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基准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购房合同签订要警惕的陷阱都有什么
1、警惕广告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
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2、警惕销售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选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一般总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控和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甚至从开盘时的三四千元暴涨到收盘时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其四,设置订金陷阱。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订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订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订”。而一旦客户把“大订”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订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时,考虑到认购协议书约定不签约就不退还订金,为了避免订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3、注意“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订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4、注意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今天跟大家聊聊关于合同诈骗的一些小知识,如果大家认为我说得对,请多多关注我,给我点赞,跟我互动,如果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也欢迎大家多多向我咨询。
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等,很多朋友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很容易被骗。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你要装修一个房子,由于你对装修不在行,那么,就会存在可能被装修公司欺骗的情况。比如,装修公司承诺是给你用高端的材料装修,你看效果图时,觉得很好,但是,等到真正施工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他所谓的高端材料,就是别人用剩下的材料。
而且,还把你买的材料偷偷换掉,高价卖出,这就是一种合同诈骗。还有一种情况,比如你去银行存钱,银行的人告诉你,可以把钱存入保险公司的账户里,这样的收益高,等你签了合同,才发现,原来银行是让你买了保险,而且,十年内都不能把钱取出来。或者,你买了房子,去和开发商签合同时,开发商承诺是3年交房,但是,在合同里却用非常小的字,写着就算十年交房,开发商也不赔偿一分钱。这些话,那么,你只要签了合同,就认可这件事,那么该怎么样维权呢?
我先来说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规定,如果你在签合同时,不是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愿,那么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我来帮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法条的意思,就是,我是因为我的真实想法才跟你签合同的,如果你用了欺诈或胁迫的方式,让我签了合同,那就不是我的真实想法,因此,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我可以不认可。比如,我明明不欠他的钱,可他却要强迫我给他写借条,那么,就算我写了借条,这也是无效的。
回到我们的事例来,在装修时,我要的是高端的材料,你拿边角料给我装修,那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我要存钱,可是你却骗我买理财产品,那么这就是欺诈行为,我买房为了住,你口头说三年交房,我才签了合同。现在三年交不了房,你就是欺诈行为。那么我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且,你要赔偿我的损失。
那么,作为普通人,我们该怎么避免这种欺诈行为呢?首先,就是要多多关注法律人士写的东西,其次,自己一定要长个心眼。因为,现在的骗子太多了,我们如果要维权,那么,就一定要比他更懂法,比如,我们要求对方把装修材料的名称和价钱写上,比如,对方让我买理财,买保险时,我们可以偷偷录音,在签订合同时,我们要求,对方口头承诺的东西全部写进合同里面。但是,有的朋友就会说,那么我一般都是事后才知道对方骗了我,我该怎么办呢,这也不用担心,就拿银行人员骗你买理财一样,你可以再去假装你要存钱,然后,他必然还会给你推销理财,这样,你再偷偷录音。这也是可以作为证据适用的。
拿着这些证据,你就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对方给你赔偿损失了。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诈骗补救的小知识,如果大家认为我说得对,请一定要多多关注我,给我鼓励,让我有更多的动力去分享法律知识,让法律的光芒照耀每一个人。
合同诈骗罪,是咱们在经商的时候,经常出现的。可以说,所有经商的人,都有可能会触犯合同诈骗罪。但是,你究竟是有罪还是没罪呢?一定要懂得一些规则。一旦你触犯了这一类的犯罪,或者是被人恐高了,那么一定要掌握好里边的辩护的方法。
无罪的规则是什么呢?主要是三点。第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第三,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你有着三个规则,那么,合同诈骗罪通常情况下就是不成立的。
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罪,怎么做无罪辩护呢?第一个,要做程序上的辩护,程序上的辩护,我们要从五个方面思考。
第一个方面,证人的言辞证据是否符合他的身份、学历、经验;是否有自相矛盾;是否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必要时,要予以本人核实。
第二,物证。电子证据取证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可能?
第三,全案证据是否能形成闭环?是否能排除合理怀疑?
第四,出具鉴定意见的主题,是否适合?程序是否正确?签名盖章是否齐全?
第五,综合全案证据,是否有刑讯逼供?是否有限次证据等等?
这就是程序辩护上,我们需要注意的五个点。其次呢,在实体辩护上,要注意三个点。
第一个点,合同诈骗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要与民事诈骗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行严格的区分。关键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影响了履行合同?
第二,主观上是否有诈骗的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要把握合同签订时候,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是否有履行能力的积极性?以及,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和没有履行合同后的表现。
第三个,就是客观上,是否有骗取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财务?这是指客观上。比如,是以假乱真还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和以次充好,这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在经商的时候,很多人往往不太注意,甚至对于自己的合同,并不做严格的审查。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自己一时半会儿可能出现了自己流水的问题,也就是流动资金的问题。流动资金一旦出现,有时候该还得到钱还不上,该交付这个货交付不上,就会往往被人以合同诈骗罪来进行控告。
而有一些地方,因为有了地方保护主义,或者是原告的人头熟。这个时候,那么一旦提起这个合同诈骗罪的这样一种诉讼的话,这个被告人,这由于不懂得这里面的规则,所以往往就会中套。
假如说,在有些地方,有些司法人员在接受了贿赂,在接受了这种潜规则,那么合同诈骗罪也就落到了人的头上。一旦被判处合同诈骗罪,这种刑事的影响,会对自己的家族、会对自己的家庭影响200年,影响三代人。
因此,一旦我们遇到了这种合同诈骗罪,一定要按照我刚才说的,在程序辩护上和实体的辩护上,要请律师认真地做好我刚才说的那些方面。只有将这些做好了,我们才能够摘掉合同诈骗罪这样一顶沉重的帽子。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合同诈骗罪,是咱们在经商的时候,经常出现的。可以说,所有经商的人,都有可能会触犯合同诈骗罪。但是,你究竟是有罪还是没罪呢?一定要懂得一些规则。一旦你触犯了这一类的犯罪,或者是被人恐高了,那么一定要掌握好里边的辩护的方法。
无罪的规则是什么呢?主要是三点。第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第三,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你有着三个规则,那么,合同诈骗罪通常情况下就是不成立的。
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罪,怎么做无罪辩护呢?第一个,要做程序上的辩护,程序上的辩护,我们要从五个方面思考。
第一个方面,证人的言辞证据是否符合他的身份、学历、经验;是否有自相矛盾;是否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必要时,要予以本人核实。
第二,物证。电子证据取证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可能?
第三,全案证据是否能形成闭环?是否能排除合理怀疑?
第四,出具鉴定意见的主题,是否适合?程序是否正确?签名盖章是否齐全?
第五,综合全案证据,是否有刑讯逼供?是否有限次证据等等?
这就是程序辩护上,我们需要注意的五个点。其次呢,在实体辩护上,要注意三个点。
第一个点,合同诈骗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要与民事诈骗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行严格的区分。关键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影响了履行合同?
第二,主观上是否有诈骗的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要把握合同签订时候,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是否有履行能力的积极性?以及,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和没有履行合同后的表现。
第三个,就是客观上,是否有骗取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财务?这是指客观上。比如,是以假乱真还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和以次充好,这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在经商的时候,很多人往往不太注意,甚至对于自己的合同,并不做严格的审查。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自己一时半会儿可能出现了自己流水的问题,也就是流动资金的问题。流动资金一旦出现,有时候该还得到钱还不上,该交付这个货交付不上,就会往往被人以合同诈骗罪来进行控告。
而有一些地方,因为有了地方保护主义,或者是原告的人头熟。这个时候,那么一旦提起这个合同诈骗罪的这样一种诉讼的话,这个被告人,这由于不懂得这里面的规则,所以往往就会中套。
假如说,在有些地方,有些司法人员在接受了贿赂,在接受了这种潜规则,那么合同诈骗罪也就落到了人的头上。一旦被判处合同诈骗罪,这种刑事的影响,会对自己的家族、会对自己的家庭影响200年,影响三代人。
因此,一旦我们遇到了这种合同诈骗罪,一定要按照我刚才说的,在程序辩护上和实体的辩护上,要请律师认真地做好我刚才说的那些方面。只有将这些做好了,我们才能够摘掉合同诈骗罪这样一顶沉重的帽子。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工程项目施工偷工减料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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