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由此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
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自然人利用合同诈骗与单位利用合同诈骗。下列几种情形应属于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2、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的企业,承租人利用企业名义诈骗的,应认定为个人诈骗。
3、国有或者集体企业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企业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
4、没有资金、场地、从业人员等有名无实的皮包公司,利用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
5、被挂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而由挂靠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挂靠企业,实施合同诈骗,应认定为个人诈骗。
实践中,“应当注意从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两点把握究竟是个人合同诈骗还是单位合同诈骗。而且,这两点之中,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应当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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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的手段骗取对方财物,使其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
1:合同诈骗罪的定义
合同诈骗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违法定义务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贿赂或者索取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此可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处罚。在我国,合同诈骗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涉及到国家秘密领域内的职务腐败案件;另一类则是非国家机密范畴的合同欺诈案件。
2: 法律规定了哪些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从而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它包括两类:一是利用订立合法契约来诈骗钱财;二是用谎言骗得对方当事人相信自己受骗上当并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一个人已经开始实施欺诈犯罪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之一,那么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合同诈骗罪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3.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犯有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之后,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犯有合同诈骗罪呢?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方利用欺骗手段骗取自己财物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未遂。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诈骗犯罪往往伴随着其他违法行为,所以不能完全按照这种标准来判断案件的发展。此外,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分子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转移资金等,都可能导致合同诈骗罪的未遂。总之,在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要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够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要正确解读相关法律知识,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其次,还要注意相关规定对合同诈骗犯罪的惩罚措施;最后,还应当学会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来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
合同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224条,本文解读合同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
一、什么是合同诈骗
依据《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必须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要件: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3. 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定罪标准
依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规定,实施合同诈骗,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有三档法定刑:
1.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是指2万元。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目前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无规定,参照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关于诈骗罪的标准执行,按此观点,在北京市,数额巨大是指10万元。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参照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关于诈骗罪的标准执行,在北京市,数额特别巨大是指50万元。
四、合同诈骗与诈骗的量刑对比
其一,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3000元至1万元,而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2万元,两者有明显差距。
其二,单位不能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而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在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时,没定罪与量刑标准可以参照。
法律依据
201705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发[2017]74号)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五)合同诈骗罪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01704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七)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01005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11040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014070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七)诈骗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数额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八万元不满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003112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八、合同诈骗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合同诈骗罪,是指触犯(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提请批捕的合同诈骗案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据: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合同诈骗犯罪事实。
重点审查:
1、查获的合同、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明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的证据。
2、查获的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的产权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等,证明有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行为的证据。 3、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能力、犯罪嫌疑人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先后签订的多份合同等证明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的证据。
4、双方签订的合同、犯罪嫌凝人收受被害人给付的货物、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犯罪嫌疑人逃匿等,证明有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的证据。
5、证明犯罪嫌疑人有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证据。
6、证明合同诈骗事实发生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7、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合同诈骗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如具有逃匿、躲避或者出走不归,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以隐匿等方法占有财物的;对骗得财物进行私分、挥霍使用的;用于归还欠债或者抵偿债务的;用于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经营活动)的;其他企图使他人丧失对财物占有的情形。
(二)有证据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重点审查:
1、被害人的指认。
2、犯罪嫌疑人的供认。
3、证人证言。
4、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5、对合同、收条或伪造票据上的签名笔迹所做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鉴定。
6、其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证据。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重点审查:
1、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被害人的指认。
2、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3、能够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
4、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或者同案犯供述。
5、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涉案合同文本。
6、查证属实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其他证据。
合同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224条,本文解读合同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
一、什么是合同诈骗
依据《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必须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要件: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3. 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定罪标准
依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规定,实施合同诈骗,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有三档法定刑:
1.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是指2万元。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目前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无规定,参照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关于诈骗罪的标准执行,按此观点,在北京市,数额巨大是指10万元。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参照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关于诈骗罪的标准执行,在北京市,数额特别巨大是指50万元。
四、合同诈骗与诈骗的量刑对比
其一,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3000元至1万元,而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2万元,两者有明显差距。
其二,单位不能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而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在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时,没定罪与量刑标准可以参照。
法律依据
201705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发[2017]74号)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五)合同诈骗罪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01704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七)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01005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11040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014070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七)诈骗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数额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八万元不满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003112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八、合同诈骗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合同诈骗罪,是指触犯(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提请批捕的合同诈骗案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据: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合同诈骗犯罪事实。
重点审查:
1、查获的合同、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明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的证据。
2、查获的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的产权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等,证明有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行为的证据。 3、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能力、犯罪嫌疑人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先后签订的多份合同等证明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的证据。
4、双方签订的合同、犯罪嫌凝人收受被害人给付的货物、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犯罪嫌疑人逃匿等,证明有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的证据。
5、证明犯罪嫌疑人有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证据。
6、证明合同诈骗事实发生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7、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合同诈骗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如具有逃匿、躲避或者出走不归,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以隐匿等方法占有财物的;对骗得财物进行私分、挥霍使用的;用于归还欠债或者抵偿债务的;用于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经营活动)的;其他企图使他人丧失对财物占有的情形。
(二)有证据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重点审查:
1、被害人的指认。
2、犯罪嫌疑人的供认。
3、证人证言。
4、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5、对合同、收条或伪造票据上的签名笔迹所做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鉴定。
6、其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证据。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重点审查:
1、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被害人的指认。
2、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3、能够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
4、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或者同案犯供述。
5、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涉案合同文本。
6、查证属实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其他证据。
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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