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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财产分割协议(非婚同居财产分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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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1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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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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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非婚同居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非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以性为基础,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下,未缔结婚姻而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事实状态。一、非婚同居关系界定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是法律层面上认为相对独立无其他人身依附关系(如血缘、婚姻等),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应由道德和风俗习惯调整,不是法律规制的范畴,因而在法律层面无法界定其性质归属,如果要给其定性,也只能按风俗习惯或者已有案例来处理。在司法实践处理此类问题有很大的争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人民法院对这一类案件不予受理,意味着非婚同居关系只是一个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无法上升到法律层面二、违婚同居关系财产认定  首先,先界定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性质。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应指未婚同居当事人因同居行为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要明确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的种类。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根据财产与人身关系的关联度,可分为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伤残赔偿金、抚恤金、劳动保障金、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而取得的财产,如劳动所得、职工工资、投资收益等。


2、根据财产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直接劳动创造的财产、工资、存款利息等。继受取得的财产如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


3、据财产取得时间先后,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后取得的财产。 三、非婚同居财产的分割(一)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2、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同居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综上所述,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年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不要指望法律会给出一个“1 1=2”的答案,对于纷繁复杂的两性关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谋求一个在公平、公正和正义下的综合评定结论。


非婚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有哪些,非婚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非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以性为基础,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下,未缔结婚姻而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事实状态。那么非婚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有哪些,非婚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网友咨询:


  非婚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有哪些,非婚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解答: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民法典》至2021年1月1日施行)。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解析: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应指未婚同居当事人因同居行为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要明确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的种类。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根据财产与人身关系的关联度,可分为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伤残赔偿金、抚恤金、劳动保障金、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而取得的财产,如劳动所得、职工工资、投资收益等。


  2、根据财产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直接劳动创造的财产、工资、存款利息等。继受取得的财产如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


  3、据财产取得时间先后,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后取得的财产。


刘娟,女,1983年10月出生,祖籍湖南邵东,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法学硕士。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曾在大型集团公司担任法务,获得广泛好评。


担心非婚生子女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学博士:不存在的!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消息持续引起公众热议。有网友担心,新规实施后,可能会出现非婚生子女增多的现象。若如此,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吗?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保护呢?非婚生子女能否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月1日,封面新闻邀请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婚专委主任、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贺海燕博士,针对这些问题做了解答。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


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一致


贺海燕介绍,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没有任何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例如,二者在未成年时,均有被父母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均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成年后,均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配偶去世遗产分割前


将进行夫妻财产分割


有网友担心,非婚生子女在享有同等继承权的情况下,原配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保护呢?贺海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1063条规定,确定其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


“担心非婚生子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一个误区。”贺海燕说,在夫妻关系中,当一方配偶去世,在遗产分割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有一项规定动作——夫妻财产分割。“我们会先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清理并予以分割,特别约定的除外,通常来说是一人一半。”


婚生子和非婚生子


都只能继承死者一方的个人财产


贺海燕介绍,其中一方配偶的财产分割出来后,剩下一半就作为另一方的遗产处理。“所以,不管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即死者)一方的个人财产。”


她举例说,在遗产继承方面,配偶和子女属于同一顺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人头平均分配。比如,一对夫妻中的丈夫去世,他和配偶育有一子,在外有一名同居者和一非婚生子。当这名丈夫去世后,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配时,配偶、婚生子、非婚生子均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同居者则没有继承该死者财产的权利。


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或立遗嘱明确继承人


可限制非婚生子参与继承


与此同时,在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对其父亲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的情况下,也负有同等的赡养其父亲的义务。如果婚生子对于被继承人履行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继承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遗产。此类个案情况不同,需要法院进行认定。


“因此实际上,不存在夫妻的法定共同财产不被保护的情况。但如果一个人的非婚生子越多,那么相应的继承人可以分到的份额越少,这种情况是存在的。”贺海燕建议,如果市民想要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可以通过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归属于另一方,或者立遗嘱的方式明确只能由配偶、婚生子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等方式,解决非婚生子参与继承而导致配偶和婚生子遗产份额可能减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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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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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封面新闻邀请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婚专委主任、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贺海燕博士,针对这些问题做了解答。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


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一致


贺海燕介绍,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没有任何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例如,二者在未成年时,均有被父母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均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成年后,均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配偶去世遗产分割前


将进行夫妻财产分割


有网友担心,非婚生子女在享有同等继承权的情况下,原配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保护呢?贺海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1063条规定,确定其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


“担心非婚生子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一个误区。”贺海燕说,在夫妻关系中,当一方配偶去世,在遗产分割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有一项规定动作——夫妻财产分割。“我们会先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清理并予以分割,特别约定的除外,通常来说是一人一半。”


婚生子和非婚生子


都只能继承死者一方的个人财产


贺海燕介绍,其中一方配偶的财产分割出来后,剩下一半就作为另一方的遗产处理。“所以,不管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即死者)一方的个人财产。”


她举例说,在遗产继承方面,配偶和子女属于同一顺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人头平均分配。比如,一对夫妻中的丈夫去世,他和配偶育有一子,在外有一名同居者和一非婚生子。当这名丈夫去世后,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配时,配偶、婚生子、非婚生子均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同居者则没有继承该死者财产的权利。


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或立遗嘱明确继承人


可限制非婚生子参与继承


与此同时,在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对其父亲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的情况下,也负有同等的赡养其父亲的义务。如果婚生子对于被继承人履行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继承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遗产。此类个案情况不同,需要法院进行认定。


“因此实际上,不存在夫妻的法定共同财产不被保护的情况。但如果一个人的非婚生子越多,那么相应的继承人可以分到的份额越少,这种情况是存在的。”贺海燕建议,如果市民想要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可以通过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归属于另一方,或者立遗嘱的方式明确只能由配偶、婚生子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等方式,解决非婚生子参与继承而导致配偶和婚生子遗产份额可能减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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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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