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于2019年6月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认识被害人李四,谎称其为离异现役军人博取被害人李四的好感及进一步的交往。2019年10月,张三网购了一本伪造证件、衣服,后在微信朋友圈以军装形象示人。
2019年11月,张三穿军装与被害人李四见面,二人以男女朋友身份游玩,期间张三使用伪造的军官证免票进入景点游玩。之后,张三继续以离异现役军人的身份与被害人李四交往,直至2020年1月被抓获归案。
【法院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张三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判决结果】
张三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什么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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