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结婚率年年新低,离婚率反而年年新高,根本的也是大家对婚姻越来越不信任的一个表现,《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往往在实际中流于形式,因为触及法律的不多,靠的往往是道德约束。比如说,忠诚,夫妻双方对对发忠诚是婚姻的义务,也是道德要求,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出轨仅仅是在离婚时象征性的赔一笔钱;忠诚协议基本上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们经常说到一个概念,重婚罪,但是重婚罪到底是如何认定的,说出来反而让受害方心寒!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多年了,由于丈夫常年在外跟工程,夫妻间很少相处交流,近来王女士发现丈夫出轨,还在临市跟工程的地方与小三同居。王女士气不过,要求与丈夫离婚,丈夫净身出户;要不然就到法院告重婚罪,让丈夫和小三去坐牢。
不夸张的说,这是很多人遇到配偶出轨与人同居时的一贯做法,但是这样的行为真的有用吗?离婚和告重婚罪又有哪些区别呢?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已婚者非法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而《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显然,已婚者非法同居和重婚罪惩罚标准差的太远了;重婚罪要如何认定?重婚,顾名思义是双重婚姻,即已婚者与他人再度结婚的。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同样可能构成重婚罪。登记结婚的重婚罪,即已婚者通过造假证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勾结工作人员,在非单身的情况下再次办理结婚证的。
而事实婚姻的重婚罪,则比较复杂,因为1994年12月24日新法颁布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在此之前的事实婚姻,仍然有效。若先婚事实婚姻,后婚办理结婚证的,可认定重婚;若先婚是有证的,那么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法院上是很难判断的,怎样的标准才叫能算作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还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因此很难去判定。而真正以登记结婚来触犯重婚罪的很少,所以说重婚罪比非法同居难认定太多太多了,婚姻的忠诚难以靠法律来完全保障,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结婚的缘由之一。
重婚罪就是指在法律上一段婚姻关系存在并且没有离婚,还与他人再一次结婚,我们就称其为重婚,那么在我国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转载:法案聚焦
免责声明:
本刊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文章及图片转自网络,版权归
构成重婚罪的不仅仅是已经有配偶的一方,要是他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是重婚罪的。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重婚罪立案标准的内容,这对行为的认定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郭良森律师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重婚罪的立案标准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的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 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综上所述,在以上五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行为人是构成了重婚罪的,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对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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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婚罪的不仅仅是已经有配偶的一方,要是他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是重婚罪的。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重婚罪立案标准的内容,这对行为的认定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郭良森律师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重婚罪的立案标准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的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 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综上所述,在以上五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行为人是构成了重婚罪的,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对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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