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变更抚养权的相关问题
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2.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离婚之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若是父母可以协商一致进行变更,自然也就不用到法院去起诉。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就只好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变更抚养权的目的。不过,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变更,最终还是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才行。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但是实践中,很多离婚后的人对于“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有着许多自己的解读方式,往往从自己感情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判断,背离了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法律宗旨,出现了许多现实版的错误理解。那么,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变更?
网友咨询: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一年半了。当初法院判的是儿子由他抚养。但是孩子跟着他以后,他不管孩子。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怎么变更?
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李洋仰律师解答:
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首先是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如果对方同意变更即可;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法定可以变更的情形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李洋仰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有两种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进行公证。如果进行公证的,需要协议双方当事人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2、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提供以专业法律团队为保障的全方位精细化法律服务,让当事人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体验。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处理了一起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内生育一女。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争吵,于2021年3月2日在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协议约定“原告与被告的未成年女儿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2021年3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现原告认为被告无经济能力抚养孩子,特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庭审中,被告认为自己多年来,一直抚养孩子,虽然现在自己暂时经济困难,但仍愿意继续抚养孩子。办案法官积极与被告沟通,了解到被告因生意经营出现问题导致经济困难,法官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与被告进行沟通,最终被告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近年来,离婚案件呈增长趋势,离婚案件中多数伴随着孩子抚养权的处理问题。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方当事人经济情况时常发生变化,导致孩子抚养环境、孩子意愿等问题与离婚时出现变化,故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类案件也大幅增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在实务审判中,均会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宗旨,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处理了一起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内生育一女。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争吵,于2021年3月2日在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协议约定“原告与被告的未成年女儿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2021年3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现原告认为被告无经济能力抚养孩子,特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庭审中,被告认为自己多年来,一直抚养孩子,虽然现在自己暂时经济困难,但仍愿意继续抚养孩子。办案法官积极与被告沟通,了解到被告因生意经营出现问题导致经济困难,法官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与被告进行沟通,最终被告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近年来,离婚案件呈增长趋势,离婚案件中多数伴随着孩子抚养权的处理问题。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方当事人经济情况时常发生变化,导致孩子抚养环境、孩子意愿等问题与离婚时出现变化,故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类案件也大幅增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在实务审判中,均会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宗旨,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以改吗(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2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