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其中包括子女教育费和医疗费
不过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
涉及子女读书的费用也越来越高了
因此有人或许会问
夫妻离婚后
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增加?
接下来
小编将通过案例
为大家分享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2017年,张某(男方)与黄某(女方)调解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婚生子小张随张某共同生活,黄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张独立生活时止。
此后小张一直随张某共同生活,黄某也按照协议按时给付抚养费。但是如今小张已经上了初中,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逐渐增加,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小张的实际消费需要。于是,小张诉请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黄某到庭后,她表示张某从不配合其行使探望权,现如今她已再婚并育有一子,只能在家看孩子,无法上班,没有经济收入,故不同意增加抚养费。
张某和黄某于2017年达成调解协议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合法有效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第二款规定,子女依然可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张某和黄某此前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已经与现实生活水平不符,也无法满足小张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所以小张提请法院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于法有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黄某现在家待业无固定收入,且根据现在天津市的实际生活水平,每月2000元抚养费明显亦超过实际需求。
通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将小张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800元。
无论是父母协商或者法律规定的“抚养费”高低,终有额,为人父母对孩子,终是爱。离婚后的父母双方,与其被对孩子的补偿心理所支配,仅仅走上经济补偿的道路,不如双方在探望孩子时,共同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全力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转自:宝坻天平
一般情况下,有小孩的夫妻离婚后,未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支付给抚养方一定的抚养费,用来让小孩能够健康成长。而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在离婚协议中都会规定好。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调整已经约定好的抚养费金额呢?接下来由我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抚养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整:
(1)当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提升或下降,可以适用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
(3)目前抚养费已经低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具体包括哪些项目呢?
1、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2)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2、抚养费以必要为限。
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3、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综上所述,虽然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抚养费,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抚养未成年人是每个父母必须尽到的义务,在无法提供陪伴的情况下也希望能尽可能的在金钱上满足孩子成长的需要。
希望以上内容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按钮,进入小程序详细咨询。
近日,“酸辣粉家的小儿子”与知名女星因女方再婚和孩子抚养费问题引发的“口水大战”频频冲上热搜,让网友们直呼“这瓜吃的过瘾”。
但与此同时
很多好学的“吃瓜群众”也心生疑问
抚养费确定之后还能变吗?
不让看孩子,抚养费还要给吗?
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用在孩子身上怎么办?
......
本期
小编就带大家边“吃瓜”边学法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那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与义务人的收入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1.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
除了义务人的收入,抚养费的标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多方因素。
当然,抚养费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遵循必要原则。法律并不鼓励超前或者奢侈的需求,因此当未成年人存在大量课外辅导班、培训费支出时,需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及双方经济能力等作综合判断。
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 ✦✦ ✦✦ ✦✦ ✦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 ✦ ✦ ✦ ✦ ✦ ✦
与增加抚养费不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支付。但如果父母确实因客观原因导致经济收入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正常的生活水平,例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在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抚养费。
当然不能。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可以探望孩子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探望权的形成或消失不以抚养义务是否履行为前提。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更不能互为前提。因此,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另一方探望权的阻挠,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如果存在阻碍探望子女的情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利。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重要保障,一般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保管和支配。
但如果确实存在将抚养费挪作他用,严重侵犯孩子利益的情况,在掌握一定证据后,未直接抚养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也可以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挪用行为并予以赔偿。
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如义务人未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支付抚养费,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将会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以抚养费的支付。
如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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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一条简单的路,有人白头偕老,有人一别两宽,但孩子是父母永远的牵挂。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成长、教育、生活等设立的,维护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抚养费的确定和履行应当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考量。作为父母,更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考虑,切实履行父母的职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前述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文字:何玲春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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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确定之后还能变吗?
不让看孩子,抚养费还要给吗?
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用在孩子身上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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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那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与义务人的收入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1.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
除了义务人的收入,抚养费的标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多方因素。
当然,抚养费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遵循必要原则。法律并不鼓励超前或者奢侈的需求,因此当未成年人存在大量课外辅导班、培训费支出时,需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及双方经济能力等作综合判断。
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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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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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加抚养费不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支付。但如果父母确实因客观原因导致经济收入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正常的生活水平,例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在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抚养费。
当然不能。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可以探望孩子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探望权的形成或消失不以抚养义务是否履行为前提。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更不能互为前提。因此,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另一方探望权的阻挠,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如果存在阻碍探望子女的情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利。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重要保障,一般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保管和支配。
但如果确实存在将抚养费挪作他用,严重侵犯孩子利益的情况,在掌握一定证据后,未直接抚养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也可以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挪用行为并予以赔偿。
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如义务人未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支付抚养费,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将会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以抚养费的支付。
如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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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一条简单的路,有人白头偕老,有人一别两宽,但孩子是父母永远的牵挂。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成长、教育、生活等设立的,维护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抚养费的确定和履行应当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考量。作为父母,更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考虑,切实履行父母的职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前述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文字:何玲春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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