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14 20:05:11
  • 0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婚后债务离婚后怎么承担

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


(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如果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应由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二、如何认定夫妻婚后债务


一般来说,夫妻婚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1、债务发生时间的认定。


婚后债务必然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的期间。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2、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由于债务人是夫妻双方这一特定性,决定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着独特的性质及地位。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以及平等的处分权,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也应该不分份额平等地承担义务,因而夫妻双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所以,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之债。


在对夫妻债务进行承担的时候,我们要搞清楚一点,属于夫妻个人的债务那么就由个人承担,并不会因为结婚多年之后,个人债务就会转化为共同债务。除非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借债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样的情况下,离婚的时候,还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今日说典丨好爱好散——离婚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转自: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善解人意的张先生


温柔如水的李小姐


正在浪漫的海边餐厅


举办离婚典礼


“现在我宣布”


“两位旧人从此解除夫妻关系”


“劳燕分飞 老死不相往来”


那么问题来了


夫妻间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呢?


俗话说“亲不过父母,近不过夫妻”


在中国传统道德观念里


夫妻是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


生活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各种债务


是很难厘清的


一言不合就容易对簿公堂


关于夫妻共债


今天的知识点都在下面啦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有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按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无明确共同意思表示,但符合家事代理范围内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无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看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债务。




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此外,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还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费用支出、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支出等事项。




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就债权人而言,仍然需要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尽到举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推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另行举证。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温馨提示


第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准备出借款项时,不仅要考察债务人个人偿还能力,还应该考察债务人的婚姻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明确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为减少风险,增加债权的安全性,让举债人夫妇共债共签是最稳妥的方案。




第二,对于夫妻举债一方而言,为明确债务由个人承担还是夫妻共同承担,在借款时就应对举债用途和借款流转明细做出详细安排。若个人债务已经形成,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尽快搜集证据,并要求另一方配偶谨慎对待该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可以用书面协议、电话、微信、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将所负债务取得另一方配偶的追认。




第三,对于非举债配偶方来说,对于配偶的借款行为应当谨慎对待,一旦与配偶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追认配偶的债务,将面临承担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被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否则无法避免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债务形成后也要小心谨慎,避免被债权人固定事后追认承诺还债的证据。



转自: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善解人意的张先生


温柔如水的李小姐


正在浪漫的海边餐厅


举办离婚典礼


“现在我宣布”


“两位旧人从此解除夫妻关系”


“劳燕分飞 老死不相往来”


那么问题来了


夫妻间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呢?


俗话说“亲不过父母,近不过夫妻”


在中国传统道德观念里


夫妻是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


生活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各种债务


是很难厘清的


一言不合就容易对簿公堂


关于夫妻共债


今天的知识点都在下面啦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有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按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无明确共同意思表示,但符合家事代理范围内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无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看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债务。




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此外,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还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费用支出、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支出等事项。




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就债权人而言,仍然需要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尽到举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推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另行举证。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温馨提示


第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准备出借款项时,不仅要考察债务人个人偿还能力,还应该考察债务人的婚姻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明确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为减少风险,增加债权的安全性,让举债人夫妇共债共签是最稳妥的方案。




第二,对于夫妻举债一方而言,为明确债务由个人承担还是夫妻共同承担,在借款时就应对举债用途和借款流转明细做出详细安排。若个人债务已经形成,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尽快搜集证据,并要求另一方配偶谨慎对待该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可以用书面协议、电话、微信、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将所负债务取得另一方配偶的追认。




第三,对于非举债配偶方来说,对于配偶的借款行为应当谨慎对待,一旦与配偶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追认配偶的债务,将面临承担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被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否则无法避免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债务形成后也要小心谨慎,避免被债权人固定事后追认承诺还债的证据。



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法院 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法院怎么处理

仲裁约定错误(仲裁约定错误怎么处理)

仲裁裁决超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超出仲裁申请怎么处理)

单位拒绝仲裁调解 单位拒绝仲裁调解怎么处理

社保能仲裁?社保仲裁后公司不给钱怎么处理好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2449.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五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