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是否会按重婚罪处理?重婚行为到底怎么认定?关于重婚罪我国法律又有哪些规定?快来和找法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我国奉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同时也是《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基本原则之一。破坏一夫一妻制的重婚行为在我国要受到刑事处罚,重婚者和第三者都将因触犯重婚罪而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那么婚内出轨,出轨方和第三者是否构成重婚罪?到底哪些情况才属于重婚行为?我国法律对于重婚罪又有哪些规定?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下列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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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算不算重婚?
一夜情、包二奶、临时姘居等婚内出轨行为并不属于重婚行为,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罪。若无过错方因对方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并不影响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取得。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出轨方不分或少分财产,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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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婚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下面就让小编带您进一步了解重婚罪的认定!
重婚罪不仅要惩罚婚内重婚者,还要惩罚与之重婚的“第三者”。但是不知情情况下“被第三者”的人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必然包括两个“婚”,两个婚既包括法律婚也包括事实婚(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生活、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虽然我国在1994年2月1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在追究重婚时,仍然认为在1994年2月1日后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后婚双方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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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重婚罪?
说了这么多,到底哪些行为属于重婚罪呢?小编在这里总结一下!
1、法律婚 法律婚/事实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又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事实婚 法律婚/事实婚。与原配偶有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和原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或事实婚姻,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或事实婚姻,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近日以来,吴某与“出轨门”女主陈某的消息让吃瓜群众好不热闹。从娱乐圈到资本圈,再到法律界,各方人士对该事件都有不同声音。吴某是否涉嫌重婚,最终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形,包括吴某的婚姻状况,吴某与陈某共同生活的名义等。至于陈某是否要承担重婚的法律责任,要看她对吴某婚姻状况的了解。那么,重婚罪如何认定?哪些证据可以证明重婚罪?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曲彦宝律师解析。
重婚罪如何认定 ?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重婚罪?
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曲彦宝律师补充:
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喜打硬仗,爱解疑难;捕捉胜机,把握关键。功于刀笔,擅长文书。妙算未战,解危倒悬!担任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法律顾问组组长,长春净月某大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吉林长春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
一夫一妻是我国基本的结婚制度,如果违反该制度的婚姻是无效的,而且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关于重婚我国婚姻法和刑法都作出了规定,那么2018年婚姻法,重婚和非法同居怎么判?
上海尚佳律师事务所的汤炜华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婚姻法,重婚和非法同居如何判
依据婚姻法和刑法的规定,非法同居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不需要判刑,而重婚构成犯罪的,可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汤炜华律师:杨浦区优秀青年律师,尚佳法律服务中心副理事长,上海港看守所特邀监督员,汤律师专注于房产纠纷引发的诉讼纠纷,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征收)纠纷,离婚、继承析产纠纷,承办上千起案件,广受客户好评。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婚姻法,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三)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汤炜华律师补充:
三、怎么认定非法同居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以上就是对“婚姻法,重婚和非法同居如何判”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和刑法的规定,非法同居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不需要判刑,而重婚构成犯罪的,可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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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是我国基本的结婚制度,如果违反该制度的婚姻是无效的,而且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关于重婚我国婚姻法和刑法都作出了规定,那么2018年婚姻法,重婚和非法同居怎么判?
上海尚佳律师事务所的汤炜华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婚姻法,重婚和非法同居如何判
依据婚姻法和刑法的规定,非法同居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不需要判刑,而重婚构成犯罪的,可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汤炜华律师:杨浦区优秀青年律师,尚佳法律服务中心副理事长,上海港看守所特邀监督员,汤律师专注于房产纠纷引发的诉讼纠纷,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征收)纠纷,离婚、继承析产纠纷,承办上千起案件,广受客户好评。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婚姻法,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三)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汤炜华律师补充:
三、怎么认定非法同居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以上就是对“婚姻法,重婚和非法同居如何判”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和刑法的规定,非法同居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不需要判刑,而重婚构成犯罪的,可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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