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最重要的两件事,一是人,二是钱。
遇上对的人,柴米油盐的琐事大多能笑着面对;若是人不对,走到离婚这一步,越多的钱反而越容易惹是非。
现代人离婚虽常见,但对离婚后所要面临的种种,却来不及考虑太深,特别是财产分割问题。而容易在婚姻中成为弱势一方的女性,其实更要关注到这点。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聊点劲爆且现实的话题:
爸妈全额给我买的房
离婚后竟被分走一半?
章女士没想到,会因为房产的归属纠纷,和前夫在法庭上再次相见。
事出何因?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离婚财产纠纷案:
在这起案件中,章女士结婚之后,爸妈给自己买了一套房,并直接写在了自己的名下。
后来,章女士的丈夫,即宁先生,因生意经营不善欠下债务,被强制执行,那这套房子的一半价值也需要用以抵押还债。
章女士对这个情况自然是不愿意的。
明明是自己爸妈给钱买的房,怎么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于是,章女士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现金交款单》等证据,想要证明房子是父母全额购买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但法院却认为,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房产在章女士名下,反映不出她父母全额买房的情况。而且就算能证明,章父母也没有明确,该房产只赠与章女士一人。
最终,法院依据了《婚姻法》的第十七、十八条,判决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因为这房子是在章女士结婚后买的,也没有经过赠与手续,那这套房子就算是章宁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可能比较颠覆大家的认知。
大多数朋友都认为父母留给自己的,就应当属于“个人财产”,怎么结婚之后,就要硬生生被分走一半呢?
离婚后,到底会怎样分割财产?
像上面案例中的章女士,离婚后房子就被分走了一半。那除了房子之外,离婚时,到底哪些财产会被分割?
我们根据现在实行的《民法典》,给大家整理好了:
可以看到:在结婚期间,基本所有类型的收入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特别是,继承和受赠于父母的财产,如房、车等,如果没有明确只归属于其中一方,那也是共同财产,离婚时都会被平均分割。就像上面案例中的章女士,在离婚后,北京一套房直接被分走一半。
实际生活中,稀里糊涂这样操作的大有人在,有时候就会把父母留给自己的嫁妆,或者是自己婚前的积蓄,变成了“婚后财产”。
如此一来,极有可能在婚姻关系不幸破裂时,损失不少。
如果想给自己留有更多的安全感,保护好个人财产,可以怎么做呢?下面就接着来讲。
想保护个人财产,可以怎么做?
普通老百姓结婚时,女方出嫁妆,男方给彩礼,涉及的一般就是房、车、钱,其实可以大致分为固定资产和现金流资产两类。
大多数婚姻中的“嫁妆/彩礼”等财产,登记结婚前给的还好,如果是婚后才给的,极容易被判为共同财产,并在离婚后进行分割。
如果想要规避这样的风险,我们可以尝试如下操作:
1、婚后购入的房、车等固定资产,签好赠与合同
房子、车子、金银首饰等这类固定资产,如果是婚前全额购买的,依据收据、银行付款信息等可以证明的,那就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
但如果是婚后父母给自己购买的,就需要注意了!
那不想在离婚后被分割的话,就要同时做好以下3步:
父母与子女签订的赠与合同可以证明父母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子女,一般不需要专门进行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父母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这个方法,确实能保证房车等固定资产的绝对“安全”,但在夫妻和睦时,确实有点伤感情。毕竟谁也不曾想,枕边人是这样防着自己。
2、婚前现金流资产,做好财产隔离
现在大多数都是独生家庭,不少父母在女儿出嫁时,会准备一份丰厚的嫁妆,一是想帮衬刚组建的小家庭生活,二是也想着这份钱给足了,能让女儿在“婆家”不受委屈。
那如果离婚时,不想这笔钱被对方分走,需要避免“嫁妆”这份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混用,具体可以按下面3个步骤操作:
需要特别注意,假如说婚后夫妻投资、补贴家用、孩子上学等,女方想要把这笔钱拿出来应急使用,只能往外取钱,不能再往卡里放钱了。
因为一旦和其他钱混在一起,“嫁妆”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除了这些方法,想在婚前做好财产隔离,还可以借助保险工具——增额终身寿。
这类保险在保全财产方面有极大的优势,只要在婚前交完保费,就能确保这张保单的价值绝对归自己所有,同时还能锁定长期稳定利率,让保费实现一定的增值。
在投保时,可以这样操作:
我们举例来看:
假设陈爸爸给女儿准备了20万的嫁妆,陈爸爸可以在小陈领证前,把钱给她买一款增额终身寿产品,并直接在婚前一次性完成交费。
小陈可以作为这份保单的投保人、被保人,而陈爸爸则作为受益人。
之后这笔钱,每年能按接近3.5%的复利进行增值;到以后孩子上学,夫妻买房、买车或投资时,都能取一部分出来使用,剩下的钱留在里面继续增值。
若婚姻出现问题,这笔钱也不会被分割,可以作为小陈的后盾,给到她更多的安全感。
不过要注意,增额终身寿在前几年内退保,会造成一定损失,所以它比较适用于长期的稳健储蓄。
常见疑问答疑
还有一个大家经常提到的问题,我们也在这里回答下。
Q:准备离婚了,再补签房车的赠与协议可以吗?
这样操作有风险,很容易被判为故意转移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如有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在具体分割财产时会被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说,极有可能“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所以,如果真怕走到婚姻关系破裂的这天,建议大家在结婚前,就对个人财产做好妥善规划。
写在最后
今天分享的知识,其实并不希望大家有一天真的要用上。但万一有这天,也希望这些知识能给到各位朋友些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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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更有效省事?
很多人起草离婚协议书时,
只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其实以下这些问题也要注意!
离婚协议也要注意的7个问题
1、 户口处理
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而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
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2、子女姓氏处理
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
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3、夫妻之间补偿、赔偿及债务等的处理
若存在下列情形应协商如何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
1、婚内借款
2、离婚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民法典》扩大了《婚姻法》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首先,不再以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度为前提条件,无论采取何种财产制度,离婚时,夫妻一方均可因承担较多家务劳动而获得经济补偿。其次,离婚时对付出家务劳动较多一方的经济补偿,不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的权利及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
3、离婚经济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5、擅自处分房产
4、关于抚养费的约定
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笼统地约定抚养费数额,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而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多少,是离婚时无法准确预计的,要等实际发生才能明确,且生活费也是随着物价上涨而不断攀升。
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增(约定具体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担责任等)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5、不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
同样是不分割财产,不同的表述,代表的含义不一样,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必须谨慎对待,当事人应结合自己的客观情况和主观诉求来确定如何表述。
1、“没有共同财产分割”:
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诉讼时效限制。
2、“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种表述,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相互无权要求分割。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财产状况的一方,丧失了日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非常不公平。
所以,当事人应将全部共有财产列明,逐一写清楚属于哪一方所有或怎样处理,千万不要简而言之、大而化之。一时的疏忽或贪图方便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上的重大损失。
6、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
最好进行公证
公证不仅能加强证据的证明力,有时还会直接决定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和《民法典》第658条规定,除公证过的或者具有道德义务、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外,在其他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通常而言,家庭内部的赠与不涉及道德义务或公益性质,故公证就成为受赠方保障自己能获得赠与财产的唯一途径。
还有一种情况,甲乙离婚析产,甲依约支付了房屋补偿款给乙,乙却不配合办理除名手续,甚至玩失踪,甲陷入诉讼的持久战中。如果当初双方公证了离婚协议,则房管局可以直接根据协议办理除名(已有房产证)或日后将房屋直接确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买卖合同已备案,未有房产证)。
由此可见,公证意义重大,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应对离婚协议或婚内协议办理公证(除非立即办理离婚或过户等手续),以免后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NO.07 如何对付“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对于这条重要的新规定,应该注意两点:
1、对己方有利的财产约定,可签订婚内协议,不要出现离婚字眼及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样对方就不能请求推翻。
2、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即使协议离婚不成,该协议的内容仍然有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在诉讼离婚中也适用该离婚协议。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就协议效力选择或排除法律适用,体现契约自由和处分原则。这种约定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应予认可。
现在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离婚涉及到的东西也是很多的,其中有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费,对于财产分割更是大家在意的事情,那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怎么分配?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有公平的权利,不得因经济
2.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小提醒您,中国妇女的经济条件与男性仍存在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中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适未成年子女一方适度的资产。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一方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失赔偿。但有过错并不意味着它会“净身出户”。
4.平等原则。
5.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协议先于法定原则。
离婚时如何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怎么分配?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事情!
现在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离婚涉及到的东西也是很多的,其中有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费,对于财产分割更是大家在意的事情,那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怎么分配?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有公平的权利,不得因经济
2.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小提醒您,中国妇女的经济条件与男性仍存在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中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适未成年子女一方适度的资产。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一方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失赔偿。但有过错并不意味着它会“净身出户”。
4.平等原则。
5.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协议先于法定原则。
离婚时如何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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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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