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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如何过户手续(离完婚房产怎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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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19: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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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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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怎么办理手续?

其实婚姻除了感情以外,最重要的是双方以后在生活过程当中的一种相处模式,可是感情跟相处模式有的时候不是在于我们能够控制的。现在离婚率高居不下的这个问题也没有什么特别好的解决方式,但是离婚以后的房子过户却是急需要马上解决。可能有些离婚以后的夫妻并不具体的了解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怎么办理手续?


一、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怎么办理手续?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五)委托书。


夫妻离婚后,对房产进行分割是肯定的,但此时并不会一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但要是需要进行房产过户的话,则就可以参照小编带来的内容来办理、准备材料。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有: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 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三、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在办理离婚房子过户的这种事情的时候,需要的手续其实都是跟房产分割有关系的证明的,比如说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房产证以及双方的离婚证,而且根据房产分割的方式,如果是协议分割的房产是不需要交契税的。以上就是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怎么办理手续的所有内容了。


建议收藏!离婚后法院裁决后的房产要这样过户

【导读】:对于离婚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是离婚之后房产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呢?这一般涉及到的是夫妻之中一方的问题。


一、离婚后法院裁决后的房产怎么过户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还应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律事务科在受理公告申请后30日内起草公告、报领导签发。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公告广告费后,该科帮您(单位)到报社刊登上述公告。之后,该科将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合档,您(单位)可从该科免费领取该份报纸。


登报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持证人仍未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时,您(单位)可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到房管部门(军产、涉外产、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其他的到房产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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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还有贷款,要怎么过户?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存款、股票这些分起来都很容易,无非就是一方转个差价给另一方就行了。


但如果双方有那么一套房子需要分,房子还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并且还有贷款。那可能就没那么好办了。



一、维持现状

处理这个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维持房子的现状。


本来怎样还是怎样,名字先不改,贷款谁的名字由谁继续还着。等贷款还清了之后,解除掉银行的抵押权,然后再去改名字过户。双方也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把这些内容写清楚就可以了。


这样的优点在于不折腾,啥手续都不用办。


但除了方便之外,这种办法剩下的就都是缺点了。


打个比方:房子归男方,而本来房子的贷款人是女方。那么在双方离婚后,每次女方还贷之前,男方都需要提前打钱给她,通过女方的还贷账户进行还款。双方还需要定期核对账目。


再比如:房子约定归女方,但本来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就会存在离婚后,男方偷偷把房子卖掉,把钱挥霍一空或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女方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即使没有以上的这些问题,那么房贷周期长的这一特点,也会导致在某些有限购政策的地区。因为房子上的名字一直去不掉,影响到这一方将来的购房计划。比如因为这个原因而被限购,或是即使可以购置,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比名下没有房子要高。


所以,维持现状并不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好办法


二、借钱还贷再抵押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能有一笔闲钱,把贷款给还清了。然后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双方去变更登记,该过户的过户,该去名字的去名字。但在实际中,很少有家庭可以拿出这么一笔钱。真能拿出的,当初可能也没必要贷款了,是吧。


不过,这个办法还有个变通的手段。有些人,会先去借一笔钱,把房贷还清后,再把房子抵押出去,用抵押得到的贷款,来还之前所借的钱。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普通的抵押贷款,利率一般都会高于原来的房贷利率。同时贷款金额又比较大,肯定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最近一段时间,也有很多人通过经营贷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的。虽然贷款利率很低。但这种把经营贷用来还房贷的行为,是被国家明文禁止的。


银保监、住建部、以及央行就在2021年发布过名为《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五、加强货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明确禁止了经营贷款用于房产领域。


所以,一旦被查出,银行是可以立即收回贷款的,并且还会影响到贷款人的个人征信,以及存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同时,在办理经营贷的过程中,不免会需要找一些中介来配合办理,万一被坑,那损失可就大了。


所以,借钱还贷再抵押的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


三、满足条件申请银行配合

但如果你们满足一定的条件,还有一个正规的方式,可以去尝试一下。


离婚时无法办理过户,主要是因为房子的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不同意。所以,只要银行能同意,这件事当然也就可以办成了。


银行本身是有这类业务存在的,但是否同意变更,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查。而银行需要审查的,其实就是“变更行为是否会增加贷款的风险”。


这个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变更后的贷款人,是否有偿还剩余贷款的能力。这个需要根据贷款人的收入、经济状况做一个综合的评估,流程和最初申请贷款是一样的。第二部分是房屋的现有价值如何,在一定的比例下,是否可以覆盖剩余贷款。


只有满足了这两点,银行才可能同意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一般情况下,如果贷款人不变,只是去掉名字,那么银行是有可能会同意的。又或是剩余贷款已经很少了,并且新的贷款人收入也比较高,那么银行也可能会同意。


当然,也会遇到明明条件都达成,但银行就是不配合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


比如2020年上海宝山法院的这个判决——


(2020)沪0113民初26844号


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候约定房子归男方,贷款人也只有男方一人。虽然剩余贷款金额比较高,但法院认为去掉女方名字的行为,并不会影响还款。支持了原告要求银行配合的请求。


又比如2019年上海市松江区法院的这个判决——


(2019)沪0117民初1531号


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约定归男方,夫妻双方都是共同贷款人,房屋价值估计400万左右,剩余贷款本金36万元。法院以房屋价值远高于剩余贷款为由。判决银行需要配合办理抵押人和贷款合同变更。


所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向银行提出申请。最近一段时间,银行也放宽了这类业务的审查尺度,我有不少客户也都这样成功办理过了。如果能成功,那么无疑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了。



总的来说,离婚后尚有贷款的房子,基本处理方式差不多就是前面提到的这三种了。没有哪一种是很完美的方法,只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了。


有钱的可以选择先还清贷款。能满足条件的可以尝试向银行申请。觉得有名字挂在房子上无所谓的,也可以等贷款慢慢还清了再说。但无论是哪种方式,在处理之前,建议双方都签订协议来写清楚流程,以及意外情况下的处理方案。


二手房领域目前政府已经出台了带押过户的政策,而这一政策无论是从需求还是从流程上,其实和离婚改名字都很相似。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有关部门也可以针对离婚房子改名难的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来解决这一难题。


本期聊了下,对于离婚时,仍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办理过户的问题。


关于本期内容,如果你有进一步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是私信我,我尽量回答。如果你觉得我的文章还不错的,还请收藏、关注、点赞,多多支持。


下期我来聊一下最近的一个新政策,也和房子有关,带押过户。也就是房子在有银行抵押的情况下,怎么带着抵押直接卖。欢迎继续关注。


往期部分内容:


男子打赏女主播,老婆不知情,钱还能要回来吗?


妻子身患尿毒症,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女子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前夫发现后起诉,名字还能改回来吗?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怎么把钱要回来?


假结婚,有哪些你不知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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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存款、股票这些分起来都很容易,无非就是一方转个差价给另一方就行了。


但如果双方有那么一套房子需要分,房子还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并且还有贷款。那可能就没那么好办了。



一、维持现状

处理这个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维持房子的现状。


本来怎样还是怎样,名字先不改,贷款谁的名字由谁继续还着。等贷款还清了之后,解除掉银行的抵押权,然后再去改名字过户。双方也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把这些内容写清楚就可以了。


这样的优点在于不折腾,啥手续都不用办。


但除了方便之外,这种办法剩下的就都是缺点了。


打个比方:房子归男方,而本来房子的贷款人是女方。那么在双方离婚后,每次女方还贷之前,男方都需要提前打钱给她,通过女方的还贷账户进行还款。双方还需要定期核对账目。


再比如:房子约定归女方,但本来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就会存在离婚后,男方偷偷把房子卖掉,把钱挥霍一空或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女方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即使没有以上的这些问题,那么房贷周期长的这一特点,也会导致在某些有限购政策的地区。因为房子上的名字一直去不掉,影响到这一方将来的购房计划。比如因为这个原因而被限购,或是即使可以购置,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比名下没有房子要高。


所以,维持现状并不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好办法


二、借钱还贷再抵押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能有一笔闲钱,把贷款给还清了。然后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双方去变更登记,该过户的过户,该去名字的去名字。但在实际中,很少有家庭可以拿出这么一笔钱。真能拿出的,当初可能也没必要贷款了,是吧。


不过,这个办法还有个变通的手段。有些人,会先去借一笔钱,把房贷还清后,再把房子抵押出去,用抵押得到的贷款,来还之前所借的钱。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普通的抵押贷款,利率一般都会高于原来的房贷利率。同时贷款金额又比较大,肯定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最近一段时间,也有很多人通过经营贷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的。虽然贷款利率很低。但这种把经营贷用来还房贷的行为,是被国家明文禁止的。


银保监、住建部、以及央行就在2021年发布过名为《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五、加强货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明确禁止了经营贷款用于房产领域。


所以,一旦被查出,银行是可以立即收回贷款的,并且还会影响到贷款人的个人征信,以及存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同时,在办理经营贷的过程中,不免会需要找一些中介来配合办理,万一被坑,那损失可就大了。


所以,借钱还贷再抵押的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


三、满足条件申请银行配合

但如果你们满足一定的条件,还有一个正规的方式,可以去尝试一下。


离婚时无法办理过户,主要是因为房子的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不同意。所以,只要银行能同意,这件事当然也就可以办成了。


银行本身是有这类业务存在的,但是否同意变更,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查。而银行需要审查的,其实就是“变更行为是否会增加贷款的风险”。


这个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变更后的贷款人,是否有偿还剩余贷款的能力。这个需要根据贷款人的收入、经济状况做一个综合的评估,流程和最初申请贷款是一样的。第二部分是房屋的现有价值如何,在一定的比例下,是否可以覆盖剩余贷款。


只有满足了这两点,银行才可能同意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一般情况下,如果贷款人不变,只是去掉名字,那么银行是有可能会同意的。又或是剩余贷款已经很少了,并且新的贷款人收入也比较高,那么银行也可能会同意。


当然,也会遇到明明条件都达成,但银行就是不配合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


比如2020年上海宝山法院的这个判决——


(2020)沪0113民初26844号


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候约定房子归男方,贷款人也只有男方一人。虽然剩余贷款金额比较高,但法院认为去掉女方名字的行为,并不会影响还款。支持了原告要求银行配合的请求。


又比如2019年上海市松江区法院的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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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约定归男方,夫妻双方都是共同贷款人,房屋价值估计400万左右,剩余贷款本金36万元。法院以房屋价值远高于剩余贷款为由。判决银行需要配合办理抵押人和贷款合同变更。


所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向银行提出申请。最近一段时间,银行也放宽了这类业务的审查尺度,我有不少客户也都这样成功办理过了。如果能成功,那么无疑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了。



总的来说,离婚后尚有贷款的房子,基本处理方式差不多就是前面提到的这三种了。没有哪一种是很完美的方法,只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了。


有钱的可以选择先还清贷款。能满足条件的可以尝试向银行申请。觉得有名字挂在房子上无所谓的,也可以等贷款慢慢还清了再说。但无论是哪种方式,在处理之前,建议双方都签订协议来写清楚流程,以及意外情况下的处理方案。


二手房领域目前政府已经出台了带押过户的政策,而这一政策无论是从需求还是从流程上,其实和离婚改名字都很相似。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有关部门也可以针对离婚房子改名难的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来解决这一难题。


本期聊了下,对于离婚时,仍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办理过户的问题。


关于本期内容,如果你有进一步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是私信我,我尽量回答。如果你觉得我的文章还不错的,还请收藏、关注、点赞,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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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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