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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5000元,取保候审后会判刑吗(诈骗40000元取保候审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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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3 0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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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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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首先明确一点,不管涉嫌什么犯罪,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都可以申请和办理取保候审。那么,犯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接下来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张超律师为大家做一个系统的介绍。


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中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取保候审的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是比较宽泛的,实践中不好掌握。但是在现实案件中,除具备以上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就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四)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五)财产案件,积极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六)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接下来,我们看看对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刑法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量刑,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鉴于本文重点关注取保候审的问题,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范围,全国对诈骗罪起刑点规定的数额有所不同,但是差异不大,我们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北京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其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如下: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数额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八万元不满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已经依照本罪第2条第2款、第3条第2款评价的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不另行增加刑罚量。


7.对于诈骗犯罪部分行为既遂、部分行为未遂,且均符合定罪条件的,对未遂部分决定是否减轻适用量刑幅度后,以既遂部分、未遂部分分别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不得根据该量刑情节提高量刑幅度。


张超律师提示: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具备以下情节,可以争取免于刑事处罚:1、行为人认罪、悔罪的,2、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3、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4、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5、获得被害人谅解的;


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普法」取保候审≠不判刑

小白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是不是案子就结了,小白该干嘛?


★案情提要★


小白趁宿舍无人之机,盗窃了工友小刘压在床下的现金3000元。下班后,小刘发现床下的钱款不翼而飞,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小白抓获,小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了全部赃款。公安机关让小白交纳了5000元保证金后,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小白认为这样自己就万事大吉,不用判刑了,对吗?


当然不对!!!让检察君一步一步来给大家分析吧!


第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非羁押强制措施。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小白交纳了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的情况下,对其没有羁押,而是取保候审。


第二,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本案中,小白盗窃工友3000元现金(新疆追诉标准2000元),且系初犯,全部退赃,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较低,社会危险性较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第三,取保候审都要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本案中,小白虽然家在内地,案发后也不想在工厂继续工作了,但也不能未经批准就离开本地。


第四,如果小白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79条第3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本案中,如果小白有擅自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没有随传随到等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则会被没收保证金,还有可能被逮捕,即被羁押。


第五,取保候审是不是就不判刑了?


取保候审是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我们所说的判刑,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对被告人所判处的刑罚,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案件还需要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开庭审判,确定刑罚,所以取保候审≠不判刑。


第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都会被判处缓刑吗?


如前所述,判刑轻重与取保候审没有必然联系。但因取保候审的一般都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如65条第一项、第二项的人员,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或者单处罚金等非实刑的可能性较大。本案中的小白,因犯罪数额小,积极退赃,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的确极大。


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属于刑诉法第65条中第三项规定的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类人员被取保候审,不代表其罪行轻微,如果法院审判确定其罪行严重,依然要被判处实刑,只是可以同时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具体说明见2018.1.11玛检课堂: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可以不收监吗?)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勃利县人民检察院


微信号:bljcy123


办案手札一:诈骗罪,成功取保并辩护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方某与他人聚众赌博,事后其他参赌人员怀疑方某在赌局中使用“作弊工具”,遂找方某协商,因协商不成报警。方某等所有参赌人员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方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4月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查明方某伙同他人以“出老千”、“使用作弊手机”等方式骗取其他参赌人员财物,共计骗得15万余元,其中3万余元既遂,11万余元(口头记账)系未遂。2021年6月,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方某被成功取保候审。2021年12月,方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检察院做出1年有期徒刑并处缓刑的量刑建议。现该案虽尚未开庭,但方某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处缓刑的概率非常之大。


律师办案及辩护经验


本人担任方某的辩护人,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阅卷,了解了案件事实经过后,按罪轻辩护,建议适用缓刑的思路。


侦查阶段,通过会见方某,了解案件事实,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并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告知案件已提请批准逮捕,拒绝了本次取保申请。后又通过与检察机关沟通,并递交《关于方某涉嫌诈骗罪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6月,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方某被成功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本人多次与办案检察官沟通,建议方某就其本人谈签的涉案数额认罪认罚,向检察官说明方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犯罪数额中大部分为未遂、且具有自首、已向受害人全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方某系初犯、偶犯等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2021年12月,方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对其做出1年有期徒刑并处缓刑的量刑建议。


本人联系方式:18772183715


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2〕9号:(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被告人方某与他人聚众赌博,事后其他参赌人员怀疑方某在赌局中使用“作弊工具”,遂找方某协商,因协商不成报警。方某等所有参赌人员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方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4月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查明方某伙同他人以“出老千”、“使用作弊手机”等方式骗取其他参赌人员财物,共计骗得15万余元,其中3万余元既遂,11万余元(口头记账)系未遂。2021年6月,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方某被成功取保候审。2021年12月,方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检察院做出1年有期徒刑并处缓刑的量刑建议。现该案虽尚未开庭,但方某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处缓刑的概率非常之大。


律师办案及辩护经验


本人担任方某的辩护人,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阅卷,了解了案件事实经过后,按罪轻辩护,建议适用缓刑的思路。


侦查阶段,通过会见方某,了解案件事实,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并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告知案件已提请批准逮捕,拒绝了本次取保申请。后又通过与检察机关沟通,并递交《关于方某涉嫌诈骗罪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6月,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方某被成功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本人多次与办案检察官沟通,建议方某就其本人谈签的涉案数额认罪认罚,向检察官说明方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犯罪数额中大部分为未遂、且具有自首、已向受害人全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方某系初犯、偶犯等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2021年12月,方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对其做出1年有期徒刑并处缓刑的量刑建议。


本人联系方式:18772183715


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2〕9号:(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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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3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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