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对于已婚夫妻来说是最重要不过的事情了。婚前房和婚后房更是夫妻双方尤为关注的焦点事情。而对于这样婚前购买的房产,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该怎么进行分配呢?你知道吗?
当婚姻遇到感情破裂,面对房产时,有些家庭就会因为房产划分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正因为有很多类似的事情发生,这让很多准备结婚或者是已经结婚的朋友产生了划分婚前财产的想法。
而现在的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划分也是非常明确的,并不完全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的。那么到底又怎么样的规定呢?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
1、婚前谁全款购买的房产归谁,婚后即使加名字也分不来产权,更别说离婚平分。
2、婚前谁首付的房产产权归谁。婚后如一起还房贷,则婚后还款总金额,及增值部分为婚后共同财产。产权可分不来。
与此同时,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法条第七条也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也许有些人看了法条后还是疑惑,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子算谁的呢?其实这种情况很清楚,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不管房产证上是不是有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都不分割。
那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子又算谁的呢?这种情况就属于婚前财产,即使婚后取得房产证,也只归属一方。《婚姻法》规定,婚前已经出全款购房,虽然婚后才办理房产证,该房产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还有人说,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分?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当然,房产有规定,法条有规定,但是婚前协议也是算数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
1、婚前协议规定的婚前财产。很多朋友都会在结婚之前进行房产公证,财产经过公证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这样一来,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也就是说,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赠与。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写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这种情况,由于购买房屋的钱款是父母支付的,这种情况只能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所以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随着房价的一路上涨,房价早已身居高位多年。很多家庭为了一套房,不惜掏空毕生积蓄,甚至要掏空数个钱包。不知不觉间,房产已经成为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所以,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非常讲究,尤其是那些正准备结婚的年轻人。
很多年轻人在谈婚论嫁时,女方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一方面,是想为了给自己一些安全感;另一方面是为了考验男方的真心。
而对于房产证是否应该加名字的问题,有专家说出自己的看法,专家建议——买房时,房产证还是尽量不要写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如果房子是婚后一起购买的,即使不加名字,依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加不加名字,没有任何区别。
当然,如果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加不加名字的区别可就大了。因为婚后在房产上加名字,这种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这种情况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这个时候,房子就会成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虽然在婚前就早早买房,但却是自己的父母掏空积蓄,帮助自己的孩子来完成的。如果将来夫妻二人因为感情破裂,最终离婚。到那个时候,房产就会被直接分走一半,这对于有房的一方,显然是不太公平的。
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双方闹上法庭的新闻已经很常见了。所以说,对于婚前财产加名字的问题,还是应该慎重考虑。
那么,哪种情况房子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哪种情况房子又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呢?
先看一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
如果房子符合以下情况,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的房产,婚后想要加名字,也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房子存在贷款
如果婚前购置的房子是贷款购买的,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可能是无法办理加名字的。如前文所说,加名字属于赠与行为,而只有加完名字之后才视为赠与完成。
也就是说,在没加名字前,不管是协议还是口头承诺,都是可以随时撤销的。
这种情况,就需要做一份婚内财产或者婚前财产的协议,然后要带着协议去公证处做公证。
第二,房子不存在贷款
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加名手续的,不过也要注意两种形式——①约定份额。一处房产的份额是100%,加名字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份额约定。②不约定份额。这种情况是默认双方各一半。
当加名已经完成,以后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就会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分割。
话题:
你们觉得,在买房时或者买房后,有必要加名字吗?评论区说一说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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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男女婚前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如果双方离婚,此时该如何分割财产?这是很多人更关心的问题。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1)婚前一方购买的,婚后取得产权证书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婚前以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全额支付的,婚后以一方名义登记的产权证书归个人所有。
(2)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支付首付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之下的,该房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偿还贷款,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方以个人财产偿还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钻石;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一半。
(2)产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但投资者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是,对于第一期和已偿还的贷款,应当返还对方出资和偿还的部分。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共同拥有的是妻子的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是在双方认可购买的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虽然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处理,抵押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是,对于当事人出资比例差异较大,婚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的,可以参照当时出资比例对房地产银行进行分割,而不是成两半。
以上是婚前父母给孩子买房、分割离婚财产的各种情况分析。未取得房产证的,一般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即使去法院,法院也不会判断房子属于哪一方。只会判决目前哪一方居住使用。房产证下来后,双方可以另行起诉分割房产。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如今,男女婚前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如果双方离婚,此时该如何分割财产?这是很多人更关心的问题。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1)婚前一方购买的,婚后取得产权证书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婚前以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全额支付的,婚后以一方名义登记的产权证书归个人所有。
(2)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支付首付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之下的,该房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偿还贷款,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方以个人财产偿还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钻石;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一半。
(2)产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但投资者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是,对于第一期和已偿还的贷款,应当返还对方出资和偿还的部分。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共同拥有的是妻子的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是在双方认可购买的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虽然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处理,抵押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是,对于当事人出资比例差异较大,婚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的,可以参照当时出资比例对房地产银行进行分割,而不是成两半。
以上是婚前父母给孩子买房、分割离婚财产的各种情况分析。未取得房产证的,一般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即使去法院,法院也不会判断房子属于哪一方。只会判决目前哪一方居住使用。房产证下来后,双方可以另行起诉分割房产。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夫妻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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