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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注意什么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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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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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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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同时离婚涉及最多的就是财产分割,那么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1、尊重意思自治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并非一方即可决定。如果双方经协商能达成一致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都可以按双方协议结果处理分割共同财产。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




2、男女平等原则。没有特别情况,一般应按共同财产价值对半平均分割。




3、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照顾子女、女方原则通常体现在分割夫妻时,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女方时,同时判决将房产所有权亦归属女方,补偿男方房屋折价款。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是由于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5、侵害共同财产的惩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的原则,如双方离婚财产复杂,涉及股票、保险等,尤其是涉及婚前房子婚后还贷或者是涉及一方过错的情形下,如何最大程度争取离婚财产分割,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婚内出轨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婚内出轨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细节)

  现在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只是现在离婚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的,其中最多的原因就是婚内出轨,很多人都不愿意相信对方背叛了自己,在面对事实的时候就该保持理智,那婚内出轨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1.财产分割原则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只提到损失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院不得离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予支持。


  2.能够主张损失赔偿的法律情形


  (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这里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屋,造成对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主体


  有过错的配偶,第三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双方都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都失去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诉讼离婚主张时间


  (一)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应当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二)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者未提出损失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3)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失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在二审期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婚内出轨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婚内出轨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关注的!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能分婚前的拆迁款吗?要离婚的朋友们注意了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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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离婚再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今天结了,明天离。


搞的跟小孩过家家一样。


既然离了,好聚好散,咱也甭说什么。


人散了,但面临的财产分割问题随之就来了。


利益冲突也就跟着发生了。


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离婚可分的财产多了去了,但也并不是所有财产离了都能分割。


房屋拆迁款的数额都往往比较大,也就成了离婚财产分割时的焦点问题。


在明律师是干征地拆迁专业的。


那就跟大家讲讲房屋拆迁款,离婚后怎么分?


其实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都比较困惑。


【离婚后能分离婚前的拆迁款吗?】

2012年1月,赵女士与孙先生登记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孙先生家中,两人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孙先生一家拆迁,其户内安置人口都取得了相应的拆迁权益。2017年2月,赵女士与孙先生感情破裂离婚,儿子随母亲生活。离婚后,赵女士多次与孙先生沟通,希望拿到属于自己和儿子的离婚前的那部分拆迁补偿款,但都被孙先生拒绝了。为了拿回自己和儿子的拆迁补偿款,赵女士和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时孙先生一家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赵女士是本次拆迁补偿的安置人员,与孙先生共同共有分得的拆迁利益。赵女士与孙先生离婚后,双方共有的基础丧失,吴女士有权主张分割其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


结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属于赵女士和儿子的房屋拆迁款份额归其母子所有。


【在明解析】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更加有法条清晰明确此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


因此,在结婚期间,房子要是遇到拆迁了,拆迁补偿款是对家庭里所有人的共同补偿,是属于一家人共有的拆迁利益,任何一方都不得霸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我们看,首先,夫妻离婚后,代表双方共有的基础已丧失。而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了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这些拆迁补偿款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一方是能够分得拆迁利益的。


【离婚后房屋怎么分的多种情形】

说到这,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宅基地上房屋如何分割还有以下几种情形要搞清楚:


1、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的,或拆迁是发生在结婚之前的,房屋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后还是归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是不能够以离婚为由,要求分割。


2、父母以子女名义在宅基地上建房给子女结婚居住用的,又是婚后建的,可以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时需要分割的。


3、结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但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建的房屋,一般视为该名义方的家庭财产,离婚后,其负有返还对方建房款的义务。


4、结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但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建的房屋,双方结婚后,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


5、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任何一方父母一起居住生活没有分家,实际上,房屋属于结婚前就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屋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离婚时,该房产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


法律对离婚后怎么分房子都有明明白白的规定。


您明白了吗?


结婚了,咱就好好过。


离婚了,那就好好分。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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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离了,好聚好散,咱也甭说什么。


人散了,但面临的财产分割问题随之就来了。


利益冲突也就跟着发生了。


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离婚可分的财产多了去了,但也并不是所有财产离了都能分割。


房屋拆迁款的数额都往往比较大,也就成了离婚财产分割时的焦点问题。


在明律师是干征地拆迁专业的。


那就跟大家讲讲房屋拆迁款,离婚后怎么分?


其实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都比较困惑。


【离婚后能分离婚前的拆迁款吗?】

2012年1月,赵女士与孙先生登记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孙先生家中,两人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孙先生一家拆迁,其户内安置人口都取得了相应的拆迁权益。2017年2月,赵女士与孙先生感情破裂离婚,儿子随母亲生活。离婚后,赵女士多次与孙先生沟通,希望拿到属于自己和儿子的离婚前的那部分拆迁补偿款,但都被孙先生拒绝了。为了拿回自己和儿子的拆迁补偿款,赵女士和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时孙先生一家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赵女士是本次拆迁补偿的安置人员,与孙先生共同共有分得的拆迁利益。赵女士与孙先生离婚后,双方共有的基础丧失,吴女士有权主张分割其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


结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属于赵女士和儿子的房屋拆迁款份额归其母子所有。


【在明解析】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更加有法条清晰明确此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


因此,在结婚期间,房子要是遇到拆迁了,拆迁补偿款是对家庭里所有人的共同补偿,是属于一家人共有的拆迁利益,任何一方都不得霸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我们看,首先,夫妻离婚后,代表双方共有的基础已丧失。而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了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这些拆迁补偿款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一方是能够分得拆迁利益的。


【离婚后房屋怎么分的多种情形】

说到这,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宅基地上房屋如何分割还有以下几种情形要搞清楚:


1、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的,或拆迁是发生在结婚之前的,房屋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后还是归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是不能够以离婚为由,要求分割。


2、父母以子女名义在宅基地上建房给子女结婚居住用的,又是婚后建的,可以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时需要分割的。


3、结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但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建的房屋,一般视为该名义方的家庭财产,离婚后,其负有返还对方建房款的义务。


4、结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但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建的房屋,双方结婚后,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


5、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任何一方父母一起居住生活没有分家,实际上,房屋属于结婚前就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屋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离婚时,该房产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


法律对离婚后怎么分房子都有明明白白的规定。


您明白了吗?


结婚了,咱就好好过。


离婚了,那就好好分。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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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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