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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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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2 1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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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源系列|金融犯罪(一):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公众吸纳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近年来检察机关重点打击的金融犯罪之一,对国家的金融秩序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非法集资活动基本上不可能由一个人实施,实践中都是由数人同时实施或者由单位集体实施。


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其犯罪故意和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必须产生在实施诈骗行为之前,具体表现为具有不归还集资款的意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另外,不能因为行为人向部分投资人支付了本金与汇报,就否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行为人向多数人归还了本息,仍然可能认定其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公司、其他组织、个人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以不正当方式,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筹集资金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诈骗对象是特定的,则不构成本罪。非法集资表现为虚假承诺回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承诺分红的,承诺以货币、股权、债权或者实物回报的,都符合承诺回报的要素。此外,成立集资诈骗罪要求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集资诈骗的金额以案发时实际未兑付的金额计算,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在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罪名认定时,应注意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首先,最重要的区别为,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存在这一目的,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其次,在行为上集资诈骗罪必须采取诈骗手段进行的行为,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要求使用诈骗手段。在共同犯罪或单位犯罪中,由于各犯罪嫌疑人层级、分工、获益方式不同,对全部犯罪事实的知情程度等不同,其犯罪目的也存在不同。在非法集资犯罪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的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此,应当分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


金融领域犯罪呈现八大特征

v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金融风险进行梳理分析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2018年至2022年金融犯罪案件受理数


金融犯罪案件主要罪名案件量近两年对比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第七辑)》,通报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情况,对辖区内金融检察工作进行了整体分析。白皮书内容回应社会热点,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进行系统梳理,提出对策建议,并讲述了在当前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利用大数据提升法律监督的效能。


  辖区金融领域犯罪整体情况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朝阳区检察院受理金融犯罪案件688件1461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361件771人,受理审查起诉327件690人。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仍占比较大,受理数占同期金融犯罪案件受理数的78.8%。但随着金融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力度加大,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22年,非法集资类犯罪数显著减少,案件数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2.1%。


  金融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步提升。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该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0%以上;追赃挽损效果进一步凸显,2022年以来,累计查封、扣押、冻结资金1.3亿余元,起诉案件追赃挽损率为49.23%;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溯源治理,2022年以来,该院共向金融机构、租赁物业公司等制发检察建议134份,全部获得采纳。


  辖区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类犯罪占比居高不下,涉罪形式不断升级演变。主要表现为投资项目日趋精细化,从传统形式向古董艺术品投资、影视投资、股权众筹和信托等领域延伸;投资模式由单一投资人大额集中趋向分化、分散,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的精准化投资项目出现;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多方机构卷入非法集资犯罪中,刑民法律关系交织,案件复杂程度升级。


  二是虚拟货币成新型犯罪结算工具,犯罪分子以此逃避监管现象需警惕。犯罪分子一方面利用虚拟货币炒作相关热点概念,通过发行名目繁多的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利用虚拟货币难监管、难追缴的特征,将虚拟货币作为洗钱、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工具,以此逃避监管,这对法律适用等司法实践提出新的挑战。


  三是传销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传销模式呈蔓延态势。相比传统传销,该类传销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以网络商城、会员制购物等为幌子逃避侦查,且传播速度快、受害群体广。同时,犯罪分子一般采取扁平化的管理方式和相应的计酬、返利模式,并通过多个独立收款账户故意制造出多个独立传销组织的假象,刻意规避刑事打击。


  四是洗钱犯罪行为手段隐蔽,侦查取证难度较大。洗钱手段迭代升级,境外转移、金融投资、空壳公司、虚拟货币等“洗白”手段为追查钱款


  五是非银支付涉诈、涉赌、涉洗钱等现象频发,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并存。非银支付即非银行的支付结算机构,因其发起交易便利性和监管难度较大等特点,成为非法集资、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首选支付结算方式。同时,因涉及的信息链和资金链环节众多,且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导致侦查人员在核实、控制资金流等方面的取证难度进一步加大。


  六是“互联网 金融”致使犯罪手段复杂多样,“打防控”一体化推进难度加大。利用互联网针对教育培训、就业资质、电影投资等特定领域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具有作案时间短、手段隐蔽、专业性强等特点,不仅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人数也呈几何倍数放大,涉及地域更为广泛,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七是“银发危机”显现,老年人成金融犯罪重要目标群体。自2022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朝阳区检察院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2件103人,该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以老年人关注度较高的保健品、保健器材、古董拍卖等为切入口,通过高息返利等噱头、套路配合无微不至的温情推销,不断向老年群体渗透,使之一步步陷入犯罪分子设置好的金融陷阱。


  八是海量电子数据导致案件审查难,大数据赋能金融检察应用前景广阔。海量的资金电子数据、平台交易数据等远超出办案人员的人工算力,且不同的机构、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数据隔离情况,由此衍生的“数据孤岛”现象导致大量数据被分割而无法被关联聚合,使得跨地域乃至跨境案件的数据调取和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难。


  针对此类犯罪的检察履职及举措


  第一,能动履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金融犯罪。注重“一案多查”,及时对内、对外移送相关涉案线索,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同时,同步审查可能涉及的洗钱犯罪、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公益诉讼等相关线索,确保“四大检察”同频共振,取得法律监督实效。


  第二,强化预防,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普法宣传。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线上,以普法小剧场、普法小课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特色普法宣传产品;线下,走进社区、养老院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街乡和机构,提供上门送法服务,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讲解常见的养老诈骗形式,提高老年群体的防范意识。


  第三,协同联动,多层次、多领域凝聚质效共识。依托与公安机关的月度会商机制、重点案件不定期协商机制,将引导侦查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明确证据标准、明晰侦查方向,提升案件办理效能。与法院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对类案、新型案件以及重难点案件进行交流沟通,明确出入罪条件和详细的证据标准,将起诉的证据标准统一到判决标准上,提升审查起诉质量。发挥科技赋能金融检察业务发展的主动性和示范效应,逐步建立起“大数据 ”模式,探索搭建了“非法集资”“反洗钱”“涉税”等大数据模型,深挖金融违法犯罪线索。


  第四,优化检察供给,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一是进企业开展座谈交流,主动了解企业困难诉求,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一站式”法治服务。二是与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签署协调联络机制合作协议,实现检察与企业“双向赋能”。三是充分利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四是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性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金融领域犯罪呈现八大特征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金融风险进行梳理分析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2018年至2022年金融犯罪案件受理数


金融犯罪案件主要罪名案件量近两年对比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第七辑)》,通报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情况,对辖区内金融检察工作进行了整体分析。白皮书内容回应社会热点,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进行系统梳理,提出对策建议,并讲述了在当前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利用大数据提升法律监督的效能。


  辖区金融领域犯罪整体情况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朝阳区检察院受理金融犯罪案件688件1461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361件771人,受理审查起诉327件690人。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仍占比较大,受理数占同期金融犯罪案件受理数的78.8%。但随着金融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力度加大,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22年,非法集资类犯罪数显著减少,案件数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2.1%。


  金融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步提升。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该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0%以上;追赃挽损效果进一步凸显,2022年以来,累计查封、扣押、冻结资金1.3亿余元,起诉案件追赃挽损率为49.23%;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溯源治理,2022年以来,该院共向金融机构、租赁物业公司等制发检察建议134份,全部获得采纳。


  辖区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类犯罪占比居高不下,涉罪形式不断升级演变。主要表现为投资项目日趋精细化,从传统形式向古董艺术品投资、影视投资、股权众筹和信托等领域延伸;投资模式由单一投资人大额集中趋向分化、分散,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的精准化投资项目出现;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多方机构卷入非法集资犯罪中,刑民法律关系交织,案件复杂程度升级。


  二是虚拟货币成新型犯罪结算工具,犯罪分子以此逃避监管现象需警惕。犯罪分子一方面利用虚拟货币炒作相关热点概念,通过发行名目繁多的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利用虚拟货币难监管、难追缴的特征,将虚拟货币作为洗钱、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工具,以此逃避监管,这对法律适用等司法实践提出新的挑战。


  三是传销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传销模式呈蔓延态势。相比传统传销,该类传销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以网络商城、会员制购物等为幌子逃避侦查,且传播速度快、受害群体广。同时,犯罪分子一般采取扁平化的管理方式和相应的计酬、返利模式,并通过多个独立收款账户故意制造出多个独立传销组织的假象,刻意规避刑事打击。


  四是洗钱犯罪行为手段隐蔽,侦查取证难度较大。洗钱手段迭代升级,境外转移、金融投资、空壳公司、虚拟货币等“洗白”手段为追查钱款


  五是非银支付涉诈、涉赌、涉洗钱等现象频发,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并存。非银支付即非银行的支付结算机构,因其发起交易便利性和监管难度较大等特点,成为非法集资、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首选支付结算方式。同时,因涉及的信息链和资金链环节众多,且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导致侦查人员在核实、控制资金流等方面的取证难度进一步加大。


  六是“互联网 金融”致使犯罪手段复杂多样,“打防控”一体化推进难度加大。利用互联网针对教育培训、就业资质、电影投资等特定领域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具有作案时间短、手段隐蔽、专业性强等特点,不仅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人数也呈几何倍数放大,涉及地域更为广泛,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七是“银发危机”显现,老年人成金融犯罪重要目标群体。自2022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朝阳区检察院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2件103人,该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以老年人关注度较高的保健品、保健器材、古董拍卖等为切入口,通过高息返利等噱头、套路配合无微不至的温情推销,不断向老年群体渗透,使之一步步陷入犯罪分子设置好的金融陷阱。


  八是海量电子数据导致案件审查难,大数据赋能金融检察应用前景广阔。海量的资金电子数据、平台交易数据等远超出办案人员的人工算力,且不同的机构、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数据隔离情况,由此衍生的“数据孤岛”现象导致大量数据被分割而无法被关联聚合,使得跨地域乃至跨境案件的数据调取和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难。


  针对此类犯罪的检察履职及举措


  第一,能动履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金融犯罪。注重“一案多查”,及时对内、对外移送相关涉案线索,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同时,同步审查可能涉及的洗钱犯罪、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公益诉讼等相关线索,确保“四大检察”同频共振,取得法律监督实效。


  第二,强化预防,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普法宣传。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线上,以普法小剧场、普法小课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特色普法宣传产品;线下,走进社区、养老院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街乡和机构,提供上门送法服务,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讲解常见的养老诈骗形式,提高老年群体的防范意识。


  第三,协同联动,多层次、多领域凝聚质效共识。依托与公安机关的月度会商机制、重点案件不定期协商机制,将引导侦查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明确证据标准、明晰侦查方向,提升案件办理效能。与法院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对类案、新型案件以及重难点案件进行交流沟通,明确出入罪条件和详细的证据标准,将起诉的证据标准统一到判决标准上,提升审查起诉质量。发挥科技赋能金融检察业务发展的主动性和示范效应,逐步建立起“大数据 ”模式,探索搭建了“非法集资”“反洗钱”“涉税”等大数据模型,深挖金融违法犯罪线索。


  第四,优化检察供给,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一是进企业开展座谈交流,主动了解企业困难诉求,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一站式”法治服务。二是与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签署协调联络机制合作协议,实现检察与企业“双向赋能”。三是充分利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四是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性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金融风险进行梳理分析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2018年至2022年金融犯罪案件受理数


金融犯罪案件主要罪名案件量近两年对比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第七辑)》,通报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情况,对辖区内金融检察工作进行了整体分析。白皮书内容回应社会热点,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进行系统梳理,提出对策建议,并讲述了在当前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利用大数据提升法律监督的效能。


  辖区金融领域犯罪整体情况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朝阳区检察院受理金融犯罪案件688件1461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361件771人,受理审查起诉327件690人。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仍占比较大,受理数占同期金融犯罪案件受理数的78.8%。但随着金融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力度加大,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22年,非法集资类犯罪数显著减少,案件数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2.1%。


  金融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步提升。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该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0%以上;追赃挽损效果进一步凸显,2022年以来,累计查封、扣押、冻结资金1.3亿余元,起诉案件追赃挽损率为49.23%;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溯源治理,2022年以来,该院共向金融机构、租赁物业公司等制发检察建议134份,全部获得采纳。


  辖区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类犯罪占比居高不下,涉罪形式不断升级演变。主要表现为投资项目日趋精细化,从传统形式向古董艺术品投资、影视投资、股权众筹和信托等领域延伸;投资模式由单一投资人大额集中趋向分化、分散,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的精准化投资项目出现;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多方机构卷入非法集资犯罪中,刑民法律关系交织,案件复杂程度升级。


  二是虚拟货币成新型犯罪结算工具,犯罪分子以此逃避监管现象需警惕。犯罪分子一方面利用虚拟货币炒作相关热点概念,通过发行名目繁多的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利用虚拟货币难监管、难追缴的特征,将虚拟货币作为洗钱、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工具,以此逃避监管,这对法律适用等司法实践提出新的挑战。


  三是传销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传销模式呈蔓延态势。相比传统传销,该类传销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以网络商城、会员制购物等为幌子逃避侦查,且传播速度快、受害群体广。同时,犯罪分子一般采取扁平化的管理方式和相应的计酬、返利模式,并通过多个独立收款账户故意制造出多个独立传销组织的假象,刻意规避刑事打击。


  四是洗钱犯罪行为手段隐蔽,侦查取证难度较大。洗钱手段迭代升级,境外转移、金融投资、空壳公司、虚拟货币等“洗白”手段为追查钱款


  五是非银支付涉诈、涉赌、涉洗钱等现象频发,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并存。非银支付即非银行的支付结算机构,因其发起交易便利性和监管难度较大等特点,成为非法集资、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首选支付结算方式。同时,因涉及的信息链和资金链环节众多,且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导致侦查人员在核实、控制资金流等方面的取证难度进一步加大。


  六是“互联网 金融”致使犯罪手段复杂多样,“打防控”一体化推进难度加大。利用互联网针对教育培训、就业资质、电影投资等特定领域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具有作案时间短、手段隐蔽、专业性强等特点,不仅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人数也呈几何倍数放大,涉及地域更为广泛,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七是“银发危机”显现,老年人成金融犯罪重要目标群体。自2022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朝阳区检察院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2件103人,该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以老年人关注度较高的保健品、保健器材、古董拍卖等为切入口,通过高息返利等噱头、套路配合无微不至的温情推销,不断向老年群体渗透,使之一步步陷入犯罪分子设置好的金融陷阱。


  八是海量电子数据导致案件审查难,大数据赋能金融检察应用前景广阔。海量的资金电子数据、平台交易数据等远超出办案人员的人工算力,且不同的机构、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数据隔离情况,由此衍生的“数据孤岛”现象导致大量数据被分割而无法被关联聚合,使得跨地域乃至跨境案件的数据调取和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难。


  针对此类犯罪的检察履职及举措


  第一,能动履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金融犯罪。注重“一案多查”,及时对内、对外移送相关涉案线索,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同时,同步审查可能涉及的洗钱犯罪、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公益诉讼等相关线索,确保“四大检察”同频共振,取得法律监督实效。


  第二,强化预防,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普法宣传。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线上,以普法小剧场、普法小课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特色普法宣传产品;线下,走进社区、养老院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街乡和机构,提供上门送法服务,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讲解常见的养老诈骗形式,提高老年群体的防范意识。


  第三,协同联动,多层次、多领域凝聚质效共识。依托与公安机关的月度会商机制、重点案件不定期协商机制,将引导侦查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明确证据标准、明晰侦查方向,提升案件办理效能。与法院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对类案、新型案件以及重难点案件进行交流沟通,明确出入罪条件和详细的证据标准,将起诉的证据标准统一到判决标准上,提升审查起诉质量。发挥科技赋能金融检察业务发展的主动性和示范效应,逐步建立起“大数据 ”模式,探索搭建了“非法集资”“反洗钱”“涉税”等大数据模型,深挖金融违法犯罪线索。


  第四,优化检察供给,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一是进企业开展座谈交流,主动了解企业困难诉求,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一站式”法治服务。二是与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签署协调联络机制合作协议,实现检察与企业“双向赋能”。三是充分利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四是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性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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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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