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14万多元,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为何不起诉
何观舒: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案号: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太检刑不诉〔2022〕56号)
1.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19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从中国银行太湖县支行申领了一张卡号为625907**********的长城银联白金信用卡,登记住址为太湖县**镇**路**号,预留联系电话180********,预留联系人陈某乙。该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17日,最后还款日往后推算20天。
2019年8月3日至8月7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使用上述信用卡刷卡透支人民币147973.7元,用于了吃饭、唱歌、住酒店等个人消费。该笔欠款于2019年8月17日产生账单,按约应于2019年9月6日之前还款,陈某某逾期未还款。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中国银行太湖县支行通过短信和电话的方式向陈某某催收欠款,但因陈某某的预留电话于2019年6、7月份停止使用后未通知银行,导致银行未能联系到陈某某。后银行工作人员欲上门催收,到陈某某预留的住址寻找陈某某未果,通过预留联系人陈某乙也无法联系到陈某某。中国银行太湖县支行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遂于2020年6月11日向太湖县公安局报案。
2020年12月22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被太湖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并于2020年12月29日、31日向中国银行太湖县支行归还全部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189224.74元。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不起诉理由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已全部归还透支款,犯罪情节较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3.实务体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下列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据此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5万元以上。
本案中,陈某某实施了恶意透支的行为,金额14多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已达到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但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在侦查阶段已全部归还透支款,可以不起诉。《解释》第十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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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如下: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无法直接指证犯罪的零散证据,海量的电子数据,取证难、证据易灭失,陷入侦查瓶颈的案件该如何突破?
下面,就为你讲述检警协作,让电子证据替犯罪嫌疑人“开口”说话,“零口供”打击网络犯罪的故事。
2018年6月份,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安局接到网络诈骗的举报线索,在广东省东莞市某处出租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场扣押计算机、手机、银行卡等物品,随后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
“现场扣押的电脑、银行卡,是不是你的?”“不是,都不是我的,是别人寄给我的。”
“是谁寄给你的?”“我也不知道。”
......
然而,面对警方审讯,张某心怀侥幸,拒不供述作案经过,随意编造涉案电子证物的使用情况,再加上没有抓获其他同案人,缺乏指控张某犯罪的直接证据,导致整个案件没办法达到起诉的条件,案件的侦查陷入了僵局。张某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转眼到了2021年,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局办案组在查阅公安警务平台时发现了这起案件。派驻检察官认为,虽然张某拒不供述导致直接指控其犯罪证据不足,但是电子证据中涉案手机微信存在大量聊天记录,有进一步侦查空间,
“有必要进行引导侦查,让电子证据替张某‘开口’。”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案卷材料,向侦查人员了解侦查过程。
经过认真分析,办案组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犯罪案件,对网络犯罪的有效指控,应该更注重电子证物的提取、勘验检查,要改变传统的先供后证取证思路,着力从电子证据上寻找线索,更可能突破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作案团伙成员间主要通过微信联系,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重新梳理扣押手机等电子证物的检查记录,重点深挖信息流,在微信等社交软件海量的聊天记录中寻找线索、证据。办案组夜以继日,花费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多达50多G的海量电子数据进行全面梳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涉案手机微信里,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同案人郭某3条零散的、不足百字的聊天记录,涉及使用银行卡结算、为赌博网站发放广告卡片工资等信息。
关键聊天记录的发现,提振了办案组的信心,为案件侦破找到了新的方向,侦查方向由查涉嫌诈骗转为查涉嫌开设赌场。
针对案件瓶颈问题,检警双方先后进行多次会商。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继续梳理电子证物,深挖信息流,检查工作数据记录,精准提取了文字、语音、报表截图等涉嫌开设赌场的电子证据。全案证据形成闭合、完整的证据链条,还原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组织制作、分发推广赌博网站VIP卡的实施开设赌场作案全流程。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张某购买多张他人户名的银行卡用于非法用途,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检察官及时建议侦查人员将本案由一罪转为两罪进行侦查。
在详实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的沉默和狡辩都苍白无力,心理防线被突破,最终选择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争取从轻处罚,案件得以侦破。
2022年2月,被告人张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服判未上诉。
“电子证据的高速流转、虚拟性、可修改性、不稳定性,使得电子证据的取证具有较强技术依赖性,客观上造成取证困难,这也是打击网络犯罪普遍存在的难题。”承办检察官蔡继业表示,在这起案件中,因为查获及时,电子证据虽然量大但保存较为完整,是案件最终得以突破的基础。
“网络犯罪案件的侦办周期长、取证难、证据易灭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涂兴炎表示。因此,疑难案件会商、提前介入侦查,是检警协作配合的关键环节,通过引导侦查形成合力,更是提升办案质效的有力支撑。
“而对检察机关开放公安机关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查阅权限,打破部门信息壁垒的做法,既是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具体行动,也是检警协作共识的体现,为检警协作加强办案夯实了基础。”蔡继业说。
不得不提的是,早在5年前,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就将侦查监督关口前移,在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官工作室,指派专职检察官办案组常驻,并联合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积极探索,形成了案件信息双向通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未羁押案件催办监督、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等四项具体工作机制。
“我们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以规范化、共赢化、长效化标准协同共建,增强检警合成化作战经验,探索思想‘合心’、工作‘合力’、行动‘合拍’的‘三合’工作模式,有力促进检警共同提高办案质效。”涂兴炎说。
截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已联合挂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11个,实现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300余件,监督撤案400余件,同比分别上升56.4%和36.1%。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正不断加强协作配合,相向而行、协同发力,有效推动严格执法,促进司法公正,以实实在在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无法直接指证犯罪的零散证据,海量的电子数据,取证难、证据易灭失,陷入侦查瓶颈的案件该如何突破?
下面,就为你讲述检警协作,让电子证据替犯罪嫌疑人“开口”说话,“零口供”打击网络犯罪的故事。
2018年6月份,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安局接到网络诈骗的举报线索,在广东省东莞市某处出租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场扣押计算机、手机、银行卡等物品,随后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
“现场扣押的电脑、银行卡,是不是你的?”“不是,都不是我的,是别人寄给我的。”
“是谁寄给你的?”“我也不知道。”
......
然而,面对警方审讯,张某心怀侥幸,拒不供述作案经过,随意编造涉案电子证物的使用情况,再加上没有抓获其他同案人,缺乏指控张某犯罪的直接证据,导致整个案件没办法达到起诉的条件,案件的侦查陷入了僵局。张某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转眼到了2021年,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局办案组在查阅公安警务平台时发现了这起案件。派驻检察官认为,虽然张某拒不供述导致直接指控其犯罪证据不足,但是电子证据中涉案手机微信存在大量聊天记录,有进一步侦查空间,
“有必要进行引导侦查,让电子证据替张某‘开口’。”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案卷材料,向侦查人员了解侦查过程。
经过认真分析,办案组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犯罪案件,对网络犯罪的有效指控,应该更注重电子证物的提取、勘验检查,要改变传统的先供后证取证思路,着力从电子证据上寻找线索,更可能突破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作案团伙成员间主要通过微信联系,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重新梳理扣押手机等电子证物的检查记录,重点深挖信息流,在微信等社交软件海量的聊天记录中寻找线索、证据。办案组夜以继日,花费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多达50多G的海量电子数据进行全面梳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涉案手机微信里,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同案人郭某3条零散的、不足百字的聊天记录,涉及使用银行卡结算、为赌博网站发放广告卡片工资等信息。
关键聊天记录的发现,提振了办案组的信心,为案件侦破找到了新的方向,侦查方向由查涉嫌诈骗转为查涉嫌开设赌场。
针对案件瓶颈问题,检警双方先后进行多次会商。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继续梳理电子证物,深挖信息流,检查工作数据记录,精准提取了文字、语音、报表截图等涉嫌开设赌场的电子证据。全案证据形成闭合、完整的证据链条,还原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组织制作、分发推广赌博网站VIP卡的实施开设赌场作案全流程。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张某购买多张他人户名的银行卡用于非法用途,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检察官及时建议侦查人员将本案由一罪转为两罪进行侦查。
在详实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的沉默和狡辩都苍白无力,心理防线被突破,最终选择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争取从轻处罚,案件得以侦破。
2022年2月,被告人张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服判未上诉。
“电子证据的高速流转、虚拟性、可修改性、不稳定性,使得电子证据的取证具有较强技术依赖性,客观上造成取证困难,这也是打击网络犯罪普遍存在的难题。”承办检察官蔡继业表示,在这起案件中,因为查获及时,电子证据虽然量大但保存较为完整,是案件最终得以突破的基础。
“网络犯罪案件的侦办周期长、取证难、证据易灭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涂兴炎表示。因此,疑难案件会商、提前介入侦查,是检警协作配合的关键环节,通过引导侦查形成合力,更是提升办案质效的有力支撑。
“而对检察机关开放公安机关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查阅权限,打破部门信息壁垒的做法,既是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具体行动,也是检警协作共识的体现,为检警协作加强办案夯实了基础。”蔡继业说。
不得不提的是,早在5年前,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就将侦查监督关口前移,在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官工作室,指派专职检察官办案组常驻,并联合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积极探索,形成了案件信息双向通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未羁押案件催办监督、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等四项具体工作机制。
“我们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以规范化、共赢化、长效化标准协同共建,增强检警合成化作战经验,探索思想‘合心’、工作‘合力’、行动‘合拍’的‘三合’工作模式,有力促进检警共同提高办案质效。”涂兴炎说。
截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已联合挂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11个,实现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300余件,监督撤案400余件,同比分别上升56.4%和36.1%。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正不断加强协作配合,相向而行、协同发力,有效推动严格执法,促进司法公正,以实实在在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仲裁赢了不给钱 仲裁赢了不给钱强制执行会变成老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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