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野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创新打造智慧监督平台“麟智法”APP,对涉企行政执法进行全流程监督,全力打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
“在我的电脑和手机上,通过‘麟智法’APP,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的具体情况,可以说是尽收眼底、一览无余。”作为“麟智法”APP这双“监督眼”的具体操作人,巨野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刘萌说。
“麟智法”APP智慧监督系统是运用5G 网络、云计算等新兴科技手段,创新实现以“事前数字化报备、事中信息化留痕、事后网上评价”为重要内容的数字化监督平台。各行政执法部门每月15至17号将本月执法检查计划通过“麟智法”APP上传备案,县司法局经过核查精简整理后,系统自动用语音和短信的形式同步推送至被检查对象。涉及特殊重点领域如环保、安全生产及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的,确需入企检查的,各有关执法部门也要通过“麟智法”APP的“临时报备”端口进行备案。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并及时上传,以备事后复查,并由被检查对象对执法人员进行评议。
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是巨野县去年实行涉企行政执法“双备案”的“升级版”。通过涉企行政执法“双备案”,2022年巨野县共调整执法检查时间901次,合并不同执法部门执法检查610项,核减执法检查1092次,压减执法检查频次达40%;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环比减少42%,罚款数额环比减少39.31%。
“今年启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麟智法’APP,就是要在全县倡导‘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一个更好的营商环境。”巨野县委书记冯艳丽说。
山东巨野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创新打造智慧监督平台“麟智法”APP,对涉企行政执法进行全流程监督,全力打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
“在我的电脑和手机上,通过‘麟智法’APP,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的具体情况,可以说是尽收眼底、一览无余。”作为“麟智法”APP这双“监督眼”的具体操作人,巨野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刘萌说。
“麟智法”APP智慧监督系统是运用5G 网络、云计算等新兴科技手段,创新实现以“事前数字化报备、事中信息化留痕、事后网上评价”为重要内容的数字化监督平台。各行政执法部门每月15至17号将本月执法检查计划通过“麟智法”APP上传备案,县司法局经过核查精简整理后,系统自动用语音和短信的形式同步推送至被检查对象。涉及特殊重点领域如环保、安全生产及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的,确需入企检查的,各有关执法部门也要通过“麟智法”APP的“临时报备”端口进行备案。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并及时上传,以备事后复查,并由被检查对象对执法人员进行评议。
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是巨野县去年实行涉企行政执法“双备案”的“升级版”。通过涉企行政执法“双备案”,2022年巨野县共调整执法检查时间901次,合并不同执法部门执法检查610项,核减执法检查1092次,压减执法检查频次达40%;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环比减少42%,罚款数额环比减少39.31%。
“今年启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麟智法’APP,就是要在全县倡导‘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一个更好的营商环境。”巨野县委书记冯艳丽说。
南都讯 记者陈卓睿 通讯员穂环宣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行为,实现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实施标准全覆盖,保证行政强制的公正、公平、合法、合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共二十三条内容。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生态环境行政强制的含义与范围、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的具体情形与要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程序与要求等,并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依法全面调查取证作为实施生态行政强制的前提条件,对辐射事故可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等。
此外,《规定》明确了加处罚款的标准和程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生态环境行政罚款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罚款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和加处罚款决定。
对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过程记录的要求,《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当事人设备、设施、场所、物品、工具等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过程中涉及的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据悉,目前适用的行政强制实施机构除了市生态环境局之外,还包括行使相应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权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南都讯 记者陈卓睿 通讯员穂环宣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行为,实现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实施标准全覆盖,保证行政强制的公正、公平、合法、合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共二十三条内容。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生态环境行政强制的含义与范围、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的具体情形与要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程序与要求等,并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依法全面调查取证作为实施生态行政强制的前提条件,对辐射事故可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等。
此外,《规定》明确了加处罚款的标准和程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生态环境行政罚款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罚款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和加处罚款决定。
对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过程记录的要求,《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当事人设备、设施、场所、物品、工具等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过程中涉及的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据悉,目前适用的行政强制实施机构除了市生态环境局之外,还包括行使相应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权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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