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律公园
正文
01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请侦探公司拍照片,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应是未经修改、编辑的。
婚内出轨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02
1、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起诉离婚主张时间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03
1、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
2、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但是,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真实案例可寻的。
4、最后,出轨行为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取得。法律上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大人的感情纠葛不是断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并不一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什么样的证据才算出轨证据
法律上认可的最主要出轨证据是:双方在一起照片和视频录音证据,还有证人证言,字据。其它网络聊天内容开房等可以做为辅助证据加强说法律说服力。解决婚姻感情问题我们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制定方案。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怎样找老公出轨的证据
(一)咨询律师律师在这方面是很专业的,他会告诉你如何做能够既不违法又能高效地收集到对自己有利的实质证据,具体内容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一下。如果不懂法的话可能有时收集到的证据无效或者会惊动丈夫和第三者,让他们有所防范。
(二)找私家侦探搜集证据根据律师的指导你可以找私家侦探公司帮你收集有效的证据。他们可以帮你拍点照片,个人行为操守与日常生活情形的侦查。针对被查人,实施行踪跟监,有效掌握行踪,以供参酌。如果你要告重婚罪,收集到以下几点证据很重要:
1、他们的结婚照片很关键;
2、最好能有他们现在住的地方的居委会,邻居等能证明他们平时都是以夫妻身份相处的,邻居也是这么认为的。且能证明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很久了。
3、女方已经怀孕的话就有说服力了。
(三)自己搜集证据私家侦探的效率固然很高,但往往也需要付出高昂的费用。其实有时候我们也可以自己搜集丈夫婚外情的证据,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1、聊天记录。可以将他们的聊天记录存储下来作为证据,但必须注意两点:
a、能够通过确认对方身份
b、能够直接证明记录
2、短信。可以偷偷将短信拍照存储下来作为有外遇的辅助证据。
3、电话录音。可将谈话录音作为证据。
4、证人证言。可以寻找其他见证者给自己证明,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有效证据。
5、物证。如相互赠送的印有名字的物件,来往书信及其他证明关系不寻常的实质证据。
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到法院通过打官司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随之,夫妻双方的权益也就与案件审理的结果紧密相连。因而,如何打好离婚官司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当事人要想在离婚案件中占据优势,证据是决定性因素。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在案件起诉前收集充足的证据
这里强调在起诉前收集证据是出于下面两个原因考虑:
(1)起诉之后一般来不及收集全所需证据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后,必须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而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意味着,一旦当事人不能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从现有的案例来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想要在起诉之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所有的取证工作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往往只有几天,长的也只有十几天,当事人根本来不及收集所有的证据。
(2)有些证据在起诉之后很难取到
关于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事实的证据,在起诉之前,当事人还有可能取到,但是,当事人一旦起诉,对方就会谨慎从事,不会让人抓到把柄。因此,在起诉之后要想取得这类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
2、收集证据要围绕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进行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一般有三个: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也是围绕这三个方面。例如,某女诉至法院要求与其丈夫离婚,通常来说,她的诉讼请求是这样的:⑴与丈夫离婚;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定份额;⑶要求子女抚养权,丈夫支付一部分抚养费;⑷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以离婚的诉讼请求为例,对于这个诉讼请求,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某女就有举证责任,她必须向法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她的离婚请求就不能得到支持。因此,为了实现离婚的目的,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就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对于其他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收集证据的工作也应当如此进行,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3、离婚案件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所需要证明的事实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自己多分以及对方少分财产的依据、要求子女抚养权的依据、对方不宜抚养子女的依据、对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等。收集证据就应当围绕以上这些待证事实进行。这些证据的形式不限,只要是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可。
到法院通过打官司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随之,夫妻双方的权益也就与案件审理的结果紧密相连。因而,如何打好离婚官司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当事人要想在离婚案件中占据优势,证据是决定性因素。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在案件起诉前收集充足的证据
这里强调在起诉前收集证据是出于下面两个原因考虑:
(1)起诉之后一般来不及收集全所需证据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后,必须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而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意味着,一旦当事人不能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从现有的案例来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想要在起诉之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所有的取证工作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往往只有几天,长的也只有十几天,当事人根本来不及收集所有的证据。
(2)有些证据在起诉之后很难取到
关于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事实的证据,在起诉之前,当事人还有可能取到,但是,当事人一旦起诉,对方就会谨慎从事,不会让人抓到把柄。因此,在起诉之后要想取得这类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
2、收集证据要围绕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进行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一般有三个: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也是围绕这三个方面。例如,某女诉至法院要求与其丈夫离婚,通常来说,她的诉讼请求是这样的:⑴与丈夫离婚;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定份额;⑶要求子女抚养权,丈夫支付一部分抚养费;⑷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以离婚的诉讼请求为例,对于这个诉讼请求,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某女就有举证责任,她必须向法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她的离婚请求就不能得到支持。因此,为了实现离婚的目的,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就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对于其他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收集证据的工作也应当如此进行,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3、离婚案件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所需要证明的事实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自己多分以及对方少分财产的依据、要求子女抚养权的依据、对方不宜抚养子女的依据、对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等。收集证据就应当围绕以上这些待证事实进行。这些证据的形式不限,只要是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可。
婚姻法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婚姻法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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