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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证据收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如何有效收集婚外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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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5 1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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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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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出轨证据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出轨被另一方发现,如果另一方想要离婚且获得赔偿的话,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是必要的。那么,如何收集出轨证据,怎么收集出轨证据才会被采用,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能否要求赔偿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收集出轨证据。


一、如何收集出轨证据?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


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配偶没有充分证据否认该书面材料是出自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则一般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例如,记录了他们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照片,也能从一个侧面证实其间存在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在自家安装摄像设备,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


应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的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qq、微信等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箱中的来往信件,发现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现象大量存在,但此类证据同样存在保存困难,稳定性差且无法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等问题。


所以这两种证据也很难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过截图打印或公证后,只能将其作为辅助的证据材料,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二、怎么收集出轨证据才会被采用?


首先,要明确因出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三、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能否要求赔偿?


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因此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有哪些调查方式

收集婚外情证据的方法:


1.自家取证。


2.别人家取证。


3.公共场所取证。


4、私人侦探、调查公司的取证。


调查方式如下:


1.跟踪法。


2.拍摄法。


3.录音法。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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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 如何合法取证(2018最新离婚起诉所需证据一览表)


夫妻离婚毕竟是一件谁也不愿看到的事情,但如果分手不可避免,并引发诉讼纠纷,法庭上完备而有效的证据就成为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下面,小编就将离婚诉讼如何取证问题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离婚起诉所需证据一览表


(2018年最新整理)


证明原被告符合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4、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证明婚外情、重婚的证据


1、亲密照片、录音、录像。


2、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Email、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3、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4、邻居、朋友的证言。


5、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为;


6、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


7、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等。


证明家暴的证据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方婚内出轨,如何合法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由于两性生活的私秘性,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实践中这方面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


1、捉奸尽可能邀伴同行


有些当事人出于家丑不外扬或者其他原因,知道对方在与他人通奸时,自己一个人去逮。这样的结果,一旦涉讼,当事人所看到一切,在法律上仅是相当于当事人陈述,只要对方否认,则不能认定。


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二到三个愿意出庭作证的人一起前往捉奸,并尽可能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记录。


2、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取得“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少之又少,往往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间接证据,如: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书信、两人在公共场合较为亲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礼物、村(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等等,这些间接证据单独一样一般无法成立,但如果综合起来形成证据锁链,则可认定事实成立。


3、对易消失、更改的证据及时保全、固定


有些证据可能是稍纵即逝的,比如通奸现场等无法再现的场景,可以通过请求公权介入做笔录的方式固定,比如电子版、手机短信类容易被删改的证据,一旦取得最好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这样,即使对方以后删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响。


4、监听监视须谨慎


一些当事人为了取得配偶方不忠的证据,通过不正当途径采购、安装监听和监视设备,而我国法律对这些设备的使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稍有不慎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最终不仅因为取证违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还可能因为侵害第三方的民事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可能让自己承担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5、适当借助公权


当事人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取证,一方面可能引发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或者证明力低下等。有时候,适当借助公权介入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笔者曾遇当事人电话称跟踪配偶与第三者,看到他们在宾馆开房进了房间,问笔者怎么办?当时笔者给的建议是打110报警,说明自己看到配偶跟陌生女子正在宾馆开房,怀疑是在卖淫嫖娼,因为自己一个弱女子,如果硬闯进去怕人身安全受威胁同时也担心引发其他法律责任,需要求助警察介入。之后警察出警进入宾馆对双方作了笔录,男女双方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卖淫嫖娼,承认是男女朋友关系并陈述了很多有价值的内容。


6、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思路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而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又是自诉案件,即需要控诉一方当事人自己去完成举证,公权力一般不主动介入,举证的难度极大。


现实生活中,重婚取证一般会有: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我国婚姻登记与户籍登记并未联网,往往会出现登记结婚了户口上仍为未婚的情形,这样就可能出现登记后的一方,又异地与他人登记结婚,如果同时调取到两份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直接证据,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除此之外,就需要调取同居双方其他方面的证据,比如:对外以“老公老婆”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邻居和亲友证言;如果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双方以配偶身份签字或者小孩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双方为父母亲等。


7、法庭调查中巧妙发问,确认相关事实


根据法律,如果一方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可以免除另一方的举证责任。如果经过前述努力,仍无法取得足够证据,有时也不要悲观泄气,有时利用法庭调查中互相发问环节,通过巧妙的问话设计,让对方在回答问题中承认相关事实或者将本不完整的证据链补充完整起来,也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当然,这种效果的取得,需要发问者有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技巧,而且还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夫妻离婚毕竟是一件谁也不愿看到的事情,但如果分手不可避免,并引发诉讼纠纷,法庭上完备而有效的证据就成为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下面,小编就将离婚诉讼如何取证问题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离婚起诉所需证据一览表


(2018年最新整理)


证明原被告符合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4、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证明婚外情、重婚的证据


1、亲密照片、录音、录像。


2、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Email、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3、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4、邻居、朋友的证言。


5、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为;


6、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


7、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等。


证明家暴的证据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方婚内出轨,如何合法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由于两性生活的私秘性,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实践中这方面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


1、捉奸尽可能邀伴同行


有些当事人出于家丑不外扬或者其他原因,知道对方在与他人通奸时,自己一个人去逮。这样的结果,一旦涉讼,当事人所看到一切,在法律上仅是相当于当事人陈述,只要对方否认,则不能认定。


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二到三个愿意出庭作证的人一起前往捉奸,并尽可能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记录。


2、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取得“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少之又少,往往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间接证据,如: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书信、两人在公共场合较为亲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礼物、村(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等等,这些间接证据单独一样一般无法成立,但如果综合起来形成证据锁链,则可认定事实成立。


3、对易消失、更改的证据及时保全、固定


有些证据可能是稍纵即逝的,比如通奸现场等无法再现的场景,可以通过请求公权介入做笔录的方式固定,比如电子版、手机短信类容易被删改的证据,一旦取得最好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这样,即使对方以后删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响。


4、监听监视须谨慎


一些当事人为了取得配偶方不忠的证据,通过不正当途径采购、安装监听和监视设备,而我国法律对这些设备的使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稍有不慎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最终不仅因为取证违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还可能因为侵害第三方的民事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可能让自己承担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5、适当借助公权


当事人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取证,一方面可能引发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或者证明力低下等。有时候,适当借助公权介入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笔者曾遇当事人电话称跟踪配偶与第三者,看到他们在宾馆开房进了房间,问笔者怎么办?当时笔者给的建议是打110报警,说明自己看到配偶跟陌生女子正在宾馆开房,怀疑是在卖淫嫖娼,因为自己一个弱女子,如果硬闯进去怕人身安全受威胁同时也担心引发其他法律责任,需要求助警察介入。之后警察出警进入宾馆对双方作了笔录,男女双方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卖淫嫖娼,承认是男女朋友关系并陈述了很多有价值的内容。


6、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思路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而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又是自诉案件,即需要控诉一方当事人自己去完成举证,公权力一般不主动介入,举证的难度极大。


现实生活中,重婚取证一般会有: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我国婚姻登记与户籍登记并未联网,往往会出现登记结婚了户口上仍为未婚的情形,这样就可能出现登记后的一方,又异地与他人登记结婚,如果同时调取到两份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直接证据,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除此之外,就需要调取同居双方其他方面的证据,比如:对外以“老公老婆”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邻居和亲友证言;如果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双方以配偶身份签字或者小孩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双方为父母亲等。


7、法庭调查中巧妙发问,确认相关事实


根据法律,如果一方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可以免除另一方的举证责任。如果经过前述努力,仍无法取得足够证据,有时也不要悲观泄气,有时利用法庭调查中互相发问环节,通过巧妙的问话设计,让对方在回答问题中承认相关事实或者将本不完整的证据链补充完整起来,也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当然,这种效果的取得,需要发问者有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技巧,而且还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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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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