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抚养费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的判决标准为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第48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但是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则需要通过一些具体的因素进行计算。那么你知道我国规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吗?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关于抚养费的标准内容。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二、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很多人咨询律师都会问到一些问题:
抚养费确定之后还能变吗?
不让看孩子,抚养费还要给吗?
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用在孩子身上怎么办?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那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与义务人的收入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1.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
除了义务人的收入,抚养费的标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多方因素。
当然,抚养费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遵循必要原则。法律并不鼓励超前或者奢侈的需求,因此当未成年人存在大量课外辅导班、培训费支出时,需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及双方经济能力等作综合判断。
抚养费确定之后,金额还能变吗?
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与增加抚养费不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支付。但如果父母确实因客观原因导致经济收入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正常的生活水平,例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在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抚养费。
不能探视孩子,能拒付抚养费吗?
当然不能。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可以探望孩子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探望权的形成或消失不以抚养义务是否履行为前提。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更不能互为前提。因此,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另一方探望权的阻挠,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如果存在阻碍探望子女的情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利。
婚姻不是一条简单的路,有人白头偕老,有人一别两宽,但孩子是父母永远的牵挂。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成长、教育、生活等设立的,维护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抚养费的确定和履行应当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考量。作为父母,更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考虑,切实履行父母的职责。
很多人咨询律师都会问到一些问题:
抚养费确定之后还能变吗?
不让看孩子,抚养费还要给吗?
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用在孩子身上怎么办?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那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与义务人的收入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1.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
除了义务人的收入,抚养费的标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多方因素。
当然,抚养费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遵循必要原则。法律并不鼓励超前或者奢侈的需求,因此当未成年人存在大量课外辅导班、培训费支出时,需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及双方经济能力等作综合判断。
抚养费确定之后,金额还能变吗?
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与增加抚养费不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支付。但如果父母确实因客观原因导致经济收入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正常的生活水平,例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在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抚养费。
不能探视孩子,能拒付抚养费吗?
当然不能。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可以探望孩子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探望权的形成或消失不以抚养义务是否履行为前提。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更不能互为前提。因此,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另一方探望权的阻挠,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如果存在阻碍探望子女的情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利。
婚姻不是一条简单的路,有人白头偕老,有人一别两宽,但孩子是父母永远的牵挂。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成长、教育、生活等设立的,维护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抚养费的确定和履行应当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考量。作为父母,更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考虑,切实履行父母的职责。
情人分手后房产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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