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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刑事拘留的期限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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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3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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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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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拘留几天就需要移交检察院

信用卡诈骗罪拘留两个月以内就需要移交检察院,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信用卡欠了二十万元,被判刑三年,出狱后还需要还钱吗?

昨日有一个网友咨询说:他现在三张信用卡本息合计欠了20万元,催收人员告诉他如果本月底再不还的话,将要起诉他,到时候他会面临1-3年的牢狱之灾,他想问下,信用卡欠款不还真的会坐牢吗?还有坐牢出来之后,欠款是不是就代表着不用再还了?


信用卡欠款会坐牢吗?

信用卡欠款正常情况下不会涉及到坐牢的,因为信用卡欠款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而非刑事案件。非刑事案件,一般就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所以哪天你真的欠款还不起了,不用担心牢狱之灾,你依然可以享受到自由的空气。既然没有坐牢的风险,那为什么现实中我们却常常听到有老板卷款潜逃的呢?之所以跑路,无非是以下两种情况


1、欠款金额超过目前的还款能力:虽然说每个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都会适当考虑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实际能了解到借款人的真实情况是有限的,特别是部分借款人有意隐瞒的情况下!当然借款人借款并非说都是为了“拆东墙补西墙”,更多的还是用于经营所需,但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市场大环境因素,导致有的借款人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比如其目前的资产只有1000万元,对外负债却高达5000万元)。此时破产的话,这1000万元的资产必须用于偿还负债,而且往后这一辈子只能是打工偿还差额的4000万元,有些人享受惯了,吃不了苦,所以其宁愿在被清算前,卷款这1000万元潜逃,继续过享受的生活。


2、涉及到经济犯罪行为:一般而言,做正经生意的根本不怕查,但是如果借款人借贷的资金是用于从事违法犯罪行为,那就不经查了,一旦事发注定牢底坐穿;当然这种情况下坐牢也不是因为他有欠款的原因,而是因为从事经济犯罪行为,欠款只不过是其催发剂(债权人到期催收引爆)!


什么情况下会坐牢?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正常民事经济纠纷不会涉及到坐牢,但是欠债不还是会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一般在14天以来,拘留主要的作用是震慑,督促你尽快尽量还款),此外在一定的情况下,确实存在坐牢的可能,那什么情况下会坐牢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你明明有还款能力,在法院判决你需要还款后,你却一直拒绝不履行,这种情况是要坐牢的,举个例子:你欠款100万元,虽然你所有的银行账户合计没有100万元的金融资产,但是你名下有数套房子,房子价值上千万元,但是你却不愿意卖房还款,迟迟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意见,这就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时候法院是可以把你送进大牢的。


除了上述拒不履行的情况外,作为信用卡欠款,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也会涉及到坐牢,即信用卡诈骗罪,按照《刑法》第19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坐牢后还需要还款吗?

“理想总是很美满,但现实往往很骨感”!如果坐牢可以不用还款,国内的监狱估计早已人满为患了,甚至这都可能成为一条发家致富的手段了。比如你欠个1个亿,坐个20年的牢就不用还了的话,那平均一年500万元的收入,试问这个待遇水平,谁不想坐牢?我国的刑法处罚意义:坐牢只是对你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而已,并不是说以罚抵债,所以无论你坐牢多久,你的欠款始终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坐牢的因素而消失,故而出狱后依然要还款!


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普通的信用卡欠款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并不会涉及到坐牢,如果你没有涉及信用卡诈骗罪所列的条款,也没有出现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的情况,那么不用担心,自由的空气依然属于你。此外,牢狱之灾并不能解决你的欠款问题,所以也不要想着以牢抵债,还是应该努力工作,早日还款最为现实!


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被拘留,法院会如何量刑?

现如今,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消费之一,而随着信用卡使用的增加,有些人也会因此利用信用卡作出犯罪的行为。


网友咨询:


我的朋友因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公安局拘留关押了。他父亲说两家银行欠款包括滞纳金共欠款9万元左右,其中一样卡是在他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父亲的名义办理的卡,这会不会影响量刑?由于去年3月我朋友已经被另一家银行告上法庭,家里为他还了六七万块钱。所以这次家里没有钱给他还银行了。如果他被判刑,法院会如何量刑?


河南格思律师事务所王锐律师解答: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锐律师解析: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催收”既包括书面催收,也包括口头催收,但仅限于对持卡人催收,对保证人或者持卡人家属催收的,不属于“催收”。


对于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经持卡人同意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不认定为犯罪。是否属于恶意,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体现在: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不使用的,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王锐律师河南格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代理或参与了近千起民事、经济、刑事及非诉案件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担任河南电视台《小莉帮忙》法律顾问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生活》法律顾问。

现如今,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消费之一,而随着信用卡使用的增加,有些人也会因此利用信用卡作出犯罪的行为。


网友咨询:


我的朋友因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公安局拘留关押了。他父亲说两家银行欠款包括滞纳金共欠款9万元左右,其中一样卡是在他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父亲的名义办理的卡,这会不会影响量刑?由于去年3月我朋友已经被另一家银行告上法庭,家里为他还了六七万块钱。所以这次家里没有钱给他还银行了。如果他被判刑,法院会如何量刑?


河南格思律师事务所王锐律师解答: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锐律师解析: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催收”既包括书面催收,也包括口头催收,但仅限于对持卡人催收,对保证人或者持卡人家属催收的,不属于“催收”。


对于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经持卡人同意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不认定为犯罪。是否属于恶意,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体现在: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不使用的,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王锐律师河南格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代理或参与了近千起民事、经济、刑事及非诉案件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担任河南电视台《小莉帮忙》法律顾问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生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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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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