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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婚后房产分割,离婚后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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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1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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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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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



上周五,我们的《东方110》节目讲述了一对夫妻的离婚故事。其中丈夫老董为了保全资产,竟伪造了900万元的债务。


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走到离婚的阶段,常常因对于财产分割有异而争执不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诉诸法律,那么离婚时究竟财产应该怎么分?


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


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取得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余的部分在法律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如果没有婚前协议或者婚内财产的约定、书面约定为个人所有之外,那么这个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割的。


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确定只归一方所有5.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房产是婚前财产,婚后产证加了另一半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若不加名字,离婚时会有份额吗?


婚后房产证如果加了一方的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了。没有约定份额的话,那离婚的时候呢,也不是完全按照对半分割的原则。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官会根据(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共同生活、一方是否有过错,来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没有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但是婚后有还贷的,那么共同还贷和增值的部分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还贷、没有加名,那就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想因离婚被分财产而转移资产的,若被发现,离婚分财产时会有什么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亚娟)


2021年新规出台,离婚后房产一律这么分,夫妻再闹也没用

根据民政部给出的数据显示,在2020年时,全国平均离结率高达43.83%,这就意味着有100对恋人结婚的同时,就有44对夫妻选择离婚,可谓是非常高昂的离结率。而在一季度当中东北三省包揽了前三甲。其中吉林省结婚登记23325对,离婚登记16679对,离结率高达71.51%;黑龙江省结婚登记23551对,离婚登记15817对,离结率高达67.16%;辽宁省结婚登记33635对,离婚登记22142对,离结率高达65.83%。


从这当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离结率确实非常高,很多人看着都难以置信。我国2020年平均离结率已经高达43.83%,这意味着每年有多少人离婚?相信大家应该有了一个概念,已经超出了结婚人数的四成!《围城》里有句话说:“爱情多半是不成功,要么苦于终成眷属的厌倦,要么苦于未能终成眷属的悲哀。”




为什么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了呢?很多人也因此展开了争议。比如说有些人觉得离婚是因为生活太过枯燥,也有些人说,离结率太高是因为生活压力太大。但不管怎么说,这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对于一些夫妻来说,离婚后,为了分割财产也是闹得不可开交。


尤其是对于房子来说,更是夫妻争抢的主要目标。因为现在的房价太过高昂,使得房子占据家庭财富的比例也比较高,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房子占据家庭财富的70%,也正因为如此,即使离婚了也要争夺房子的归属,甚至不惜打官司。曾经同床共枕的夫妻,离婚时却为了房子而撕破脸皮,甚至大打出手,也是一件悲哀的事情。




但不管怎么说,房子是坚决不能让步的。大家都知道,现在结婚没有房子是不行的,可以说房子就是结婚的门槛,只有买房后,才有资格走进婚姻的殿堂。而有些家庭为了买房,也是掏空了“六个钱包”,而且背负着三十年的房贷,透支了未来三十年的消费能力。可以说为了房子,已经付出了半辈子的积蓄。因此,对于房子而言,是一个家庭当中最重要的财富。


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清楚我国的规定,导致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房子,也就没有选择分割房产,实际上这是不正确的。而从今年开始,《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了。让我们来看一下,离婚时分割房产时有哪些规定。




第一: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无需分割

所谓的婚前个人财产,就是结婚前自己的财富。对于房子来说,也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别。对于个人婚前全款买房的,而且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对于这样的就属于婚前财产,是无法分割的。我们来打个比方,比如说小明年轻有为,在结婚前已经为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而且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结婚后,房产证上依旧只有自己的名字。那么对于这个房子来说,就属于小明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是无法分割的。


还有就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一方婚前付首付,结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的情况。我们来打个比方,比如说小明在结婚前,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房产证上依旧只有自己的名字。对于这样的现象,这个房子的归属权依旧在小明手中。如果要离婚的话,小明的首付部分是属于小明的婚前财产,对于结婚后还房贷的这部分钱,是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的。一般就是小明占有房子,而补偿另一方还房贷部分的资金。




第二: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也非常好理解,就是两个人结婚后,在婚姻续存期间,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无论是哪一方挣得多,哪一方挣得少,离婚时,都说需要平均分割的。而对于房子来说,存在两种现象。


第一个就是小明婚前全款买房,或者是首付买房,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个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自愿赠与,这个房子也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要离婚的话,无论这套房子是小明全款买的,还是首付买的,都需要和另一方平均分割房产。


第二个就是婚前没有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努力下,买了一套房子。对于这套房子来说,就属于婚后的共有财产,这个非常好理解。但容易出现这样的事情,比如说小明的收入比较高,他和妻子的收入都是各自保管的,所以小明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并没有用到妻子的钱,而且在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就不愿意给妻子分割这个房产,在小明看来这个房子是用自己的钱买的,而且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所以这套房子应该和妻子无关。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在婚姻续存期间,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婚后财产,无论是各自保管的收入,还是放在一起保管,都无法否定这是婚后共同财产。所以对于小明婚后买的这一套房子而言,也是属于夫妻共有的,即使没有写上妻子的名字也一样。因此在离婚时,这个房子应该被平均分割。




第三:父母给予、继承的房子根据情况而判断

在生活当中,有很多年轻人收入不足,即使在结婚后,依旧没有买房。而对此,父母给年轻人买了一套房子。我们就按照这个基础,来打个比方,比较方便理解。小明的父母给小明全款买了一套房子,而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明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婚姻续存期间也是如此。如果说首付买房的话,小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那么离婚时,要补偿给妻子还房贷时的资金。这个和上面我们所说的婚前首付买房,是一个道理。要是父母送给小明一套房子,而且这套房子上面写的是小明和他妻子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平均分割。


而对于继承的房子来说,也是相差不大。如果这套房子在继承的时候,没有明言要求被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也是需要平均分割的。要是被继承人指名要求让其中一个人继承,比如说指名让小明继承,那么对于这个房子来说,就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无法被分割的。




对于房产来说,一直是人们离婚时争抢的目标,很多曾经的夫妻也为了房子撕破脸皮。对此而言,可以多了解一下关于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一些规定,避免自己离婚的时候,变得一无所有。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更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要是离婚的话,这么多年的青春就浪费了。


最后由衷地祝福大家,能够幸福美满!生活中小打小闹非常正常,不要轻易提出离婚,这对于两个人来说,都是伤害性非常大的一句话。要是有孩子的家庭,对于孩子的人生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可以尝试着多理解一下对方,双方互相接纳,这样离婚的群体也不会有这么多了。


综合整理:法律规定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离婚之际夫妻双方会有许多遗留问题需要处理,婚后财产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房产作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配的方法是不一样的,那么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呢?应当掌握相关知识,在离婚之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纷


(一)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


(一)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房产和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婚后房产,在处理的时候是不同的。有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此时就不能进行分割。而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胜诉会有更大的把握。


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固定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处理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房屋在后期的升值现象也是需要考虑进去的情况,根据实际婚姻的情况来裁判如何分配房产。


离婚之际夫妻双方会有许多遗留问题需要处理,婚后财产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房产作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配的方法是不一样的,那么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呢?应当掌握相关知识,在离婚之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纷


(一)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


(一)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房产和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婚后房产,在处理的时候是不同的。有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此时就不能进行分割。而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胜诉会有更大的把握。


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固定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处理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房屋在后期的升值现象也是需要考虑进去的情况,根据实际婚姻的情况来裁判如何分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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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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