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结婚生子后,妻子为了方便照顾儿子,而搬去和自己的父母一起生活。丈夫认为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缺乏沟通和交流,已经破裂,因此起诉离婚。妻子对此则不认可,表示两人并没有分居,若离婚的话,自己一个人照顾儿子也没有能力。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因此判决不予支持离婚。
丈夫以分居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不同意离婚获法院支持
朱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决原、被告婚生子朱某某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朱某某年满十八岁;3.夫妻名下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事实和理由:2008年9月,原、被告相某自由恋爱,2012年6月6日登记结婚。原、被告之子朱某某于2018年2月4日出生。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在儿子出生后,被告为了方便照顾儿子,2018年4月开始,就随其父母租住于浦东新区某小区居住至今。从此夫妻感情因缺乏沟通、交流,加之双方性格差异极大,经常因琐事发生争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可挽救。双方曾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均未果。
综上,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提起本案诉讼。被告于某辩称,确认原告所述婚姻登记及生育子女情况。不认可分居情况,没有分居事实。被告偶尔会回娘家居住,但双方父母都帮助带孩子。被告是外地人,没有固定住所及收入,一人无法照顾孩子,故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牢固,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虽在婚姻生活中产生矛盾,但并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尚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予支持。要维系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要靠双方共同努力、珍惜。现被告不同意离婚,就此被告应当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提出更有利于家庭和睦的措施,积极与原告沟通,使夫妻关系得到改善,增进夫妻感情,维护家庭和睦。同时原告应从有利于夫妻感情角度出发,念及夫妻情分,互相体谅,多加沟通,与被告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故判决对原告朱某要求与被告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丈夫以分居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不同意离婚获法院支持
问题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答道:《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经过前期的调解不成的,法院会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庭审辩论,来认定双方当事人是否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如果没有明显存在几种法定情形的,则不会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丈夫以分居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不同意离婚获法院支持
问题2:如何看待本案中被告不认可原告提出的分居情况?
律师指出:从前述规定来看,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在本案中,被告是为了照顾儿子,而搬去和自己的父母一起生活,而且也只是偶尔回父母家,并没有达到和原告分居的程度。原告也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和被告长时间分居,因此法院对于原告的这一理由不予支持。
问题3:为何一般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
律师表示到:对于离婚诉讼,法院首先会调解,尽可能地通过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和好,如果调解不成的,才会审查离婚诉讼,从这一点看,法院的目的也是在于降低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可能。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没有明显的夫妻感情破裂迹象,法院就会规劝提起离婚的原告方要从家庭层面出发,和对方更好地进行沟通和交流,化解矛盾,重归于好。此种情况下,能最大程度地判决不予离婚,正是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机会,避免一个家庭破碎。
针对“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遭驳回”一事,4月14日下午,湖南省衡阳县委宣传部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已关注到网上舆情,相关部门今天正开会研究,后续将发布官方通报。衡阳县法院办公室也称,院党组也已就此事开会研究,“等待下一次开庭。”
据上游新闻报道,从2016年12月至今,湖南省衡阳县井头镇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此后,就离婚引起的纠纷,陈定华被拘留3次,宁顺花被拘留1次,衡阳县法院2次下发人身保护令。不过时至今日,先后4次起诉离婚的她,离婚的心愿至今没有实现。
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4月14日,宁顺花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只有走法律途径才能解脱,“才能还我自由身。”而陈定华依然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要么和好,要么鱼死网破”,他电话中仍威胁若判离婚就要伤害他人。
宁顺花前代理律师王震霆透露,他代理此案时曾被陈定华砸过车,“他还威胁法官和承办人员,但是他知道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充其量构成寻衅滋事,所以就很麻烦。”
对于此事,有律师指出,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作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已实践了整整20年。不为狭隘、胡搅蛮缠的当事人吓住,是司法应有的权威之一。另一方面,起诉方应加强证据的搜集以及证据的使用。
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遭驳回
男方拿出双方开房记录被法院采纳
宁顺花出生于1988年2月,陈定华出生1985年10月,均系衡阳县井头镇小岭村人,“同村不同组”,两家相距不到一公里。
据宁顺花介绍,2015年,经媒人介绍,她认识了陈定华并与其恋爱。2016年6月15日,两人登记结婚。“刚开始听说他跟别人在一个公司里面,投了一点钱谋了个职位,想着也算平凡的日子,应该不会很差。再加上自己当时年龄二十七八,也着急。”
“但是结婚之后,他就暴露本性了。脾气暴躁、赌博,根本没有工作。”宁顺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为陈定华嗜赌成性,两人曾多次吵架,“有一次当着我姐的面,又是下跪又是掉眼泪,我觉得他可能会改了,结果回去没多久发现他又在外面赌博。”
2016年11月13日,宁顺花离家出走,去到广东打工,开始了双方分居的生活。据宁顺花提供的材料显示,2016年12月2日,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在宁顺花起诉离婚3天后,陈定华因两次参与赌博,被衡阳县公安局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定华与他人赌博赌注为50元一注,有时为100元一注。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书
2016年12月27日,衡阳县法院驳回宁顺花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提出离婚,但未向法院提供确凿可信的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其夫妻感情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
2017年7月13日,宁顺花以“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婚姻名存实亡”等理由,再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7年12月12日,衡阳县法院作出判决,再次驳回宁顺花的起诉。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陈定华出具证据称,2017年2月、6月,其两次为宁顺花手机充值,双方存在微信联络,宁顺花给陈定华发了一些“我想你”之类的话;2017年8月7日至9日,原、被告在深圳市维也纳酒店开房入住2天。
对于开房一说,宁顺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有两张身份证,其中一张2016年被陈定华扣留,用于开房,而聊天记录也为陈定华伪造。宁顺花在法庭上提出异议,但法院认为其没有相关反证予以推翻,决定对该项证据予以采纳。
宁顺花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4月16日,衡阳市中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就在衡阳市中院二审审理期间,宁顺花在衡阳市中院门口被陈定华强行抢走其身份证件和手机。
而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次日,陈定华找宁顺花要求经济赔偿,后双方产生争执,宁顺花打了陈定华两个耳光。同年7月15日晚上,陈定华到岳父宁明忠家找麻烦,陈定华用拳头击打宁明忠的左眼致其受伤。2017年7月24日,衡阳县公安局决定对陈定华行政拘留5日,决定对宁顺花行政拘留3日。
2018年10月22日,宁顺花第三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2019年3月26日,衡阳县法院仍以“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由,驳回了宁顺花的诉讼请求。
就在宁顺花第三次起诉前,陈定华多次以微信聊天方式向宁亮(宁顺花弟弟)发送“报复、杀人”等恐吓信息,因此第三次被衡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陈定华被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7日,宁顺花第四次向衡阳县法院发起离婚诉讼。2019年12月18日,该案在衡阳县法院开庭。开庭结束后,陈定华租车追赶先行离开的宁顺花并将其拖下车,致使宁顺花面部、脖子有血痕,后脑部有血肿。陈定华面部和手部有血痕,眼镜和手机损坏。衡阳县公安局第四次对陈定华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宁顺花伤情
据悉,2019年12月12日、2020年6月28日,衡阳县法院曾先后两次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定华对申请人宁顺花实施家暴;禁止陈定华骚扰、跟踪、接触宁顺花及相关近亲属。
不过,2020年8月5日,衡阳县法院还是以“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以不离婚更为适宜”为由,再次驳回了宁顺花的诉讼请求。
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
砸律师车、威胁法官和承办人员
派出所、村支书称曾多次想办法
为何妻子坚持离婚丈夫还要使用暴力威胁?4月14日,陈定华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她要离婚,我才这么极端的。”他还称,宁顺花第一次起诉离婚后,自己曾写了100份承诺书,交给同村村民,“每家每户都发了,她还是不回头。”
陈定华称,他与宁顺花是2007年在火车上认识的,“我追了她9年,2015年年底才同意。她说我赌博,这有什么大不了,我又不是光输钱。而且结婚了之后我就没怎么赌博了。”
↑宁顺花第四次起诉被驳回
在宁顺花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湖南湘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震霆曾为其代理。在他看来,宁顺花第一次起诉法院没判离的结论是恰当的,“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和她的一些证据来讲,确实判离婚判不了。”
然而在他代理此案时,却遭到了陈定华的威胁,同时被威胁的还有法官和承办人员。“法官跟我说,陈定华跟他讲,‘你看这个法官,判决离婚,出了法院门口被车撞死。’”
王震霆回忆,有一次庭审过后,陈定华曾带了八九个人打算将宁顺花抓回去,“然后我就跟法官讲,女方先别走,等我先出去了让女方坐法院的车子出来。结果在我开车回去路上,陈定华带着两辆车将自己别住了,大概是看到女方没在车上,就用扳手把我车玻璃砸了,后面报警了也是给了他一个治安拘留。”
陈定华向红星新闻记者承认砸律师车的行为,“我看到她没在车上,我就生气了。”
王震霆称,据他了解,陈定华“没有正经工作,天天以赌博为生,还有就是帮别人打架出头。”“你跟他讲法律讲不通,他也知道法律的底线在哪里。他给你人身威胁,但是也不会去做,不会达到故意伤害很严重的程度,至多是寻衅滋事,所以就很烦,给他判刑又判不了。”
王震霆还称,这种情况对于法官来说,就非常为难。“他去威胁法官,那法官可能就会想,万一这个人想不开,在外面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
红星记者多次联系宁顺花的离婚案法官彭先进,但电话未能接通。衡阳县法院办公室人员对于此事,院党组正在开会研究,“等待下一次开庭。”
“我们的压力也很大,一直在做这个工作,想了很多办法,但是都没用。”14日上午,衡阳县井头镇派出所所长贺俭在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表示,“之前为了劝他(陈定华)放下,我们找了跟他从小玩得很好的朋友过来,没用。因为离婚的问题,他前前后后被公安机关处理了5次,一般的打击处理对他没有效果。”
贺俭还称,“陈定华人在广东,其实条件不错的,人长得好,有房有车,他跟我说一年能够赚几十万。”他希望社会各界对陈定华多一些引导,尽量不要刺激他。
宁顺花与陈定华所在村的村支书魏书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自己曾参与调解多次,“男的不愿放手,女的死命不愿跟他。男方除了喜欢赌博,各方面还可以。村里还给陈定华找过女朋友,结果他看都不看。”
4月14日下午,衡阳县委宣传部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已关注到网上舆情,相关部门今天正开会研究,后续将发布官方通报。
律师观点:
(一)不为狭隘、胡搅蛮缠的当事人吓住是司法应有的权威之一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前后五次起诉中,法院多以“夫妻关系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宁顺花的起诉。有网友质疑,已经提出五次起诉离婚,男方在诉讼过程中有多次出格举动,法院为何还不判离婚?
对此,承办过多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对待离婚诉讼的裁判依据来说,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1950年婚姻法便确立的基本原则。”万淼焱解释,我国法律不鼓励公民草率地对待婚姻,因此出台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来促使人们慎重对待离婚的冲动。
据其介绍,在《民法典》第1079条对于诉讼离婚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应当准许离婚的条件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这条规定,是完整地承继于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32条。”万淼焱称,也就是说,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作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已经实践了整整20年。
面对陈定华类似的当事人,法院可以如何做?万淼焱认为,不为狭隘、胡搅蛮缠的当事人吓住,是司法应有的权威之一。该案中,陈定华对宁顺花本人和父亲、弟弟的恐吓、殴打行为,已经构成对诉讼活动的妨害。其在公路上拦截宁顺花代理律师的汽车并砸毁、对宁顺花及家人发送威胁信息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妨害诉讼罪。
(二)法官采取审慎态度合法 但合理角度有待商榷
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山茶婚家团队张玉婷律师则认为,本案中女方多次起诉离婚并以对方有赌博以及家庭暴力为由起诉,本身是符合民法典准许离婚的条件的,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女方作为起诉方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男方存在赌博及家庭暴力等行为。但是基于客观事实,女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以法院多次判决不准予离婚。“这属于客观事实上的搜集证据的问题。”
“从女方五次起诉离婚来看,以及提供的证据来看,女方确实对男方没有感情,符合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说,法官基于审慎的态度认为不符合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来说,也是合法的,但从合理角度有待商榷。”张玉婷律师称。
基于双方的客观事实以及多次判决的情形来看,张玉婷律师建议其加强证据的搜集以及证据的使用,比如向警方报案,向当地民政、妇联求助等方式取证,客观的反映女方的态度以及实际情况,使法院能够更客观的认识到双方情感确已破裂,法院才能够判决双方离婚。
张玉婷律师建议,因为法律属于专业知识,尤其证据的搜集使用更是需要专业素养,因此很多人不理解法条以及法院的判决,以此认定法院偏袒某一方是有失客观的,因此加强民众的法律观念培养以及学习《民法典》是有必要的,也能通过学习使大家更好的维权。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张倩 实习生 孙桂芳
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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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何沛璘
实习编辑 朱洁英
6月10日,辽宁沈阳一桩离婚案登上微博热搜。案件中,妻子以三观不合为由申请离婚,法院不予支持。
据媒体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辽宁沈阳的一起离婚诉讼案。家住沈阳的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史先生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女士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表示,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女士、史先生相识多年,经自由恋爱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均应珍视彼此间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爱戴,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
网友不解,没家暴没出轨感情就没破裂吗?非要出事了才能离婚吗?法院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是什么?
“李女士称与丈夫史先生三观不合、感情不和,但没有提出足够证据,充分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所以,法官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长期代理婚姻家庭方面案件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不过在我国民法典生效后,增加了一个应当判离的情况。即,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的情况下,夫妻再持续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最高法此前公布的数据信息
根据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离婚纠纷》,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占比为91.09%。而夫妻因感情不合申请离婚的占比77.51%,有65.81%的案子法院不支持离婚。
长期代理婚姻家庭方面案件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表示,其律所曾统计过该律所2021年代理的离婚诉讼案件。其中,70.9%的案件并未涉及过错。在所有离婚原因中,84.32%的案件均涉及家庭琐事矛盾、性格与三观不合等原因。自述家暴的案件占比16.42%。17.91%的案件涉及出轨、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等过错。此外,离婚原因涉及双方分居的案件占比达52.99%,涉及草率结婚、缺乏了解的占比约三成。
易轶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标准,为了让这个主观标准有客观量化,我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有恶习屡教不改,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存在其他婚姻过错行为。在证明以上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易轶律师表示,称衡量夫妻感情破裂主要有以下三个维度。其一,是双方的感情基础。夫妻双方是闪婚、自由恋爱、他人介绍,还是包办婚姻,都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基础是否牢靠的重要指标。其二,是双方的结婚时长,以及双方感情是否稳定。如果结婚时间很短,如三个月、六个月,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法院就要考虑双方婚后是否有稳定的感情基础。
第三个维度,是考虑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原因。法院将从挽回婚姻的角度进行考虑,判断双方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如果双方婚前基础较弱,婚内老吵架,也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夫妻关系,且感情破裂之后,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准予离婚。”易轶律师说。
对于本案,易轶律师认为法官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李女士称与丈夫史先生三观不合、感情不和,但没有提出足够证据,充分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所以,法官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
不过,在我国民法典生效后,增加了一个应当判离的情况。即,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的情况下,夫妻再持续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易轶律师分析,在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第一次起诉时,法官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不过,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若原告再次提出诉讼离婚,法官将考虑到此为第二次申请离婚,可能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最终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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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何沛璘
实习编辑 朱洁英
6月10日,辽宁沈阳一桩离婚案登上微博热搜。案件中,妻子以三观不合为由申请离婚,法院不予支持。
据媒体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辽宁沈阳的一起离婚诉讼案。家住沈阳的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史先生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女士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表示,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女士、史先生相识多年,经自由恋爱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均应珍视彼此间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爱戴,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
网友不解,没家暴没出轨感情就没破裂吗?非要出事了才能离婚吗?法院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是什么?
“李女士称与丈夫史先生三观不合、感情不和,但没有提出足够证据,充分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所以,法官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长期代理婚姻家庭方面案件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不过在我国民法典生效后,增加了一个应当判离的情况。即,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的情况下,夫妻再持续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最高法此前公布的数据信息
根据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离婚纠纷》,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占比为91.09%。而夫妻因感情不合申请离婚的占比77.51%,有65.81%的案子法院不支持离婚。
长期代理婚姻家庭方面案件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表示,其律所曾统计过该律所2021年代理的离婚诉讼案件。其中,70.9%的案件并未涉及过错。在所有离婚原因中,84.32%的案件均涉及家庭琐事矛盾、性格与三观不合等原因。自述家暴的案件占比16.42%。17.91%的案件涉及出轨、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等过错。此外,离婚原因涉及双方分居的案件占比达52.99%,涉及草率结婚、缺乏了解的占比约三成。
易轶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标准,为了让这个主观标准有客观量化,我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有恶习屡教不改,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存在其他婚姻过错行为。在证明以上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易轶律师表示,称衡量夫妻感情破裂主要有以下三个维度。其一,是双方的感情基础。夫妻双方是闪婚、自由恋爱、他人介绍,还是包办婚姻,都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基础是否牢靠的重要指标。其二,是双方的结婚时长,以及双方感情是否稳定。如果结婚时间很短,如三个月、六个月,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法院就要考虑双方婚后是否有稳定的感情基础。
第三个维度,是考虑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原因。法院将从挽回婚姻的角度进行考虑,判断双方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如果双方婚前基础较弱,婚内老吵架,也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夫妻关系,且感情破裂之后,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准予离婚。”易轶律师说。
对于本案,易轶律师认为法官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李女士称与丈夫史先生三观不合、感情不和,但没有提出足够证据,充分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所以,法官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
不过,在我国民法典生效后,增加了一个应当判离的情况。即,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的情况下,夫妻再持续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易轶律师分析,在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第一次起诉时,法官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不过,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若原告再次提出诉讼离婚,法官将考虑到此为第二次申请离婚,可能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最终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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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婚姻法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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