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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22 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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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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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发生后该怎么办?



一、案件


2022年8月12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九瑞大道96号君怡美筑小区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林某驾驶的汽车发生追尾事故,致林某车辆受损。林某下车与李某理论,发现李某满身酒气,口齿不清,遂报案。交警部门到达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将李某带至开发区人民医院抽血,同年8月15日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案发时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同年8月22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二、存在问题


公安机关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侦查是否合法?


三、平明解析:


(一)林某作为被害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举报犯罪嫌疑人李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本案中林某被追尾后,在交涉过程中发现李某满身酒气,口齿不清,拨打110电话报警,属于发现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而向公安机关举报,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安接报警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并交由举报人签名、捺手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二、(一)1:“健全接报案登记。……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


(三)公安机关在受案后,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送交报案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四)公安机关受案后,应当立即进行立案审查。刑事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二、(一)2.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害人林某在追尾事故发生后,发现李某可能犯罪,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赶赴现场,问明清楚,制作笔录,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交被害人。受案后,因本案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对于李某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等待酒精检测结果,故本案的立案审查期限为7日。在案例中,案发的时间是2022年8月12日,酒精检测结论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2022年8月15日就查明了李某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立案标准80mg/100ml,李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故其立案时间最晚应在2022年8月19日。公安机关在2022年8月22日立案属于侦查活动违法,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人民法院报:二审程序中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实务好文)

本文


文章转自: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审理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认罪认罚的价值、作用决定是否从宽,并依法作出裁判。”上述规定虽明确二审程序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相较于一审程序,《指导意见》关于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对被告人二审程序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量刑幅度以及审理程序都没有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存在争议。





一、主要争议


关于二审程序中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存在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仍然可以适用,其仍然可以在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繁简分流等方面发挥作用。第二种观点认为,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法官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很难保证节约司法资源、优化职权配置的目标得以实现,甚至会导致上诉率上升、消耗司法资源、审判重心的后移,将严重违背认罪认罚制度的设立初衷。上述观点之争,主要在于是否能实现认罪认罚制度的价值和作用。从司法实践来看,被告人之所以在一审中选择不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可能是因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没有达到被告人的量刑预期,也可能是被告人对案件的事实和定性存在较大争议,更可能是被告人存在投机可能性,即在一审阶段作无罪辩解不成功后再上诉并在二审阶段认罪认罚,试图通过上诉不加刑和认罪认罚得到轻判。上述几种可能性导致了二审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具体适用的复杂性。


笔者认为,被告人二审程序中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应当立足于认罪认罚制度的良性运行和制度价值的有效实现,只有真诚悔罪,切实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的认罪认罚才能从宽处罚。认定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其悔罪是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不能仅凭被告人在二审中简单的认罪表示就认可认罪认罚,实际上被告人在之前不同诉讼阶段已被反复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但被告人直至二审才认罪认罚,其认罪认罚的动机就值得怀疑。因此,被告人二审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以及是否从宽处理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综合考虑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是否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是否积极退赔退赃,是否主动履行了如消除污染、修复破损的生态环境等补救措施,是否有立功表现,再结合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最终决定是否从宽处理及从宽处理的幅度。


二、二审程序认罪认罚的内容和条件


关于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内容,一般认为,认罪是指被告人承认所指控罪行,认罚是指被告人愿意接受处罚。对于二审认罪认罚中,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二审中认罪认罚中的“认罪”“认罚”与一审中“认罪”“认罚”是基本一致的,但是二审又有不同,二审中不仅认罪要达到自愿性认罪的要求,而且认罚应当有退赃、退赔或者赔偿等实质性悔罪的要求。二是被告人在二审中认罪认罚,并不一定以认同第一审判决中认定的罪名以及量刑为前提,认罪仍以承认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即可,至于罪名的认定归根到底是法律适用问题。三是二审中认罪认罚中,并不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前提,也不以法院与被告人进行量刑协商为前提,而是被告人概括的认罚,即接受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


二审程序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应当区别于一审,而且要更加严格。根据《指导意见》规定,二审中适用认罪认罚应当根据其认罪认罚的价值、作用来决定是否从宽,这个价值、作用集中体现在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重大影响的。


1.客观上认罪的价值、作用


一方面,我们首先要分析被告人在二审程序中认罪对案件的定罪是否具有重大影响。被告人在二审中认罪,尤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案件证据具有补强作用的,应当肯定被告人认罪的作用。如果被告人在二审中虽认罪,但是经审查,一审裁判在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等方面均没有错误的,且认罪与否对认定事实没有影响的,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分析对案件的量刑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主要是指被告人在二审中,因新事实、新证据出现新情况,导致被告人具有新的量刑情节。比如,被告人在二审中积极退赃退赔,退赃退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修复犯罪后果,恢复被害人一定的损失,也减少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又如,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也是上述价值、作用实现的方式之一。被告人积极赔偿、获得谅解,不仅能够化解不和谐因素,更能促进被告人积极弥补,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受到的伤害。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二审中认罪认罚应当以被害人谅解同意为前提。再如,被告人在二审中不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有其他立功表现,这种情况下对量刑具有重大影响的,二审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依法进行裁判。


2.主观上悔罪的动机


为防止出现被告人滥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要审查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投机可能性,即被告人主观上为了获得较轻刑罚,故意在一审中不认罪,利用二审认罪认罚和上诉不加刑获得较轻刑罚。退赃退赔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客观行为,用实际行动来弥补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主观上悔罪的客观表现。在一审已经作出判决且没有新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被告人在二审中既没有积极赔偿,也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无法体现悔罪心态,仅仅因为被告人口头上表示认罪认罚,就获得较轻的判决,势必会引发被害人的不满。在审查被告人主观悔罪的动机时,我们一方面要审查被告人在一审中是否有充分知悉权,是否知悉认罪认罚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等,审查在知悉认罪认罚权利之后不认罪认罚的原因。如果被告人已明晰认罪认罚权利义务的,说明在二审中投机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要审查是否得到有效辩护,如果一审中律师已提供了有效辩护,也说明被告人在二审中投机的可能性较大。


三、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


二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与第一审程序认罪认罚有所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了二审程序虽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是否适用由法院结合认罪认罚的价值、作用而定,也就是说,二审可以从宽,也可以不从宽,是否从宽还要从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价值和作用等因素综合考量。二审程序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确定从宽幅度上应当与一审程序认罪认罚有所区别,即使从宽,也要有限度,不能过于从宽,笔者认为要低于一审中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


四、二审认罪认罚的审理方式


是否开庭审理。《指导意见》规定,被告人二审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刑事二审案件可进行书面审理或开庭审理,除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及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外,其他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因此,对于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二审审理方式,笔者认为应根据案件类型差异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即综合考虑二审认罪认罚客观上的价值、作用以及主观上的悔罪动机,如果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认定以及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原则上采用开庭审理方式,尤其二审中因新事实、新证据的出现量刑情节变化的,应当采用开庭审理方式。


是否需要量刑建议。二审采用开庭审理方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可以当庭听取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及对量刑的意见,也可以听取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但不以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为必要。即使不开庭审理的,二审也可以视情通知检察机关参与阅卷,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要综合考虑客观上认罪的价值、作用以及主观上悔罪的动机,进而判断是否从宽。如果被告人认罪价值不大,且一审裁判在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没有错误的,应当维持原判。如果被告人认罪价值、作用大,且真诚悔罪的,可以考虑从宽处理。案件因新事实、新证据的出现需要开庭审理的,出庭公诉人可以就认罪认罚的认定及对量刑发表意见,但不以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为必要。




路漫漫:刑事案件申诉指引

刑事申诉漫漫路,不同于民事案件申诉与行政案件申诉。其难度更大,更为漫长。刑事案件申诉成功率更低。


笔者有一个工作习惯,将每日所见所闻所思,立刻动笔总结下来,一来以免自己遗忘重复学习研究,二来传阅给需要的人,供大家参考,共同成长。


我的每日分享分两类,一类是工作本身,我的职业是律师,每日都在研究法律,做法律工作。将典型的问题与案例进行梳理发在本公众号里。另外一些是随笔和研究笔记,涉猎法律之外的其他问题。发在我另一个公众号(郭勤贵)里。


今天在撰写向最高法院申诉的一个刑事案件申诉书,为此研究了最高法院最新申诉规则,特总结如下:


一、关于申诉时效


最高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关于申诉流程


见如下流程图






三、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四、申诉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五、法院决定再审后,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六、法院驳回申诉后,还能继续申诉吗?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法院会依照什么程序进行审理?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须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


九、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


您可以到现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也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预约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您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相应材料。如您案件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请将申诉材料交至(邮寄至)相应巡回法庭;如您案件属本部受案范围,请将申诉材料交至(邮寄至)指定地点。详情可咨询最高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十、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刑事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十一、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十二、 申诉方式


1.现场。如果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的案件由本部审理,这里尤其注意的是本部的申诉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而不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办公地点。


2、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court.gov.cn/ssfww)提交预约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相应材料。






十三、 注意事项


1、律师代理申诉的,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过安检后,到大厅凭身份证件取号,叫号后到相应办公窗口领取登记表,之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上二楼到第二候谈区等待,会有工作人员呼叫。






十四、 向最高人民法院(北京)申诉其他问题


1、接待时间:周一、二、四、五接待,周三、六、日不接待


2、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11点停止安检);下午13:30-16:30(16点停止安检)


3、路线:从北京西站打出租车到目的地在40分钟左右,费用55-60元左右;其他打车软件也在55-66元左右左右,如果堵车的话,费用或许会高一点。


公共交通:地铁、公交都很方便,不过时间或许就耽搁在路上了,具体方式手机导航即可。


只有京津冀鲁蒙的案件可以向最高法本部申诉,其他地区的案件应向相应巡回法庭申诉。详情可咨询最高人民法院010-12368诉讼服务热线。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须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或者再审的案件。




(对于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最高法不受理没有经过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或者再审的案件。)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申诉受案范围、邮寄地址等详细信息




(图为最高法本部接待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提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接待




星期三、六、日不接待




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6: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四室,邮政编码:100062。如需实地查询请到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办理。




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接待




星期三、六、日不接待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8000。




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最高人民法


院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10179。




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10031。




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三、四全天,星期二、五上午接待




星期二、五下午不接待,六、日全天不接待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30070。




第五巡回法庭(巡回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巾帼大厦东面(石子山体育公园)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巾帼大厦东面(石子山体育公园)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00021。




第六巡回法庭(巡回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6: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0700。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指南


为便利当事人申诉信访,现将如何使用网上申诉信访系统介绍如下:


一、当事人对刑事、国家赔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对于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的、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申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适用前款规定。


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过的上述案件,不能再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诉,但各方均需提供能证实其身份关系和委托关系成立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材料。申诉人系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能证实其主体身份的材料。


前款中的法定代理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当事人委托其他公民代为申诉的,可到原一审法院申请网上视频接访,或者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窗口申诉。


三、申诉人申诉时应将前条能证实其身份关系和委托关系成立的材料、申诉状、原审判决(裁定、决定)和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不予重新审判或审查通知)或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证据材料等的电子文档,通过互联网上传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


四、申诉人应按申诉信访平台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并确保所填信息与上传材料真实、有效。


五、为使你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处理,请注意下列可能不被系统接受的情形:


⑴不按系统提示操作,或未按系统提示进行补正;


⑵申诉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审查)或再审处理;


⑶反映的情况属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⑷反映的情况不属法院管辖范围。


六、当事人打开《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操作:点击用户登陆界面的【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


或者点击页面申诉界面的【我要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


认真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在系统弹出页面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用户注册操作。注册用户时需注意按照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然后就可以通过注册帐号进行登录。


七、当事人登录成功之后,可点击用户登陆界面的【信息管理】按钮,进行申诉,如下图所示:


或者直接进入申诉界面, 选择需要申诉的案件类型(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进行网上申诉,如下图所示:




网上申诉方式分为“为本人申诉”和“为他人申诉”两种方式,如下图所示:






当前用户在页面选择的申诉方式不同,在对应页面填写的资料也有所区别。当前用户选择“为本人申诉”,页面自动跳转本人申诉页面,当用户选择为“为他人申诉”时,页面自动跳转当他人申诉页面。当前用户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且填写内容需真实、有效,如下图所示,以“为本人申诉”为例:




当检查无误之后点击【保存】按钮,通过保存检测的页面自动填出材料上传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材料上传】按钮,进行相关材料的上传操作;也可以点击页面的【申诉列表】,在此列表中找到对应的申诉案件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对应申诉案件信息的【材料上传】按钮,进行材料上传,材料上传界面有左边目录树中红色字样为必传材料目录,其他为选传材料目录,如下图所示:


如果当前用户没有按系统要求,正确完整添加材料,提交审查时页面会有提示,提交会失败,如下图所示:


当用户选择红色必填目录进行上传时,例如点击"申诉状或情况反映材料",然后点击【上传文件】按钮,在页面上即可对"申诉状或情况反映材料"进行材料上传,如下图所示:


点击【选择文件】按钮,将本地电脑需要上传的材料进行上传,如下图所示:


当本地材料上传到对应目录下之后,当前用户还可以进行文件的预览和删除等操作,如下图所示:


点击【材料预览】按钮,可预览上传文件,如下图所示:


如果发现材料错误或者需要更换,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后重新上传,如下图所示:


材料上传完之后,可以直接点击上传页面的【提交】按钮,将信息提交审查,如下图所示:


也可以回到页面的【申诉列表】,点击【提交】按钮,如下图所示:


当提交成功后,【申诉列表】的状态改变,从"未提交"变成"审查中",至此网上申诉信访操作告一段落。如下图所示:


等相关法院处理完申诉信访之后,当事人可再次登录,【申诉列表】的状态改变,从"审查中"变成"已反馈",同时页面出现【查看反馈】按钮,如下图所示:


点击【查看反馈】按钮,可查看相关回复信息,如下图所示:


八、申诉信访内容涉及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或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可直接通过点击本系统首页的相关界面进行链接操作。






郭勤贵,律师,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及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硕士学位(法学 商学),先后访学于美国哈佛大学与耶鲁大学。先后在北京国浩、北京中伦、 北京金杜、 北京德恒等著名律师事务所执业25年,专注于两类法律服务:其一、公司、证券、金融、知产等四类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与仲裁,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刑事辩护;其二,公司融资、并购、重组与上市等法律服务。著有《赢在资本》《股权并购》《公司诉讼36式》等10多本著作。


刑事申诉漫漫路,不同于民事案件申诉与行政案件申诉。其难度更大,更为漫长。刑事案件申诉成功率更低。


笔者有一个工作习惯,将每日所见所闻所思,立刻动笔总结下来,一来以免自己遗忘重复学习研究,二来传阅给需要的人,供大家参考,共同成长。


我的每日分享分两类,一类是工作本身,我的职业是律师,每日都在研究法律,做法律工作。将典型的问题与案例进行梳理发在本公众号里。另外一些是随笔和研究笔记,涉猎法律之外的其他问题。发在我另一个公众号(郭勤贵)里。


今天在撰写向最高法院申诉的一个刑事案件申诉书,为此研究了最高法院最新申诉规则,特总结如下:


一、关于申诉时效


最高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关于申诉流程


见如下流程图






三、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四、申诉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五、法院决定再审后,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六、法院驳回申诉后,还能继续申诉吗?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法院会依照什么程序进行审理?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须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


九、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


您可以到现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也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预约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您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相应材料。如您案件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请将申诉材料交至(邮寄至)相应巡回法庭;如您案件属本部受案范围,请将申诉材料交至(邮寄至)指定地点。详情可咨询最高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十、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刑事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十一、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十二、 申诉方式


1.现场。如果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的案件由本部审理,这里尤其注意的是本部的申诉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而不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办公地点。


2、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court.gov.cn/ssfww)提交预约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相应材料。






十三、 注意事项


1、律师代理申诉的,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过安检后,到大厅凭身份证件取号,叫号后到相应办公窗口领取登记表,之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上二楼到第二候谈区等待,会有工作人员呼叫。






十四、 向最高人民法院(北京)申诉其他问题


1、接待时间:周一、二、四、五接待,周三、六、日不接待


2、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11点停止安检);下午13:30-16:30(16点停止安检)


3、路线:从北京西站打出租车到目的地在40分钟左右,费用55-60元左右;其他打车软件也在55-66元左右左右,如果堵车的话,费用或许会高一点。


公共交通:地铁、公交都很方便,不过时间或许就耽搁在路上了,具体方式手机导航即可。


只有京津冀鲁蒙的案件可以向最高法本部申诉,其他地区的案件应向相应巡回法庭申诉。详情可咨询最高人民法院010-12368诉讼服务热线。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须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或者再审的案件。




(对于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最高法不受理没有经过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或者再审的案件。)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申诉受案范围、邮寄地址等详细信息




(图为最高法本部接待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提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接待




星期三、六、日不接待




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6: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四室,邮政编码:100062。如需实地查询请到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办理。




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接待




星期三、六、日不接待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8000。




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最高人民法


院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10179。




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10031。




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三、四全天,星期二、五上午接待




星期二、五下午不接待,六、日全天不接待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30070。




第五巡回法庭(巡回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巾帼大厦东面(石子山体育公园)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巾帼大厦东面(石子山体育公园)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00021。




第六巡回法庭(巡回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6: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0700。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指南


为便利当事人申诉信访,现将如何使用网上申诉信访系统介绍如下:


一、当事人对刑事、国家赔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对于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的、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申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适用前款规定。


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过的上述案件,不能再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诉,但各方均需提供能证实其身份关系和委托关系成立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材料。申诉人系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能证实其主体身份的材料。


前款中的法定代理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当事人委托其他公民代为申诉的,可到原一审法院申请网上视频接访,或者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窗口申诉。


三、申诉人申诉时应将前条能证实其身份关系和委托关系成立的材料、申诉状、原审判决(裁定、决定)和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不予重新审判或审查通知)或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证据材料等的电子文档,通过互联网上传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


四、申诉人应按申诉信访平台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并确保所填信息与上传材料真实、有效。


五、为使你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处理,请注意下列可能不被系统接受的情形:


⑴不按系统提示操作,或未按系统提示进行补正;


⑵申诉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审查)或再审处理;


⑶反映的情况属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⑷反映的情况不属法院管辖范围。


六、当事人打开《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操作:点击用户登陆界面的【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


或者点击页面申诉界面的【我要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


认真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在系统弹出页面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用户注册操作。注册用户时需注意按照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然后就可以通过注册帐号进行登录。


七、当事人登录成功之后,可点击用户登陆界面的【信息管理】按钮,进行申诉,如下图所示:


或者直接进入申诉界面, 选择需要申诉的案件类型(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进行网上申诉,如下图所示:




网上申诉方式分为“为本人申诉”和“为他人申诉”两种方式,如下图所示:






当前用户在页面选择的申诉方式不同,在对应页面填写的资料也有所区别。当前用户选择“为本人申诉”,页面自动跳转本人申诉页面,当用户选择为“为他人申诉”时,页面自动跳转当他人申诉页面。当前用户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且填写内容需真实、有效,如下图所示,以“为本人申诉”为例:




当检查无误之后点击【保存】按钮,通过保存检测的页面自动填出材料上传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材料上传】按钮,进行相关材料的上传操作;也可以点击页面的【申诉列表】,在此列表中找到对应的申诉案件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对应申诉案件信息的【材料上传】按钮,进行材料上传,材料上传界面有左边目录树中红色字样为必传材料目录,其他为选传材料目录,如下图所示:


如果当前用户没有按系统要求,正确完整添加材料,提交审查时页面会有提示,提交会失败,如下图所示:


当用户选择红色必填目录进行上传时,例如点击"申诉状或情况反映材料",然后点击【上传文件】按钮,在页面上即可对"申诉状或情况反映材料"进行材料上传,如下图所示:


点击【选择文件】按钮,将本地电脑需要上传的材料进行上传,如下图所示:


当本地材料上传到对应目录下之后,当前用户还可以进行文件的预览和删除等操作,如下图所示:


点击【材料预览】按钮,可预览上传文件,如下图所示:


如果发现材料错误或者需要更换,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后重新上传,如下图所示:


材料上传完之后,可以直接点击上传页面的【提交】按钮,将信息提交审查,如下图所示:


也可以回到页面的【申诉列表】,点击【提交】按钮,如下图所示:


当提交成功后,【申诉列表】的状态改变,从"未提交"变成"审查中",至此网上申诉信访操作告一段落。如下图所示:


等相关法院处理完申诉信访之后,当事人可再次登录,【申诉列表】的状态改变,从"审查中"变成"已反馈",同时页面出现【查看反馈】按钮,如下图所示:


点击【查看反馈】按钮,可查看相关回复信息,如下图所示:


八、申诉信访内容涉及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或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可直接通过点击本系统首页的相关界面进行链接操作。






郭勤贵,律师,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及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硕士学位(法学 商学),先后访学于美国哈佛大学与耶鲁大学。先后在北京国浩、北京中伦、 北京金杜、 北京德恒等著名律师事务所执业25年,专注于两类法律服务:其一、公司、证券、金融、知产等四类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与仲裁,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刑事辩护;其二,公司融资、并购、重组与上市等法律服务。著有《赢在资本》《股权并购》《公司诉讼36式》等10多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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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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