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现
小芳和小雷经过同村媒人牵线搭桥确定了恋爱关系。媒人告知小芳父母,小雷家境富裕,在城里是做五金生意的,在村里也是效一数二的富裕人家。小芳在与小雷的接触中发现小雷为人热情,说话办事周到得体。于是,在媒人的撮合下,两家顺利地在元旦结为亲家,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结婚时,小雷家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小芳家10 万元的彩礼。小芳在怀孕后,才发现小雷酗酒,酒后还实施家暴,小芳难以忍受,向小雷提出 了 离婚。小雷无法挽回小芳的心,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小芳返还结婚时他给小芳家的 10万元彩礼。那么,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彩礼,在双方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女方是否要将彩礼返还给男方的问题。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末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子以支持。
按照传统习俗,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另一方的彩礼,不能单纯地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本案中,在小芳收取小雷的彩礼前,两人已经领取了结婚证,是合法的夫妻。双方结婚后,小芳怀有身孕说明两人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小雷家是村里的富裕人家,媒人的言辞可以证明小雷家的富裕程度,由此断定,10 万元的彩礼井没有使小雷家生活陷入因境。因此,小雷和小芳的情况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10 万元彩礼可以不必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近,又接到一例关于彩礼的咨询。咨询人新婚不久后,因为性格不合,提出离婚,但是其丈夫要求其返还结婚时给的10万彩礼钱,理由是不是男方主动离婚,就跟合同一样,竟然要离婚,就相当于合同违约,这个彩礼钱必须得退,还得给男方精神损失费。要不然不会同意离婚的。这名咨询人问,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彩礼是必须得返还吗?另外有没有这个精神损失费的说法。
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地方结婚时,男方是需要给女方彩礼的。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贵重财物等。要想回答咨询人的问题,我们就得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下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在双方离婚的条件下,有以下三种情形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实际操作上来说,对于超过6个月以上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彩礼比例不超过90%。如果已经共同生活超过2年,则不能主张返还的。或者未超过2年但已经生育子女的,这种也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实际操作上来说,如果是给付彩礼方的原因导致要离婚,酌情返还,一般不超过总额的70%。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个生活困难的认定一般是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返还比例从实务操作上一般是按照共同生活的时间来计算的。如双方共同生活不足3个月,返还比例是5-7成,3个月-1年的,返还比例是3-5成,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超过1年,一般不予返还。
所以,袁Sir结合咨询人的实际情况,发现他们已经领证的情况下,也实际生活在一起超过一年时间,男方家庭条件也尚可,并未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所以我给她的建议是不用返还彩礼,男方的要求返还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这个精神损失费的说法,袁Sir个人建议是咨询人丈夫想要索取精神损失费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按照《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只有在5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个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赔偿。而明显咨询人的情况并不存在过错,所以也就没有责任支付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我是袁Sir,每日坚持码字,只为分享我的法律知识,大家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现在大家在恋爱的时候都觉得对方是自己要携手一生的人,只是现在很多人的感情都比较淡薄,加上网络上谈到感情都是利益居多,因此很多人把彩礼和嫁妆都看的很重,那离婚时彩礼与嫁妆要怎么分割?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
如果是婚前彩礼,一般认为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彩礼给付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对女方和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性质,女方无需返还彩礼。除非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两种情况彩礼才应当退回给男方。
如果是婚后才给的彩礼,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是赠与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是赠与双方的,是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关于嫁妆,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的,则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的约定的,则依约定确定该嫁妆的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时彩礼与嫁妆要怎么分割?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离婚彩礼和嫁妆更多的时候都是大家值得去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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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嫁妆,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的,则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的约定的,则依约定确定该嫁妆的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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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中 商事仲裁中止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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