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和婚姻,虽说不能完全画上等号,但当前高不可攀的房价,已经很难让人谈一场风花雪月的纯粹爱情了。那么,问题来了,婚前买房就一定能幸福吗?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这事儿。
1.先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
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所以说,如果婚前就制备好了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个公证,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2.父母出资买房,算谁的?
由于自身财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帮忙买的房,并且大部分家庭都会选择男方父母出全款买房,女方则负责装修家具的费用,来共同安家置业。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面可不可以写女方的名字呢.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权益呢.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谈个恋爱就能敲诈房子?
如果还没结婚,只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如何处置呢?
小明和小花在一次相亲中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打算近期结婚,在谈恋爱期间,他们打算先一起买套房子。并且,小明名下并没有房产,所以小花就同意以小明的名义买房,这样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但是好景不长,小明和小花相处后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打算分手。这时,问题来了,房贷是两人一起还的,但房本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特别不厚道地想私吞了小花之前还贷的那部分钱,硬要说是小花在恋爱期间赠予给自己的,小花怎办呢?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小明和小花之前并没有书面约定,但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所以即使以小明名义购房,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依然有效。小明和小花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小花是可以要求小明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的。
4.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咋分?
很多家庭选择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后两人再一起还贷。好不容易还清贷了,却要分道扬镳。不过房子的价钱可不是一成不变的,涨价了,房产的增值部分怎么分呢?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小伙伴们看完这一大段肯定眼晕了吧,其实说白了就是,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据双方婚后的还款比例来分割的。
5.婚前买房婚后领房本,咋算?
如果婚前就全款买了房,但房产证确是结婚后才领的,那么这套房子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
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是看获取产权证的时间,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只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当然,对于婚前以及婚前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约定归谁所有,但如果没有约定,依然是谁付钱,就归谁。就算结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
房子到底该咋分
???
这其中有很多因素要考虑
比如:
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
谁出资买的房
全款还是贷款买房
……
别担心
今天小编带你一文搞懂!
婚前买房
第一种情形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
1 写出资方名
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
2 写对方名
若此套房屋被认定为
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二人结婚后就属于
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写双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双方对房屋的份额
做出特别的规定
则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
否则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
各占50%的产权
ps、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
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第二种情形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
1 写一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前提是该房屋是以婚后
共同使用为目的购买的
2 写双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
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
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第三种情形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 写首付出资方名
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未能达成协议的
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
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四种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1 写出资方子女名
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 写夫妻另一方或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
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
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第五种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 写出资方子女名或双方子女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ps、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第六种情形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不管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
不管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
双方父母的出资都视为
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若无特殊约定则按份共有
婚后买房
婚后买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
不一定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
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及出资人判断
下面给大家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
第一种情形
婚后夫妻双方出资买房
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
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种情形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这些你都明白了吗
但现实情况千变万化
具体判决
还应根据实际情况
赶紧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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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结婚买房,是为人生一大事。不结婚也买房,是为更多人的选择。买房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是婚前就买好的,有的是父母共同出资的,有的是婚后一方买的,情形五花八门。
那么,该如何认定房子的归属呢?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将会在司法上如何认定所有权?
一文带你读懂!
夫妻共同财产与婚前个人财产
一、婚前买房,一人出资时,以下情形将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1、最简单的一种,房子全归你!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出资方全款买房。
或者,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房子都似额滴!
2、略复杂,房子虽归你,但夫妻共同还贷和房产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比如,结婚前男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候,法院会把房子判给男方,同时会让男方补偿部分款项;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所以,这也是许多朋友会误解婚姻家庭编的一个点,认为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是谁的,但却忽略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增值部分,还是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不过,具体能补偿多少,发生争议时。要想争取收益,必须根据还贷数额和房屋鉴定市值以及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儿童利益综合考虑,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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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原则上会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小情侣相恋多年,领证之前一般会开启一段同居生活,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买了房,无论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领证后,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要注意了!
如果双方还没同居呢,就买了房,又仅仅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话,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是不一样的,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三、婚后买房,不一定都是共同财产!
1、结婚后,我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买的房,房本也是我的名儿,房子会归我!
小刚和小红结婚后,小刚如果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买了一套房,房子登记在小刚名下。
司法认定:房屋是小刚也就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小刚的个人财产。
但是,要注意,如果出资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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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婚后,用咱俩共同的钱买房,无论登记在咱俩名下还是你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
3、结婚后,还是用咱俩的钱买房,但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一定就是孩子的!
主要看能否被认定为赠与!
司法实践中,并不会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法院会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
但是,如果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房房房!一房难求
四、婚前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法律有变动!
1、婚前我妈全款给我买了房,房本儿也是我的名儿,房子归我!
2、婚前我妈给我付了首付款,登记在我名下,婚后的房贷是咱俩共同还的,离婚分割时,房子不一定属于登记产权人!
民法典实施之后,原来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按照现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双方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意思,否则,离婚时房产应认为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是完全属于登记产权人。
3、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子女名下,也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法官在原则上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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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容量有点儿大,现实生活中的情形,有的比这还要复杂,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针对房屋分割的方式,也是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分类处理。
恋爱不易,婚姻不易,相依相伴更难,且行且珍惜吧!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结婚买房,是为人生一大事。不结婚也买房,是为更多人的选择。买房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是婚前就买好的,有的是父母共同出资的,有的是婚后一方买的,情形五花八门。
那么,该如何认定房子的归属呢?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将会在司法上如何认定所有权?
一文带你读懂!
夫妻共同财产与婚前个人财产
一、婚前买房,一人出资时,以下情形将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1、最简单的一种,房子全归你!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出资方全款买房。
或者,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房子都似额滴!
2、略复杂,房子虽归你,但夫妻共同还贷和房产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比如,结婚前男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候,法院会把房子判给男方,同时会让男方补偿部分款项;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所以,这也是许多朋友会误解婚姻家庭编的一个点,认为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是谁的,但却忽略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增值部分,还是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不过,具体能补偿多少,发生争议时。要想争取收益,必须根据还贷数额和房屋鉴定市值以及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儿童利益综合考虑,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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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原则上会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小情侣相恋多年,领证之前一般会开启一段同居生活,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买了房,无论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领证后,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要注意了!
如果双方还没同居呢,就买了房,又仅仅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话,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是不一样的,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三、婚后买房,不一定都是共同财产!
1、结婚后,我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买的房,房本也是我的名儿,房子会归我!
小刚和小红结婚后,小刚如果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买了一套房,房子登记在小刚名下。
司法认定:房屋是小刚也就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小刚的个人财产。
但是,要注意,如果出资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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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婚后,用咱俩共同的钱买房,无论登记在咱俩名下还是你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
3、结婚后,还是用咱俩的钱买房,但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一定就是孩子的!
主要看能否被认定为赠与!
司法实践中,并不会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法院会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
但是,如果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房房房!一房难求
四、婚前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法律有变动!
1、婚前我妈全款给我买了房,房本儿也是我的名儿,房子归我!
2、婚前我妈给我付了首付款,登记在我名下,婚后的房贷是咱俩共同还的,离婚分割时,房子不一定属于登记产权人!
民法典实施之后,原来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按照现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双方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意思,否则,离婚时房产应认为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是完全属于登记产权人。
3、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子女名下,也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法官在原则上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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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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