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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和非法同居有哪些不同行为(什么程度的非法同居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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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19: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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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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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1、重婚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而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与人共同居住生生活的行为。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是两者的行为表现为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两者的行为表现不同,重婚的行为是结婚,非法同居的行为是共同生活;


(2)、法律后果不同,重婚会构成重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非法同居只会产生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二、怎样收集重婚的证据才合法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4、报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可以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而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与人共同居住生生活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包括:行为表现不同和法律后果不同。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qinghaipufa@163.com


一讲就懂:“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生活中,人们总喜欢把“非法同居”和重婚搅和在一起,以为他们是同一个意思。然而“非法同居”和重婚却有实质上的不同。“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怎么区分“非法同居”和重婚呢?请看下文!


▌关于“非法同居”


要点提示:“非法同居关系”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已被同居关系所取代。


律师观点①


一、“非法同居”概念的提出。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2001年婚姻法修改之前,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在一起同居生活的男女,无论同居的时候是否是未婚,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除符合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形外,一律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


人们对“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是嗤之以鼻的。如果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恐怕还要被认定为流氓行为了吧。


二、 “非法同居关系” 被同居关系所取代。


无论是修改前的婚姻法,还是修改后的婚姻法,都没有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未婚男女双方,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或者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生活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更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把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生活的行为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未婚同居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时候,甚至有人提出了“试婚”的概念,也就是先同居生活,彼此适应或满意之后再正式结婚。因此,就有必要让“非法同居关系”这一概念退出历史舞台。


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一次提出了同居关系的法律术语。


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关系的法律概念被进一步明确规定下来。


自此,“非法同居关系”中“非法”两个字就被去掉,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也有称之为未婚同居,也可以说是没有结婚就同居生活的一种男女关系。这里的同居,并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三、未婚同居期间的收入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未婚同居的男女双方,一般都有结婚的目的,只是因为种种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没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的,一般视为共有财产。


▌关于重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相关案例


1.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假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后又与他人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肖康平重婚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假离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此时婚姻关系消灭,之后再与他人结婚的,与之结婚的人和行为人本身都不构成重婚罪。尽管离婚后县政府撤销《离婚证》和《离婚调解书》,但这些行政行为属于越权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不能成为婚姻存续的事由。



2.伪造配偶签名骗取离婚登记从而与他人在他国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桥本郁子诉桥本浩重婚案


案例要旨:伪造配偶签名骗取离婚登记的行为属于办理假离婚手续的行为,该行为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婚姻关系不因为上述行为而消灭,在此基础上再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属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再婚的行为。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协议离婚后与他人形成事实婚的构成重婚罪——张蕾被控重婚宣告无罪案


案例要旨:协议离婚并不等于正式离婚,在未办理法定离婚手续的前提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从主观上看,协议离婚人明知其未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继续合法存续而希望与他人结婚,从客观方面看,具有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事实,对于这种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应以重婚罪追究协议离婚人的法律责任。


案号:(2003)宣中刑终字第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4.认定事实重婚终了应考虑当事人解除事实婚的意思表示及该解除行为达到使普通公众认为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效果——田顺华重婚案


案例要旨:认定事实重婚行为终了应当着重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行为人作出解除事实婚的意思表示;二是行为人的解除行为达到使普通公众认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效果。


案号:(2012)二中刑终字第197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专家观点


1.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重婚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而尚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摘自《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解释(上)》,张军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出版)


2.事实上的重婚与同居、临时姘居关系的界限


由于重婚罪的主要特征是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人之间非法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第3条不仅规定禁止重婚,而且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解释,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男女双方虽然同居,但不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是随时可以自由拆散的,则只是临时姘居关系,是单纯的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即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群众也公认的,则应认为是事实上的重婚。对于事实上的重婚,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2003年8月8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经修订后,国务院重新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但上述“批复”仍可参照执行。


(摘自《刑法罪名精释(第四版)下册》,周道鸾、张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出版)


3.刑法中事实婚的认定


由于民法和刑法具有自身特殊的调整对象、任务和目的,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民事审判中的做法来理解、适用刑法。刑法中的事实婚应当包括非法同居和以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的事实婚。


理由是: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目的是督促自觉办理婚姻登记。但是,不能因为没有办理登记而否认其婚姻关系的客观存在,只是不具有合法性而已。重婚罪的犯罪客体并非是相对方的权利,而是一夫一妻的社会管理秩序,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因为相对方的利益不受民法保护就否定另一方构成重婚罪,否则,重婚罪打击的将仅仅只是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而不是破坏一夫一妻制,这显然不符合刑法的目的性解释原则。因此,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关系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量刑”。我们认为该解释是正确的。


(摘自《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王作富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出版)


①节选自微信公号“齐鲁家事”,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对非法同居有什么规定?

很多人搞不清楚重婚和非法同居的不同,有时便把非法同居当作是重婚。那么,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对非法同居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非法同居与重婚到底有什么区别,怎么区分非法同居与重婚?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白玉鹏律师解答: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生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不管是重归还是同居,都是违反了婚姻法的行为,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指违反《刑法》定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以犯重婚罪,按刑法的规定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或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白玉鹏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①有配偶者;②不以夫妻名义;③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别的规定,《刑法》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同居”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较容易混淆,两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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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生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不管是重归还是同居,都是违反了婚姻法的行为,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指违反《刑法》定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以犯重婚罪,按刑法的规定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或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白玉鹏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①有配偶者;②不以夫妻名义;③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别的规定,《刑法》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同居”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较容易混淆,两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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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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