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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赔偿费多少钱一次(离婚精神赔偿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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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6 0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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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赔偿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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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赔偿费的计算,根据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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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离婚赔偿费赔多少

一、一方出轨离婚赔偿费赔多少


  法律并没有规定一方出轨离婚赔偿费赔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二、离婚时过错方是否一定要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净身出户协议,那么即可以这样执行,一旦对方不愿意的话将不能执行。并且,就对方有出轨行为,未尽到夫妻忠实义务的,其实受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宝马离婚案 1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难得的到

“宝马”离婚案,在开庭前,王宝强方增加了一个新的诉讼请求:因为马蓉出轨,所以要求马蓉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于是乎,有吃瓜群众拿着老公或老婆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检讨书私下咨询谢友林律师:


我老公或老婆自己都承认了他(她)与其他异性有暧昧关系,被我抓到了,然后他就给我写了这份书面材料,内容大同小异大概意思是这样的:


保证以后和****好好一起生活,不再做对不起他的任何事,如再被发现出轨,本人一定净身出户不要一分钱.....


但我觉得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光净身出户有什么用?是不是也可以像宝强一样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嗯,我觉得宝强要求赔偿的太少了,至少要求100万都不为过,律师,你都不知道自从得知老公(老婆)出轨,我的精神受到了很大的打击,100万都便宜了他(她)......


应当是无价呀无价......


好吧,看到这里,谢友林律师有直接懵圈的感觉.....


出轨要求10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


先说清楚,你的诉讼请求之一是要求100万精神损害赔偿,涉及到一个问题,你怎么提、提多少,那是你的事,但是去法院打官司要交诉讼费呀,先把4000元诉讼费交了吧。



PS:题外话:


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交4000元的诉讼费是怎样来的?


就是(100万-20万)*0.5%


如果是无价,法院还真不好给你计算诉讼费,只当你没提咯。


再补刀一句:净身出户这句话写也等于没写哟,法律语言与生活用语相差的距离有时候用十万八千里来形容也不为过。


实际上:


目前在中国诉讼离婚纠纷中,证明一方出轨的难度极大。即使证明了出轨,也不会必然导致精神赔偿与少分财产,不分财产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除非对方自愿放弃,宁愿花钱买自由。


这些情况通常是很难认定出轨的:


1.精神出轨”并不构成出轨


司法实践认为,出轨是指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因此,这首先就排除了“精神出轨”。


有些人结婚以后,认为只要自己的配偶与其他异性眉来眼去、打情骂俏、在微信上聊骚等等都是不可容忍的出轨行为,一经发现,就必然严惩不贷,离婚是必然的,但是精神出轨是无法防范也无法举证的,由于不能取得事实性证据也就是证据不足,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是不会被采纳的,


2.孤证也无法认定为出轨


有时候,有些当事人尤其是女性会拿着所谓的《检查书》、《保证书》、《承诺书》给谢友林律师看,最多的一个竟然有5份,时间跨度长达8年,这是玩猫和老鼠的游戏呀,还有读小学做小学生的时候,我们经常因为迟到,上课讲话或者不写作业被老师要求写检查,结果怎样,检查照写当然上课要迟到,忘记写作业,忍不住上课讲话还是会继续发生的。


写这么多《检查书》、《保证书》、《承诺书》纯粹就是逗你玩,没把你当回事,只要对方在开庭的时候坚决不承认或者说是迫于无奈写的,比如这样说:


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多次吵架,为维护家庭和睦或者是迫于父母或亲属的压力不得不写的,我不写家里不得安宁呀。


那么法院一般都会认为出于人之常情考虑,为了家庭和睦一方退让不是不可能的,不能在一方坚决不承认的情况下,仅凭一张所谓的《检查书》、《保证书》、《承诺书》来认定一方有出轨的事实存在。


于是,吃瓜群众又不服气了,说我还有证人、微信、qq等聊天记录、他们自拍照片、双方酒店开房记录,这些加在一起难道还不够吗?


谢友林律师:


如果这些证据都有,当然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使对方不认可出轨的事实存在,法院也可能会对一方出轨的事实予以确认。


问题又来了,如果一方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平时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又花费一大笔金钱后终于查明了事实的真相,也被法院认定了对方有出轨外遇事实的存在(这是最好的结果),是否就可以获得精神赔偿?


答案也是否定的!


为什么?


出轨不是法定的精神赔偿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实在不明白为什么“宝马案”为什么会在开庭前让其向对方提出10万元的精神赔偿,至少在诉讼策略上行得通的可能性不大。


昏招!


Ps:题外话:


律师就和医生一样是分专业的,很简单,譬如眼外科手术,就算全中国最有名的内科专家也不会比一个普通的眼外科医生强!


术业有专攻!


而且离婚诉讼案件与其他案件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


涉及到情感涉及到父母涉及到孩子,不能光讲冷冰冰的法律。除了讲事实还要讲情理还要顾忌到孩子其他亲朋友好的感受,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不得不说,


这招彻头彻尾的昏招!


有点看戏不怕太高事情还嫌闹得不够大的感觉。


吃瓜群众不乐意了,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少分财产的法律后果,那如果出轨外遇一点点惩罚都没有,那不是老实人吃亏?


如果是作为专业的代理律师,捏的诉讼策略在哪里?该怎么做才保证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不仅仅是帮当事人出口“气”,何况这个“气”是公说公有理婆有婆有理,你认为自己很有道理,换做另外一个人就认为你是不讲道理,无理取闹。就像“宝马案”,实际上针对二人的行为也是有不同声音的。


离婚纠纷中,证明一方出轨的难度极大。即使证明了出轨,也不会必然导致精神赔偿与少分财产,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


现在比较可行的策略是什么?


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有明显过错的行为,让法官在分割财产时做出适当倾斜而不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PS:外遇出轨问题支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遇外遇出轨和被外遇出轨的事件越来越多,如何


不让自己吃亏?光喊打喊杀上街暴打出轨男女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谢律师10多年的经验明确告诉你:


只要有心应对,办法总比困难多,总能让自己少吃点亏。


如果你遇到这类问题也不想让亲人担心让外人看笑话,怎么办?看下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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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友林律师


专注于婚姻法律事务10余年,提供专业的婚姻预测(结婚离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情感解惑。


本文系原创作品,任何商业机构、媒体网络等平台转发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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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离婚案,在开庭前,王宝强方增加了一个新的诉讼请求:因为马蓉出轨,所以要求马蓉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于是乎,有吃瓜群众拿着老公或老婆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检讨书私下咨询谢友林律师:


我老公或老婆自己都承认了他(她)与其他异性有暧昧关系,被我抓到了,然后他就给我写了这份书面材料,内容大同小异大概意思是这样的:


保证以后和****好好一起生活,不再做对不起他的任何事,如再被发现出轨,本人一定净身出户不要一分钱.....


但我觉得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光净身出户有什么用?是不是也可以像宝强一样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嗯,我觉得宝强要求赔偿的太少了,至少要求100万都不为过,律师,你都不知道自从得知老公(老婆)出轨,我的精神受到了很大的打击,100万都便宜了他(她)......


应当是无价呀无价......


好吧,看到这里,谢友林律师有直接懵圈的感觉.....


出轨要求10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


先说清楚,你的诉讼请求之一是要求100万精神损害赔偿,涉及到一个问题,你怎么提、提多少,那是你的事,但是去法院打官司要交诉讼费呀,先把4000元诉讼费交了吧。



PS:题外话:


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交4000元的诉讼费是怎样来的?


就是(100万-20万)*0.5%


如果是无价,法院还真不好给你计算诉讼费,只当你没提咯。


再补刀一句:净身出户这句话写也等于没写哟,法律语言与生活用语相差的距离有时候用十万八千里来形容也不为过。


实际上:


目前在中国诉讼离婚纠纷中,证明一方出轨的难度极大。即使证明了出轨,也不会必然导致精神赔偿与少分财产,不分财产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除非对方自愿放弃,宁愿花钱买自由。


这些情况通常是很难认定出轨的:


1.精神出轨”并不构成出轨


司法实践认为,出轨是指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因此,这首先就排除了“精神出轨”。


有些人结婚以后,认为只要自己的配偶与其他异性眉来眼去、打情骂俏、在微信上聊骚等等都是不可容忍的出轨行为,一经发现,就必然严惩不贷,离婚是必然的,但是精神出轨是无法防范也无法举证的,由于不能取得事实性证据也就是证据不足,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是不会被采纳的,


2.孤证也无法认定为出轨


有时候,有些当事人尤其是女性会拿着所谓的《检查书》、《保证书》、《承诺书》给谢友林律师看,最多的一个竟然有5份,时间跨度长达8年,这是玩猫和老鼠的游戏呀,还有读小学做小学生的时候,我们经常因为迟到,上课讲话或者不写作业被老师要求写检查,结果怎样,检查照写当然上课要迟到,忘记写作业,忍不住上课讲话还是会继续发生的。


写这么多《检查书》、《保证书》、《承诺书》纯粹就是逗你玩,没把你当回事,只要对方在开庭的时候坚决不承认或者说是迫于无奈写的,比如这样说:


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多次吵架,为维护家庭和睦或者是迫于父母或亲属的压力不得不写的,我不写家里不得安宁呀。


那么法院一般都会认为出于人之常情考虑,为了家庭和睦一方退让不是不可能的,不能在一方坚决不承认的情况下,仅凭一张所谓的《检查书》、《保证书》、《承诺书》来认定一方有出轨的事实存在。


于是,吃瓜群众又不服气了,说我还有证人、微信、qq等聊天记录、他们自拍照片、双方酒店开房记录,这些加在一起难道还不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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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证据都有,当然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使对方不认可出轨的事实存在,法院也可能会对一方出轨的事实予以确认。


问题又来了,如果一方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平时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又花费一大笔金钱后终于查明了事实的真相,也被法院认定了对方有出轨外遇事实的存在(这是最好的结果),是否就可以获得精神赔偿?


答案也是否定的!


为什么?


出轨不是法定的精神赔偿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实在不明白为什么“宝马案”为什么会在开庭前让其向对方提出10万元的精神赔偿,至少在诉讼策略上行得通的可能性不大。


昏招!


Ps:题外话:


律师就和医生一样是分专业的,很简单,譬如眼外科手术,就算全中国最有名的内科专家也不会比一个普通的眼外科医生强!


术业有专攻!


而且离婚诉讼案件与其他案件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


涉及到情感涉及到父母涉及到孩子,不能光讲冷冰冰的法律。除了讲事实还要讲情理还要顾忌到孩子其他亲朋友好的感受,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不得不说,


这招彻头彻尾的昏招!


有点看戏不怕太高事情还嫌闹得不够大的感觉。


吃瓜群众不乐意了,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少分财产的法律后果,那如果出轨外遇一点点惩罚都没有,那不是老实人吃亏?


如果是作为专业的代理律师,捏的诉讼策略在哪里?该怎么做才保证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不仅仅是帮当事人出口“气”,何况这个“气”是公说公有理婆有婆有理,你认为自己很有道理,换做另外一个人就认为你是不讲道理,无理取闹。就像“宝马案”,实际上针对二人的行为也是有不同声音的。


离婚纠纷中,证明一方出轨的难度极大。即使证明了出轨,也不会必然导致精神赔偿与少分财产,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


现在比较可行的策略是什么?


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有明显过错的行为,让法官在分割财产时做出适当倾斜而不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PS:外遇出轨问题支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遇外遇出轨和被外遇出轨的事件越来越多,如何


不让自己吃亏?光喊打喊杀上街暴打出轨男女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谢律师10多年的经验明确告诉你:


只要有心应对,办法总比困难多,总能让自己少吃点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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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友林律师


专注于婚姻法律事务10余年,提供专业的婚姻预测(结婚离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情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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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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