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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后还可提民事诉讼吗(刑事诉讼后,民事诉讼可以再提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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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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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已过追诉期,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咨询问题


如何理解刑事部分经过追诉期,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一审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部分经过追诉期,被法院裁定终止审理,此时附带民事也是超过诉讼时效吗?


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何为附带?前提是存在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附带同时追究被告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


但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追诉期已过,不代表民事诉讼时效也过期,需要分别审查判断。


本案中,刑事部分因追诉期已过,法院裁定终止审理,意味着刑事诉讼已经终结。


刑事诉讼的终结,同时意味着附带民事诉讼失去了前提,一并终结。


附带民事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是否已过,综合下列情况进行判断:


1、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2、权利受到损害之时,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3、有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定事由。


退一万步讲,即使民事诉讼时效已过,也不影响当事人起诉,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如果对方一旦以诉讼时效抗辩,则有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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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中,谁来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刑事案件中,比如伤害类刑事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的矛盾是激烈的,两者是对立的,当刑事案件无法正常立案时,那被害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


之前探讨过刑事立案难的问题,刑事立案难,就是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来探讨的,被害人权益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时,能够被刑事立案,就是保障被害人权益的第一步。


关于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障,有法学专家也都发表过专业的论述,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在立法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咱们试着通过朴素的感觉来谈这个问题,只是自己的经验感受,而不是专业论述。


在刑事案中,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人时,这个被侵害的人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应包括自然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按现行刑法规定,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我们只谈作为自然人的被害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会形成刑事案件,拿轻伤害案举个例子,比如两个人打架,互打,其中一个将对方打成了轻微伤,这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治安处罚的范畴,打人者多被拘留5天或者10天,罚款500元。


只有一方的伤情达到了轻伤,才会构成刑事案件,当然这里还有例外,比如一方是正当防卫,或者是意外事件,都不按刑事犯罪处理。


这里多说一句,什么是正当防卫呢,打个比方说,现有张三拿着刀在追你,要砍你时,你就可以正当防卫,在路边顺手拿起一根木棍,反手把张三手中的刀打掉了,也打伤了张三的手,即使造成张三手受伤,形成了轻伤以上的伤情,你的行为也不应构成犯罪。这就说明即使有侵害行为,也达到了轻伤以上的伤情,但也有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这是法定的不受处罚。


还有些刑事案件是没有被害人的,《刑法》分则共10章,除了上述两章中有被害人,其他八章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些都是没有刑事被害人的。


再举个例子,危险驾驶罪,据统计在2021年已经超过了盗窃罪,该罪已经成了中国第一大罪,该罪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这个罪名绝大多数案件中,就没有被害人。


该罪中,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的又是最为常见的情形,中国酒文化博大精深,无酒不成席,酒后又失德,严重不能自控,飘起来了,酒后驾车还显能呢,对此,交警天天查,酒后驾车的天天有,因醉酒后驾车进去的,每年都是成千上万。因这进去,连累孩子的前途,这么惨痛的教训,就是防不住,你说可恨不可恨。


好了,谈这么多,把哪些罪有被害人的问题基本上说明白了。


接下来进入正题,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被害人有什么权益呢?上面也提到了,《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这两章中的罪,侵犯到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是财产权利。


作为上述两章中罪名的被害人的权益如何保障,比如被人打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除此之外,没有了。


特别是死亡案件,其他没有实际支出的,那就只赔偿4万多元的丧葬费,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大活人,就这么死亡了,特别是被害人作为一家的顶梁柱,就这么死掉了,让需要被抚养的孩子、被扶养老人都将陷入困顿,被害人的近亲属的生活如何保障,至今没有明确立法保障,有些救济补助,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被害人近亲属的困难。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上述这两款是例外情形,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第三款也规定了,如果在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也就是被告愿意多赔偿,法律就不限制了。


另外,还要谈下刑事案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问题,比如被害人有控告的权利,在刑事审判中可以出庭,有知情权,但有些诉讼权利却受到限制,比如说一审判决之后,被害人认为判的轻了,能不能上诉?答案是否定的,对刑事判决,被害人没有权利上诉。只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可以提出上诉。


被害人如果对审判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但是否提起抗诉,由检察院决定。正常情况下,除非公诉人提起抗诉,被害人提出抗诉一般不会成功,所以有很多案件被害人即使对审判结果不满意,也没有办法启动二审程序。


特别是在审判结果被其他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没有给被告人应有的惩罚,被害人就会到处上访,喊冤。


刑事案件审判,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又要保证被告人的利益,一方面又要保障被害人的合法公益。


所以只有公正的审判,将该定罪的定罪,并且要量刑准确,这才能保障了被害人的权益,同时呢,被告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先说这么多,友友们,有什么想法,可以关注我,留言,一起探讨下吧。


被人打成轻微伤,但公安局不予立案,我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如侮辱、诽谤或与对方发生口角被对方打成轻微伤,但公安局或检察院不予立案公诉等,被害人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被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那么刑事自诉案件都有哪些特点?立案条件都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PART ONE


自诉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


PART TWO


刑事自诉的立案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PART THREE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PART FOUR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PART FIVE


法律索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自诉案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立案的标准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案件符合法律的规定的立案标准,人民法院就会进行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如侮辱、诽谤或与对方发生口角被对方打成轻微伤,但公安局或检察院不予立案公诉等,被害人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被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那么刑事自诉案件都有哪些特点?立案条件都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PART ONE


自诉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


PART TWO


刑事自诉的立案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PART THREE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PART FOUR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PART FIVE


法律索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自诉案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立案的标准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案件符合法律的规定的立案标准,人民法院就会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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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2月0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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