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即便申请,也是得不到赔偿的。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法海说法#
我们制定了国家赔偿制度,具体规定在《国家赔偿法》之中,其中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赔偿?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赔偿?
赔偿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无罪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在被最终认定为无罪或者按无罪处理(主要指的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以后,才会给予国家赔偿。
在国家赔偿法第15条之中,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哪5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国家赔偿?
其中包含:对无罪的人(确切的说是没有证据证明有罪的人)错误刑事拘留的、错误逮捕的、错误判决有罪的,以及通过刑讯逼供或者暴力等违法方式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第17条也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不予国家赔偿的6种情形。
其中就包含因为犯罪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以及由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由此可见,题主所提问的这种类型,即便已经羁押了一年,但最终是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了,也是不予赔偿的。其理论依据很简单,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只不过由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其实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就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由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实相当于免予刑事处罚,也是属于不予国家赔偿的情形。
然而,如果最终检察院做出了存疑不起诉,也就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则属于应当予以国家赔偿的情形。
这里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就是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在重新审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而撤回起诉、之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国家赔偿机关属于人民法院,而非检察院。
2018年,河北唐山韩姓男子实名举报原村支书倒卖土地使用权;2019年,韩姓男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2022年7月3日,变更管辖后的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多数普通民众的惯性思维决定着,舆论普遍支持韩姓男子:韩姓男子被羁押3年既可申请国家赔偿,也可要求提起公诉;原村支书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唐山男子被羁押3年可申请国家赔偿
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为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通常适用的情形为: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设立存疑不起诉制度的目的之一是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杜绝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现象;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又意味着,被不起诉人可以提出国家赔偿;被不起诉人为了彻底摆脱怀疑也可以要求提起公诉。
存疑不起诉制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我国罪刑法定原则与英美法系有别。罪刑法定原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从而约束存疑不起诉制度,一方面,侦查机关可以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复议、复核;另一方面,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可互为体系解释;从此意义而言,我国罪刑法定原则也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存疑不起诉又意味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无罪”仅仅是证据不足,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确实无辜;《刑事诉讼法》又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对证据是否充足有不同的认识,例如,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排除合理怀疑的应用
公众可能要问,河北唐山韩姓男子涉嫌敲诈勒索罪有哪些合理怀疑不能排除呢?据韩姓男子辩解称,其取得32万现金不是原村支书所有,而是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为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韩姓男子的辩解确实存在合理怀疑,但以下事实不难查明:
第一,32万现金不是小数额,侦查机关可以调取32万现金的银行流动记录;资金出自原支书本人,或者其亲属的银行账户,韩姓男子的辩解不能成立,但也不能据此认为韩姓男子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韩姓男子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因村民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予以补偿的实践。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倘若在韩姓男子收取32万现金前,其他村民取得了补偿款,韩姓男子辩解的理由成立;相反,韩姓男子辩解不能成立,司法机关可以排除合理怀疑。
多数普通民众的惯性思维普遍支持“弱者”;但社会与公众对于弱者有不同的理解,例如,美国球星辛普森杀妻案被陪审团裁定无罪;辛普森成为弱者的原因是黑裔。在我国,法律并未因地位、种族,或者财产的多寡等的不同而分为强者与弱者,例如,韩姓男子实名举报原村支书倒卖土地使用权,原村支书照样获刑。
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在我国,法律上的弱者与强者由法律特别规定,例如,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为弱者;普通人侵犯法律规定弱者的利益通常会从重处罚,例如,诈骗老人的财产等。普通民众不能无原则地认为开豪车的人就是强者,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就是弱者;公职人员就是强者,普通人就是强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意味着司法机关除了法律规定的弱者外,需要同等追究法律责任。
存疑不起诉玩忽职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玩忽职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刺死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由于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导致了民事主体受到了财产损失,此时最高会被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对此此类玩忽职守的案件,检察院在没有掌握具体的证据的前提之下,并不会起诉。
存疑不起诉玩忽职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行政人员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会受到的处罚:宣布无效、撤销违法、重作行为、修正违法、履行职责、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被通报批评。行政人的职务行为应视为行政主体的行为。
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说明检察院是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才决定不起诉的,在这种情况下,之前被羁押的人员是无罪的,其当然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
一是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是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反映的某个司法机关的职员玩忽职守的案件,检察院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之下并不会起诉,但是存疑之后不起诉并不能直接的就放任高案件不处理,否则受理该玩忽职守案件的司法职员,也会被认定为是渎职等,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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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玩忽职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玩忽职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刺死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由于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导致了民事主体受到了财产损失,此时最高会被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对此此类玩忽职守的案件,检察院在没有掌握具体的证据的前提之下,并不会起诉。
存疑不起诉玩忽职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行政人员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会受到的处罚:宣布无效、撤销违法、重作行为、修正违法、履行职责、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被通报批评。行政人的职务行为应视为行政主体的行为。
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说明检察院是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才决定不起诉的,在这种情况下,之前被羁押的人员是无罪的,其当然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
一是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是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反映的某个司法机关的职员玩忽职守的案件,检察院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之下并不会起诉,但是存疑之后不起诉并不能直接的就放任高案件不处理,否则受理该玩忽职守案件的司法职员,也会被认定为是渎职等,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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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做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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