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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费用是多少钱(涉外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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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3 0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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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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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抚养费的计算

涉外婚姻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应该按照哪国标准?对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律师的解答,请大家觉得了解。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 女的实际需要;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法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涉外离婚如何增加子女抚养费

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会给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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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获得抚养权的有利条件都有哪些

涉外离婚获得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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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获得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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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2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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