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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怎样规定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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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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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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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由于楼上业主违规更改下水管道,楼下的白老先生一家可算是遭了殃。不仅屋顶、墙体常年发霉,时不时滴漏的污水还泡坏了地板和诸多物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白老先生多次上门交涉,但楼上业主完全否认违规更改下水管道的事实,居委会等也屡次调解未果。


一天,屋顶又在漏水,白老先生要求楼上业主下来查看,楼上业主非但不同意,反而对白老先生拳打脚踢致其重伤,后医治无效不幸离世。


而白老先生老伴刘阿婆,已经75岁了,智力残疾且生活无法自理,系低保人员。由于他们未生育子女,因此,白老先生去世后,刘阿婆靠着居委会和亲戚的照顾度日。


白老先生被楼上业主殴打致死一案即将在法院开庭,法院向刘阿婆告知了有关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据此,刘阿婆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给予经济赔偿。


可是,眼看该案庭审在即,作为受害人遗孀的刘阿婆急需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法律解答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本案中,刘阿婆是本市低保人员,经济困难,根据上述规定,刘阿婆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鉴于刘阿婆是智力残疾,没有正确表达意思的能力,是无行为能力人,需要刘阿婆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与当地居委会取得联系后,居委会为刘阿婆指定了一名亲属作为监护人,代办了相关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授权法律援助律师参加了诉讼活动。


最终,刘阿婆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参与下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均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也是处理邻里关系的基本原则。只有互谅互让,诚实守信,才能构建起和谐的邻里关系。


闫漫


刑事诉讼法所说的“诉讼代理人”指哪些人?

在刑事诉讼中,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中参与到刑事诉讼中的人员,是对公权力的行使,依法需要履行他们各自的职责,以保证刑事诉讼依法顺利进行。除此之外,对于协助当事人行使各项权利,还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两种角色。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刑事诉讼法所说的“诉讼代理人”指哪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所说的“诉讼代理人”指的是以下3种主体:




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受托代表被害人一方参加诉讼的人。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在刑事自诉程序中,受托代表原告(自诉人)一方参加诉讼的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受托代表某一方参加诉讼的人。




《国杰律师说》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诉讼代理人”概念,是一个涵盖了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三种类型的全方位制度规定。相对于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案件来说,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一方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的制度,但是这种公诉案件的被害方诉讼代理人制度,即是对检察机关公诉行为的补充,也是对其公诉行为的监督!受害人一方都应该勇敢地使用这一制度,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的追究过程能够得到全面的监督!


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都有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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