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可以由男女双方以协议方式约定。但如果约定过高,一般是参考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给付。
大洋网讯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应如何确定?今天的案例为您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王先生与陈女士原为恋人关系,双方于2010年2月2日非婚生育儿子小陈。之后,小陈一直与陈女士及陈女士父母一起居住生活至今。2018年1月,陈女士向越秀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与陈女士共同生育的儿子小陈由陈女士携带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王先生答辩称,同意小陈由陈女士抚养,并确认自小陈出生后没有支付抚养费至今,但同时表示其现已结婚,并另外生育了一个孩子,故只同意支付每月500元抚养费。陈女士自称每月收入约为8000元,王先生自称每月收入约为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王先生和陈女士非婚生育儿子小陈,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支付未进行约定,王先生确认上述事实,同时同意由陈女士携带抚养儿子小陈应予准许;王先生每月收入约为4000元,综合考虑小陈生活地物价水平、实际生活需要、王先生和陈女士双方的负担能力,王先生每月按1000元标准支付小陈的抚养费较为适宜,也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法院判决确定王先生与陈女士的非婚生儿子小陈由陈女士携带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也应当一致。本案中王先生和陈女士对于小陈的抚养问题没有异议,双方仅就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产生争议。王先生每月收入约为4000元,另有一名子女需要抚养,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王先生和陈女士双方的陈述、提交的证据,确定王先生每月承担1000元的抚养费,既体现了对小陈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综合考虑了王先生的个人经济情况及家庭情况。
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刘晓丽 何芷君
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为经过婚姻关系缔结在同居期间所孕育的孩子被称为非婚生子女。然而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向其父母所要如女方抚养孩子时,可向男方所要抚养费。
直接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随之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1、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2、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其实对于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确定关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方便的话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简单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但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到了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女方便不用再举证;如果不认可,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的,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
2、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3、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经常居住地证明)。
4、民事起诉状(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调取证据申请书(计算抚养费的数额需要依照被告的工资标准来确定,通常原告不能取得被告的工资证明,因此需向法院申请调取)。
6、免交诉讼费申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条、第45条之规定追索抚养费案件可以免交诉讼费)。
7、能够证明原告及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本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结合《婚姻法》有关对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从与生父母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一是受生父、生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二是继承生父、生母遗产的权利。从与其他亲属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亦享有相同的权利,比如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等。
关于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生母的义务,法律并未作规定。但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实际享受到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非婚生子女,应对生父、生母承担与婚生子女同等的义务。
妻子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如丈夫知晓并同意一起抚养该子女的,丈夫与该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继父与继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如丈夫不知晓,因而一起抚养该子女(欺诈性抚养,下文详述),在确认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后,一般认为该非婚生子女对其名义上的父亲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丈夫可通过向妻子主张返还抚养费或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方式获得赔偿。
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生母的义务,法律并未作规定,但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为经过婚姻关系缔结在同居期间所孕育的孩子被称为非婚生子女。然而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向其父母所要如女方抚养孩子时,可向男方所要抚养费。
直接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随之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1、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2、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其实对于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确定关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方便的话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简单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但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到了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女方便不用再举证;如果不认可,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的,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
2、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3、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经常居住地证明)。
4、民事起诉状(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调取证据申请书(计算抚养费的数额需要依照被告的工资标准来确定,通常原告不能取得被告的工资证明,因此需向法院申请调取)。
6、免交诉讼费申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条、第45条之规定追索抚养费案件可以免交诉讼费)。
7、能够证明原告及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本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结合《婚姻法》有关对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从与生父母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一是受生父、生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二是继承生父、生母遗产的权利。从与其他亲属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亦享有相同的权利,比如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等。
关于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生母的义务,法律并未作规定。但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实际享受到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非婚生子女,应对生父、生母承担与婚生子女同等的义务。
妻子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如丈夫知晓并同意一起抚养该子女的,丈夫与该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继父与继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如丈夫不知晓,因而一起抚养该子女(欺诈性抚养,下文详述),在确认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后,一般认为该非婚生子女对其名义上的父亲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丈夫可通过向妻子主张返还抚养费或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方式获得赔偿。
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生母的义务,法律并未作规定,但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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