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背景
夫妻离婚时大部分都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情况,那么离婚房产分割后具体怎么过户到另一方呢?其实,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本身是简单的,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或法院出具的生效文书,带齐相关证件,双方共同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
但是实践中,有时部分当事人因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不愿频繁联系,不愿再次见面,已经不在房屋所在地城市生活,甚至失联找不到等,不愿协助对方办理房产过户或无法协助办理过户。对于上述情形,大家可以参照如下办法处理。
二、处理办法
1.协议离婚
(1)为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无法随时配合或不愿配合办理过户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有效,此种情形房管局可能会认可凭离婚协议书过户(具体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2)如遇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协议确认的房屋归属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即以对方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约定的配合过户义务,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如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常法院会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房管部门在收到通知书后即会根据相关流程办理过户手续。
2.诉讼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使对方不办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房产交易部门有义务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三、误区及注意
1.对于认为只要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清楚房屋利归属,即可凭离婚协议书到房管部门单独办理过户手续的认识是错误的,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中,必须注明由未取得房屋产权一方限期配合办理过户,对方届时不配合,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起诉对方确定房屋归属,然后凭借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单独办理。
3.不管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仅有离婚协议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房屋归属是不够的,必须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声明:
本文内容属于
【导读】:对于离婚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是离婚之后房产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呢?这一般涉及到的是夫妻之中一方的问题。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还应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律事务科在受理公告申请后30日内起草公告、报领导签发。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公告广告费后,该科帮您(单位)到报社刊登上述公告。之后,该科将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合档,您(单位)可从该科免费领取该份报纸。
登报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持证人仍未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时,您(单位)可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到房管部门(军产、涉外产、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其他的到房产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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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往往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是最常见的。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却在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另一方所有。因此,离婚后及时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将会让自己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比如多年前本律师遇到的如下案件。
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双方约定:一套被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应积极配合女方履行更名过户手续。然而,离婚后女方并没有马上主动要求男方配合过户,而是在离婚一年后才想起要办理此事。对此,男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寻找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后不久便将房屋抵押给了朋友并从朋友处借款130万元。由于房屋被抵押,导致客观上无法过户。于是,这位女方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自己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房地产管理部门未经其同意,错误地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为由,请求法院纠正该问题。
然而,让这位女士没想到的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登记所有人与债权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并依法提交了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后,为其办理抵押登记的性质行为合法,所以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对于上述法院的判决,本婚姻律师认为是正确的。原因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房屋权属证书为根据,并结合其它财产进行审核且询问了男方,已经履行了谨慎注意的义务。而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属于男女双方之间的私人协议,不动产登记机构无从知晓。故该抵押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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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案中女方的遭遇我们可以总结出:离婚后应尽快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如果条件允许,应该在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就把房屋过户手续办完。这是最为稳妥的方式。如果对方在离婚后反悔,具备配合过户,则应该首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然后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权。
离婚时往往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是最常见的。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却在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另一方所有。因此,离婚后及时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将会让自己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比如多年前本律师遇到的如下案件。
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双方约定:一套被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应积极配合女方履行更名过户手续。然而,离婚后女方并没有马上主动要求男方配合过户,而是在离婚一年后才想起要办理此事。对此,男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寻找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后不久便将房屋抵押给了朋友并从朋友处借款130万元。由于房屋被抵押,导致客观上无法过户。于是,这位女方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自己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房地产管理部门未经其同意,错误地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为由,请求法院纠正该问题。
然而,让这位女士没想到的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登记所有人与债权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并依法提交了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后,为其办理抵押登记的性质行为合法,所以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对于上述法院的判决,本婚姻律师认为是正确的。原因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房屋权属证书为根据,并结合其它财产进行审核且询问了男方,已经履行了谨慎注意的义务。而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属于男女双方之间的私人协议,不动产登记机构无从知晓。故该抵押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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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案中女方的遭遇我们可以总结出:离婚后应尽快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如果条件允许,应该在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就把房屋过户手续办完。这是最为稳妥的方式。如果对方在离婚后反悔,具备配合过户,则应该首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然后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权。
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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