此,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重婚罪的认定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必须是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经过结婚登记的法律婚姻,也可以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这种事实重婚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民众也认为其是夫妻。一般的同居关系、包养关系等不被民众承认是夫妻关系的情形,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3.重婚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配偶已经死亡而与他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无配偶的人受到他人欺骗,误以为他人没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也不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常见情形
1.已经结婚,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已经结婚,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三)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以重婚罪论处的情形
1.被拐卖后与他人重婚的;
2.因自然灾害被迫流落外地,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
3.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受到严重虐待而外逃,与他人重婚的;
4.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生活严重困难,与他人重婚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判处重婚罪的案件比较少,这个罪名并不好认定。出轨的、找小三的、包二奶的都很难被认定为是重婚罪。一般情况下,只有这个人真的傻到,领着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分别去民政局登记,获得了两个结婚证才算。不然在司法实践中很难举证成立重婚罪。
这是为什么?我先说法律规定,然后再用通俗的话举个例子。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但在审判实践中,对此条法律的理解一般认为“有配偶”一词只能理解为法律婚,即经过登记结婚的合法婚姻,如果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则不成立重婚罪。也就是说,有配偶的人应理解为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人。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对于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的,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法律不能允许行为人以事实婚姻去肆意破坏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
【例子】
甲与乙以夫妻之名生活多年,甚至都有孩子了,但是没有领证。之后甲变心了,与年轻的丙领证结婚了,此时甲并不构成重婚罪。甲与丙结婚后,又认识了更为年轻漂亮的丁,于是经常与丁偷情,偷偷摸摸的生活在一起,此时甲仍然不构成重婚罪。再后来甲又看上了戊,再没有和丙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娶了戊,街坊四邻都知道甲和戊是夫妻,也愿意作证他们是夫妻关系,此时,无论甲与戊领没领结婚证,甲都算重婚罪。
(但是实践中,街坊四邻都知道并且愿意作证的这个条件,太难啦,这也就是为什么重婚罪举证难、认定难)
此外,重婚罪虽然是公诉案件,但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对于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判处重婚罪的案件比较少,这个罪名并不好认定。出轨的、找小三的、包二奶的都很难被认定为是重婚罪。一般情况下,只有这个人真的傻到,领着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分别去民政局登记,获得了两个结婚证才算。不然在司法实践中很难举证成立重婚罪。
这是为什么?我先说法律规定,然后再用通俗的话举个例子。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但在审判实践中,对此条法律的理解一般认为“有配偶”一词只能理解为法律婚,即经过登记结婚的合法婚姻,如果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则不成立重婚罪。也就是说,有配偶的人应理解为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人。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对于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的,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法律不能允许行为人以事实婚姻去肆意破坏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
【例子】
甲与乙以夫妻之名生活多年,甚至都有孩子了,但是没有领证。之后甲变心了,与年轻的丙领证结婚了,此时甲并不构成重婚罪。甲与丙结婚后,又认识了更为年轻漂亮的丁,于是经常与丁偷情,偷偷摸摸的生活在一起,此时甲仍然不构成重婚罪。再后来甲又看上了戊,再没有和丙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娶了戊,街坊四邻都知道甲和戊是夫妻,也愿意作证他们是夫妻关系,此时,无论甲与戊领没领结婚证,甲都算重婚罪。
(但是实践中,街坊四邻都知道并且愿意作证的这个条件,太难啦,这也就是为什么重婚罪举证难、认定难)
此外,重婚罪虽然是公诉案件,但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对于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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