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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呢(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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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2 1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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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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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以及证据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协商一致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对上述问题没有协商好,一方以离婚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我国民法典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上面是判决离婚标准,那这些标准需要哪些证据证明呢,或者说可以提交哪些材料呢?


1、重婚,说到重婚,这里要说两个概念: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情况;法律婚姻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婚姻。


在实践中,两个法律婚、一个法律婚一个事实婚都可以构成重婚罪。


如果两个都是法律婚姻,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对方与第三人的《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


如果对方与他人同居,构成事实婚姻,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对方与第三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录像照片、交左邻右舍出具的有关对方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相称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如果对方有子女,就可以提交出生证明等医院证明。


2、与他人同居:可以提供左邻右舍的证人证言、对方与第三人的租房合同房东的证人证言、对方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对方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等。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提供:可以提交110的《出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验伤通知》《司法鉴定书》、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出具的关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言、门诊和住院病历、伤情照片或录音录像等。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提供:《治安管理处罚书》《刑事判决书》等载明对方因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接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证据、对方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提供:分居协议,对方或者自己的租房合同,房东的证言、聊天记录等。


北京离婚律师:起诉离婚想要胜诉,这几种证据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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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我们总是满怀着期待与向往,在宣读结婚誓言的那一刻,我们脑海中描绘的是从此与心爱的人一起过上童话般美好幸福的生活。


但生活不是童话,婚姻的旅途中,也总是潜伏着各种矛盾危机,曾经共担风雨的两个人,最终可能无法共享四季。


所以,对于婚姻,我们要用心经营,而对于离婚,我们也要充分准备。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通过行政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非诉离婚方式,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事项均达成一致意见。


若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夫妻缘分已尽,决定诉讼离婚,那么就可以着手按照如下清单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1、证明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及身份证;


2、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


对于重婚的认定来说,需要提供证明力较强的证据,一般至少需要提供对方和第三人存在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可以是与第三人举办过结婚仪式的证据、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的证据、或者对方重婚罪的判决书等。


2、与他人同居


对于与他人同居而言,证据的效力可以略微弱一些。但这个弱也只是相对于重婚而言的。如果只提供了对方存在出轨事实的照片或者视频,是很难被法官认定存在同居事实的。从现有的判例来看,公安的谈话笔录中对方的自认,或者对方签下的证明存在同居事实的承诺书等,才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与第三人同居的事实。


3、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认定,也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实务中一般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或者多次受伤,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家暴。严重的情况,可以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证明对方有过故意伤害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报警记录、谈话笔录、验伤报告或伤情鉴定意见,都是必要的证据。如果有对方书写的悔过书,或者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一并提交。


4、分居


分居的证据较难收集。对方如果认可,那么不成问题。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是分居两地的,那么提交自己的居住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同城,那么可以先去居委或村委开居住证明,同时提供证人证言来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自己的通勤记录,也可以用来证明自己的实际居住地。如果对方不能提交相反的证据来证明你们还在同居的,那么法官一般会认可分居的事实。


5、其他


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一方经常出去嫖娼夜不归宿、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的聊天记录等。


三、证明自己更适宜抚养子女


1、证明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如纳税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2、证明受教育情况良好,如学位证书等;


3、证明居住条件良好,如住所离学校近,方便子女上学等;


4、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感情更为亲密,如录音录像资料、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等;


5、证明父母身体都比较健康,且愿意帮忙照看小孩;


6、证明对方有家暴、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重大疾病、传染病,不适宜抚养小孩;


7、证明对方长期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亲子关系淡薄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8、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这个在实务中较为少见,一般需要有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对方存在遗弃罪或虐待罪,才会在离婚诉讼中予以认定。


四、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有房产的,应当提供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出资证明等;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当提交银行账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当提交资金账号、股东代码;


4、有车辆的,应当提交车辆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当提交债权债务涉及到的合同、借条等相关证据;


6、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应当提交婚内财产协议等证据。


五、其他离婚诉讼证据


1、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离婚需要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性病、智力有缺陷的,需要提供病情诊断等证据;


3、一方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当提交原判法院、刑期等证明;


4、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提供对方有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证据;


5、请求离婚经济补偿,应当提供自己长期照顾子女、老人、料理家务的视频录音资料,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


6、对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如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我们在掌握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7、赌博在实际中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甚至有一些被法院判了赌博罪的,都没有依此判决离婚。所以,如果对方存在赌博恶习,那么只能说尽量提供证据来证明了。是否会判离还是要根据其他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了。


8、如果对方存在吸毒的情况,那么一般提供对方被拘留、或被强制戒毒的行政处罚材料就可以了。在实际中,一般需要多次以上才会被法院采信。当然,对方如果在法庭上自认存在吸毒史,那么法院一般也会认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怀着期待步入婚姻,希望彼此既有 此刻最好,又有来日方长。


但同样,我们也不惧离婚,因为只要准备充分,我们就可以完美转身,拥抱新的美好。


法官判定夫妻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怎么认定感情破裂?

导语

有结婚,必有离婚,对于离婚,现在已经是一种习以为常的事情了。离婚不一定是感情破裂,但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法官给出的离婚理由就是感情破裂。如果法官认为你们的感情没有破裂,或者还有缓和的余地,那么离婚则比登天还难。很多人不仅要问,感情破裂的根据是什么,你不要着急,肯定有,而且法律规定得很详细。


正文

社会发展到今天,离婚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有些事情协商沟通不了,也只有通过诉讼离婚了。年轻人既要面子又要强,所以现在诉讼离婚的人越来越多。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当事人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结束婚姻关系的关键。这个条件的界限,事关很多家庭的破裂与维系,事关社会的安定,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是每个要离婚的家庭都必须要搞清楚的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对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有两个条款,一是概括性的条款,二是列举性的条款。


一,《民法典》中诉讼离婚的概括性规定

在《民法典》中,关于诉讼离婚的概括性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这往往是诉讼离婚的关键问题。在夫妻两人中,婚姻常常来之不易,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有一人总不愿意离婚,所以才走上法庭,把离婚问题交给法律解决。二是感情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一般来说,出于对婚姻的保护,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往往先组织调解。既然调解,这就产生了感情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它们是一种什么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


01,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夫妻感情问题是维持夫妻生活的关键问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还在,或者是否已经破裂,在离婚案件中是一个非常关键又非常复杂的事情。法院判断这个问题,孩子因素可能是主要的,然后看他们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综合考虑得出夫妻感情现状,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这里的婚姻基础主要是看男女两人的结合是自由结合还是家庭包办,如果是家庭包办的话,两人的感情基础相对属于较差的。


02,感情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

诉前调解基本上是婚姻官司的一个基本程序。在诉讼前,法官往往会组织夫妻两人的一个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就减少了很多麻烦,节约了社会成本。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就只有通过诉讼解决。这里要注意,调解成功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通过调解,夫妻和好不离婚;二是通过调解,夫妻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决定不再起诉。夫妻两人无论离婚还是不想离婚,都不想或者一方不想通过调解解决,这就产生调解无效的情况。调解无效与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说没有多大关系,有的夫妻脾气上来,就是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服从法律判决,不愿意调解,你怎么办?没有办法,就通过诉讼吧。所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调解是否有效关系确实不大,两者基本是一个不相关的关系。


二,《民法典》诉讼离婚中的列举性条款

关于诉讼离婚,《民法典》中给出了概括性条款,这就是说从夫妻感情的现状来判断是否符合概括性条款,也就是说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然后做出是否离婚的判决。那么,概括性条款有了,哪些情况属于概括性条款,触犯了这些条款就可以判决夫妻离婚,于是《民法典》在概括性条款下,又列出了部分条款,触犯了这些条款就可以得出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判决离婚了。在感情破裂的概括性条款下,《民法典》规定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七种细分情况:


0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而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则破坏了这一法律要求,如果一人提出离婚且态度坚决,调解无效,那么法律是允许离婚的。


0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是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夫妻一方以另一方有上述行为提出离婚者,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这里要注意,仅仅是偶尔实施且后果不严重,则不符合该条规定,应以教育为主。


0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是一个例示性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有赌博、吸毒之外的其他屡教不改的恶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判决离婚。


0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适用本条时应注意三点:一是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能因为其他原因;二是分居期间不能累加,必须是两年以上连续不间断的分居;三是如果起诉离婚后再分居,则分居满一年就可以判决离婚。


0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这是一条补充性的、富有弹性的兜底性条款。法官根据这条做出的判决,极大地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和幸福,行使这种裁量权应当慎之又慎。


除以上规定外,《民法典》在本条还规定了两条准许离婚的其它条件:


一是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要注意,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之一是一方下落不明二年以上。


二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新理由,以往没有这项规定。


结束语

有结婚,就有离婚;离婚,则有自愿离婚与诉讼离婚之分;夫妻只要是离婚,不一定就是感情破裂,离婚的理由有很多;但是如果上升到诉讼离婚,法院判定离婚的理由一定是感情破裂;如果法官感觉夫妻之间感情尚有回旋余地,那么夫妻离婚肯定是不可能的;如果夫妻之间尚有感情,但有些事必须离婚才能解决,还是商量着自愿离婚吧。对于已婚的男人与女人来说,人人都有离婚的自由,感情有风险,结婚需谨慎!


导语

有结婚,必有离婚,对于离婚,现在已经是一种习以为常的事情了。离婚不一定是感情破裂,但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法官给出的离婚理由就是感情破裂。如果法官认为你们的感情没有破裂,或者还有缓和的余地,那么离婚则比登天还难。很多人不仅要问,感情破裂的根据是什么,你不要着急,肯定有,而且法律规定得很详细。


正文

社会发展到今天,离婚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有些事情协商沟通不了,也只有通过诉讼离婚了。年轻人既要面子又要强,所以现在诉讼离婚的人越来越多。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当事人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结束婚姻关系的关键。这个条件的界限,事关很多家庭的破裂与维系,事关社会的安定,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是每个要离婚的家庭都必须要搞清楚的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对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有两个条款,一是概括性的条款,二是列举性的条款。


一,《民法典》中诉讼离婚的概括性规定

在《民法典》中,关于诉讼离婚的概括性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这往往是诉讼离婚的关键问题。在夫妻两人中,婚姻常常来之不易,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有一人总不愿意离婚,所以才走上法庭,把离婚问题交给法律解决。二是感情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一般来说,出于对婚姻的保护,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往往先组织调解。既然调解,这就产生了感情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它们是一种什么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


01,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夫妻感情问题是维持夫妻生活的关键问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还在,或者是否已经破裂,在离婚案件中是一个非常关键又非常复杂的事情。法院判断这个问题,孩子因素可能是主要的,然后看他们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综合考虑得出夫妻感情现状,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这里的婚姻基础主要是看男女两人的结合是自由结合还是家庭包办,如果是家庭包办的话,两人的感情基础相对属于较差的。


02,感情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

诉前调解基本上是婚姻官司的一个基本程序。在诉讼前,法官往往会组织夫妻两人的一个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就减少了很多麻烦,节约了社会成本。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就只有通过诉讼解决。这里要注意,调解成功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通过调解,夫妻和好不离婚;二是通过调解,夫妻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决定不再起诉。夫妻两人无论离婚还是不想离婚,都不想或者一方不想通过调解解决,这就产生调解无效的情况。调解无效与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说没有多大关系,有的夫妻脾气上来,就是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服从法律判决,不愿意调解,你怎么办?没有办法,就通过诉讼吧。所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调解是否有效关系确实不大,两者基本是一个不相关的关系。


二,《民法典》诉讼离婚中的列举性条款

关于诉讼离婚,《民法典》中给出了概括性条款,这就是说从夫妻感情的现状来判断是否符合概括性条款,也就是说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然后做出是否离婚的判决。那么,概括性条款有了,哪些情况属于概括性条款,触犯了这些条款就可以判决夫妻离婚,于是《民法典》在概括性条款下,又列出了部分条款,触犯了这些条款就可以得出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判决离婚了。在感情破裂的概括性条款下,《民法典》规定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七种细分情况:


0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而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则破坏了这一法律要求,如果一人提出离婚且态度坚决,调解无效,那么法律是允许离婚的。


0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是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夫妻一方以另一方有上述行为提出离婚者,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这里要注意,仅仅是偶尔实施且后果不严重,则不符合该条规定,应以教育为主。


0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是一个例示性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有赌博、吸毒之外的其他屡教不改的恶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判决离婚。


0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适用本条时应注意三点:一是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能因为其他原因;二是分居期间不能累加,必须是两年以上连续不间断的分居;三是如果起诉离婚后再分居,则分居满一年就可以判决离婚。


0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这是一条补充性的、富有弹性的兜底性条款。法官根据这条做出的判决,极大地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和幸福,行使这种裁量权应当慎之又慎。


除以上规定外,《民法典》在本条还规定了两条准许离婚的其它条件:


一是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要注意,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之一是一方下落不明二年以上。


二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新理由,以往没有这项规定。


结束语

有结婚,就有离婚;离婚,则有自愿离婚与诉讼离婚之分;夫妻只要是离婚,不一定就是感情破裂,离婚的理由有很多;但是如果上升到诉讼离婚,法院判定离婚的理由一定是感情破裂;如果法官感觉夫妻之间感情尚有回旋余地,那么夫妻离婚肯定是不可能的;如果夫妻之间尚有感情,但有些事必须离婚才能解决,还是商量着自愿离婚吧。对于已婚的男人与女人来说,人人都有离婚的自由,感情有风险,结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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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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