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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婚前房产,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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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19: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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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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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割?7种情形详解+法院裁判规则(收藏备用)

本文




离婚过程中除了离婚本身之外,往往还伴随有抢孩子(争夺抚养权)、分房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件事情。


今天明律就主要从实务角度说一说分割房子的事情,讨论一下哪些房子离婚时能分割?



因为是实用干货,所以很多地方本文就不展开不深入了,相关法条也不援引解析了,直接上结论。赶时间的,没耐心读完全文的读者,只看加粗标黑部分亦可






  • 一、协商一致,怎么分都行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能分的房子仅限于夫妻共同房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夫妻之外的其他人产权的房产,有他人产权的共有房产,均不属于离婚时应分割的房子。




但是,民事法律关系推崇“意思自治”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两人)能协商一致的话,其实无论什么性质的房屋都是可以拿出来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的。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可以分割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写清楚了各自份额)和共同共有(没有注明各自份额)。分房子时,按份共有的房屋就按登记的份额计算各自份额;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以100%除以共同共有的人数来均分房屋份额。




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时,既可以不按照产权证记载的份额分割,也可以不按共同共有人的人数均分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分房子,可以突破或否定依据产权登记计算出的相应份额




离婚时的协商一致主要有两种情形: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的协商一致;去法院诉讼离婚调解时的协商一致。其实无论在哪儿,只要是能协商一致,都算数的,都合法有效的,但务必记得变更过户是才取得房屋产权的终点,收到相应钱款才是落袋为安的终点




本文主要讨论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哪些房子能分割?即“诉讼分割”时怎么分房子。






  • 二、只要有名字,一定有权分

明律看过不少离婚分房子的文章,从法律规定、房屋属性、产权登记、取得时间、全款或有贷款、出资情况、父母出资、赠与继承等方面全方位全线铺开,娓娓道来,面面俱到,看得人千头万绪头晕目眩的。普通百姓看完后,一般还是搞不懂自己家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分?




房子作为不动产,当然先看不动产登记了。一方判断自己有没有权利分房子,须先看房产证。




只要房产证有名字,不管房屋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也不管是谁出资,之前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其他人的财产,一方上了名字后就肯定有权分了。剩下的无非是按登记份额分,还是按共同共有分的问题。




请注意一种特殊情况:房产证上有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名字




此时,因为涉及到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权益,就不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该房屋。各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或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房屋。




有名字的夫或妻也还是有权利分此种房屋的的,只是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而已。




请注意前述特殊情况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其他人为夫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




此时,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是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该房屋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如并非赠与,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 三、无产权证,等有证了再说

无产权证房屋大致可分两种情形:




其一,根本不会有产证,例如承租公房、宅基地房屋、小产权房屋、违章建筑等。




其二,可以取得产证,但离婚时还没取得产证,例如期房、限制转让期间的拆迁安置房、已交房但产权证还没办妥的房屋等。




第二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最多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会判决所有权。有了产权证,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没有买下产权的承租公房,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宅基地房屋法院大概率是不处理的,理由一抓一大把:是家庭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是没产证的房屋;离婚后一方因户籍的迁移丧失村民待遇的。小概率处理的,一般判决获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小产权房,法院要么参照第二种情况判决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要么压根不处理。看造化了。




违章建筑,法院不处理。谁给你的勇气,让法院分割违章建筑?梁静茹吗?






  • 四、婚前购房写出资方一人名字

科普一下,法律上婚前婚后是以“登记结婚”的日期为界的,不是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或者实际开始共同生活的日期为界的。




一方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包括其父母出资购置的情形),只登记了出资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种特殊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虽然不改变该房屋是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请求分割这一部分。






五、婚前购房,写另一方名字




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写女方一人名字,或者女方(或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写男方一人名字,此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一般情况下,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男女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的,则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六、婚前双方出资一方名字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的,要看购房是不是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其一,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其二,双方在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视具体情况而定,会有共有财产、借款、赠与等多种可能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相反证据,则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七、婚后取得,写一方名字




这是最复杂的状态了,不可一言概之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明律归纳一下常见的几种情形:




1,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即便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只写自己的名字,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一方只支付了首付款,则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写另一方的名字,算婚内赠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自家子女一个人的名字,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这个推定结论和父母婚前出资买房是截然相反的。




5,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非自己子女的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夫或妻某一方的除外。




6,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就算只写了一方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8,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算一方的个人财产




9,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即便只写了一方或者另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后所得动拆迁房,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动迁不改变房屋的财产性质。除非被拆迁房屋与动拆迁取得房屋产权登记不一致,则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婚后取得房屋,即便只写一方名字,也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般情况,个人财产为特殊情况。






八、法院怎么处理?




1, 双方协议一致,按双方协议内容处理




2, 双方都要房子的,竞价,价高者得。




3, 一方要房,一方不要房的,拿房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




4, 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售房款






九、总结




1, 协商一致的“约定”始终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法定”




2, 结婚、离婚均不改变房屋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3, 不管婚前婚后,加夫或妻一方的名字,肯定会让该房屋变成共有财产




4, 共同出资所得房屋,基本都是共同财产




5, 婚前所得房屋,以个人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为特殊。




6, 婚后所得房屋,以共同财产为一般,个人财产为特殊。




7, 父母出资买房写自家子女一个人名字的,婚前推定为其个人财产婚后推定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总结仅供参考,实操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本文基本涵盖了离婚分房的常见情形,按图索骥,八九不离十,建议收藏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婚前所购买的房产究竟能不能分?应该怎么分?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整体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随着这一现象的出现,离婚带来的问题也更加引起大众关注,其中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据《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多年前有近60%的受访者接受婚前协议,但在13年前接受婚前协议的受访者仅仅只有10.3%。这不仅仅是因为离婚率的上升,也说明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有了一定了解。


现在房产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矛盾之一,尤其是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说到这里不免让人心中产生一个问题,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如果能分该怎么分呢?




一、长达十年的房产纠纷案1.离婚分房产生的矛盾

福建福鼎法院沉静审结过这样一起案件,让人唏嘘的是一桩普通的离婚分房产案,居然长达十年之久才最终结案,案件的整个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男子周某允2013年经法院调解与妻子离婚,协定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债务,共有房产另行协商。期间两人为了房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其前妻向法院上诉。


法院认为该房屋产权是双方共同所有,应经过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但周某允并不想履行义务,采用干扰、阻碍、拖延等各种手段逃避责任,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该房屋。


2.法院的裁决

周某允虽然口头同意,但仍安排其他人居住在该房屋,以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法院将其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移送至公安部门,周某允这才履行了义务,缴纳了罚款。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缓刑一年,此事才算是告一段落。


由上述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分房产并不是一件容易事,期间不仅牵扯到个人意愿、如何分配、伤害感情,更重要的是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倘若出现争议纠纷不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甚至可能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形,那么夫妻之间所购买的房产能不能分,若是能又应该怎么分呢?


二、房产归属权的划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往往认为夫妻、家人之间不用彼此计较,但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为了分家产而伤感情甚至成为仇人的例子比比皆是,上述的案件也并不是偶然现象。


涉及到利益的相关问题应该谨慎对待,为了夫妻之间更加纯粹和谐,感情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不如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明确合理的分配好共有财产。


这样才能更多的避免此类状况的发生,使双方把更多的心思用在感情经营而并非钱财计算上去,若想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夫妻一方的房产,什么是夫妻共有房产。


1.什么是夫妻一方的房产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若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其一、夫妻一方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二、夫妻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三、夫妻一方通过受赠所得房产,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


其四、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所得房产,遗嘱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其五、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出资首付款,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偿还贷款。


总的来说,不管是婚前婚后,只要法律上认可房屋为一方所拥有,且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那么这个房产便属于夫妻一方所拥有,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


2.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标签有很大的不同,若是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这是自愿赠与对方的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此时该房产也是夫妻共同所有。最后则是夫妻婚后两人一起买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无论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最终都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便是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房产,若是遗嘱或合同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指示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当然,夫妻之间的房产分配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某些夫妻婚前买房且在一人名下,但婚后却一起偿还贷款,此时夫妻对房产皆有享有一定的权益。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明确的得知,法院判定房产为周某允与其前妻共同所有,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也合法,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判决书中的裁定。


但在该案件当中,周某允多次忽视法院的判决书,不仅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还采取让他人占用房屋的方式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最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事情也在警醒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要懂法也应该做到遵纪守法,不要自以为所作所为并没有触犯法律,或许无形中就已经碰触到了法律的红线。


三、弄清“婚前购房”的概念

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在给出具体的答案之间需要弄清一个概念,“婚前购房”与“婚前财产”并不是一回事情。


一般而言,婚前买的房属于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即使夫妻最后离婚也不能参与分割,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一般不能分割,但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若是另有约定,那么夫妻的另一方则享有相关的权益,另外婚前购买的房产若是婚后另一方也参与了偿还债务,那么也具备分割房产的权益。


具体要怎么分割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判决,比如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一起还房贷,还房贷部分则属于对房产的共有权益,房屋增值部分按照相应的份额划分。


总的来说,婚前所买的房产能不能分,并不在于是否是婚前购买,而在于房产的属性是什么,是共有还是非共有。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婚前女方房产婚后男方加名,离婚时该怎么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迪萱 记者 顾元森)女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男方的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近日,江苏省连云港赣榆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根据实际情况,法院确定男方分得25%的份额,女方分得75%的份额。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张先生与李女士系再婚,近年来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先生曾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未果,前段时间张先生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在财产处理过程中,双方就一处房屋的分割问题争执不下。经查,该房屋是李女士于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双方结婚后,将该房屋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李女士称该房产系其婚前购买,理应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而张先生主张在购买该房产时他也出过资,后来又变更登记为共同所有,因此应当均分。


连云港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产在双方婚前登记为李女士的个人财产,但又于婚后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结合二人对该房产购房款支付情况、对该房产的贡献大小,并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最终酌情确定张先生分得25%的份额,李女士分得75%的份额。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案中,双方争议房产系李女士婚前购买并登记于个人名下,虽在之后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考虑到李女士在购买房屋时出资较多等因素,最终决定李女士分得该房产75%的份额。可见,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简单“一人一半”,而是要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各种相关因素作出裁判,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行为并不能够使自己“顺理成章”获得一半的份额。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迪萱 记者 顾元森)女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男方的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近日,江苏省连云港赣榆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根据实际情况,法院确定男方分得25%的份额,女方分得75%的份额。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张先生与李女士系再婚,近年来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先生曾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未果,前段时间张先生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在财产处理过程中,双方就一处房屋的分割问题争执不下。经查,该房屋是李女士于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双方结婚后,将该房屋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李女士称该房产系其婚前购买,理应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而张先生主张在购买该房产时他也出过资,后来又变更登记为共同所有,因此应当均分。


连云港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产在双方婚前登记为李女士的个人财产,但又于婚后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结合二人对该房产购房款支付情况、对该房产的贡献大小,并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最终酌情确定张先生分得25%的份额,李女士分得75%的份额。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案中,双方争议房产系李女士婚前购买并登记于个人名下,虽在之后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考虑到李女士在购买房屋时出资较多等因素,最终决定李女士分得该房产75%的份额。可见,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简单“一人一半”,而是要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各种相关因素作出裁判,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行为并不能够使自己“顺理成章”获得一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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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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