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逮捕的条件是什么?批准逮捕的罪名和起诉的罪名一定相同吗?人民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
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批准逮捕后可能会有哪些流程?
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继续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批准逮捕的罪名和起诉的罪名一定相同吗?
批捕涉嫌的罪名不一定是起诉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对第一审公诉案件,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
采取逮捕措施后却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包括“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原标题】深圳女子在新员工入职聚会醉酒后遭强奸:男子一审被判三年半
备受关注的深圳女子在“新员工入职聚会”醉酒疑遭强奸一案日前获得一审判决。
11月28日,记者从涉事女子曾某某的恋人晓强(化名)处获悉,11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邹某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晓强告诉记者,案发至今已过去半年多时间,这半年期间,她和律师、友人一刻都没有放松过,最终坚持到法院作出判决。
晓强称,她和女友计划回老家工作生活。
晓强提供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邹某跃与曾某某及其他同事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活动,两人均有饮酒。当日22时许,邹某跃与曾某某于聚餐结束后一同乘坐滴滴网约车离开,到达曾某某住处附近后,因曾某某的醉酒状态逐渐加深,不能正常行走,邹某跃便产生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将曾某某带至宝安区沙井街道翔丰时尚酒店,邹某跃用手夹着曾某某来到酒店306房,然后强行与曾某某发生性失系。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邹某跃趁被害人曾某某酒醉失去意识之际,在未取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形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与辩护人的无罪意见与事实不符,宝安区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根据被告人邹某跃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邹某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此外扣押的内衣、内裤发还给被害人曾某某,扣押的手机1部发还被告人邹某跃。
该份判决书落款时间为11月23日,盖有宝安区人民法院公章。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5月18日,有微博网友称,其女友刚入职一家国际物流公司,在参加新员工聚会后,被认识仅两天的同事带走并强奸。事发后,她于16日至17日多次向深圳当地警方报警。但随后警方工作人员称,“显示是已经以‘自愿(发生关系)’结束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还显示,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5月19日通报,5月16日凌晨1时许,110接强女士报警称,其朋友曾某某被强奸。经初查,嫌疑人邹某跃(男,21岁)与当事人曾某某(女,22岁)为同事关系。15日晚,两人参加完公司聚餐后,邹某跃带着处于醉酒状态的曾某某到一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固定证据后,警方于18日决定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跃已被刑事拘留。6月2日,检察机关对邹某跃依法逮捕。(记者 喻琰)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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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朝阳 发布警情通报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随后,五大协会针对吴亦凡事件发声,强调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呼唤艺人立德为本↓
中国影协:
明星更应该守规矩重德行
其中,中国电影家协会表示,吴亦凡的行为严重破坏行业风气,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的责任,更应对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在倡导良好道德风范上做出积极表率。明星的光环绝不是遮羞布和保护伞,无论是谁,一旦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惩戒。德不配位的明星如同空中泡沫,飞得再高,膨胀再大,也终会破灭。
中国音协:
从艺首在立德
中国音乐家协会声明,欲从艺,先立德。立德乃做人之本,对于从艺者来说更为重要,而且应该摆在首位。作为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不仅要在文艺创作上追求卓越,更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上追求卓越,这是新时代文艺工
中国视协:
法律、道德,皆是红线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认为,遵规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底线标准,文艺工
中演协:
“明星”作恶绝不姑息
任何人跨越底线公然违法,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在中国土地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没有什么护身符,任何人都没有僭越法律的特权。
吴亦凡案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不仅对全社会有教育和警示意义,更给整个演艺行业敲响警钟。演艺明星背后如若欠缺专业、职业、有社会责任感的演艺经纪公司,潜藏以“割韭菜”为目的的短视资本,不能正确引导艺人行为,也无健康长远的成长规划,甚至为他们“遮丑”“护丑”,公开“助恶”。对于这类直接败坏社会风气、拉低道德和良知底线的行为,演艺行业必坚决抵制,违法失德艺人也将进入行业“黑名单”,根据相关自律办法严厉惩戒。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发声出镜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郑重声明,坚决抵制文艺娱乐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发声出镜,希望从业人员以德养艺、率先垂范,以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会形象、优质的文艺作品为社会做出正面榜样。各会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进一步严格演员与嘉宾选用,绝不为违法失德人员提供发声出镜的机会和平台,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向善向上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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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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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朝阳 发布警情通报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随后,五大协会针对吴亦凡事件发声,强调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呼唤艺人立德为本↓
中国影协:
明星更应该守规矩重德行
其中,中国电影家协会表示,吴亦凡的行为严重破坏行业风气,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的责任,更应对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在倡导良好道德风范上做出积极表率。明星的光环绝不是遮羞布和保护伞,无论是谁,一旦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惩戒。德不配位的明星如同空中泡沫,飞得再高,膨胀再大,也终会破灭。
中国音协:
从艺首在立德
中国音乐家协会声明,欲从艺,先立德。立德乃做人之本,对于从艺者来说更为重要,而且应该摆在首位。作为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不仅要在文艺创作上追求卓越,更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上追求卓越,这是新时代文艺工
中国视协:
法律、道德,皆是红线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认为,遵规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底线标准,文艺工
中演协:
“明星”作恶绝不姑息
任何人跨越底线公然违法,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在中国土地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没有什么护身符,任何人都没有僭越法律的特权。
吴亦凡案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不仅对全社会有教育和警示意义,更给整个演艺行业敲响警钟。演艺明星背后如若欠缺专业、职业、有社会责任感的演艺经纪公司,潜藏以“割韭菜”为目的的短视资本,不能正确引导艺人行为,也无健康长远的成长规划,甚至为他们“遮丑”“护丑”,公开“助恶”。对于这类直接败坏社会风气、拉低道德和良知底线的行为,演艺行业必坚决抵制,违法失德艺人也将进入行业“黑名单”,根据相关自律办法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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