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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多少算犯法行为(金融诈骗多少算犯法)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21 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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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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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收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刑法罪名及相关条文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境外“高薪招聘”、出借信用卡“刷流水”、使用goip设备组网……以上种种行为,都有可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小编整理了20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刑法罪名,一起来学习!










01




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3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4




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5




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06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07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08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9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伪造公司、企业、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10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2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15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6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7




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罪数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罪数规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18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9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ND





宜收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刑法罪名及相关条文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境外“高薪招聘”、出借信用卡“刷流水”、使用goip设备组网……以上种种行为,都有可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小编整理了20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刑法罪名,一起来学习!










01




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3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4




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5




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06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07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08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9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伪造公司、企业、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10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2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15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6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7




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罪数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罪数规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18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9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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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理财非存款,警惕保本高息金融诈骗

原标题:


金融315|两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理财非存款,警惕保本高息金融诈骗


【环球网财经讯】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其中厦门银保监局和内蒙古银保监局针对理财相关风险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方面认识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另一方面,警惕“保本高息”金融诈骗。


理性选择适配产品


3月14日,厦门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合理评估风险、科学理性投资的风险提示,对金融消费者片面追求“高收益”“零风险”,忽略自身风险承受力,将可能遭受经济损失进行风险提示。该文以投资者在银行购买信托产品提前结束,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收益为例,最终结果是法院驳回“赔偿收益损失”的诉讼请求。



在案例中,A银行是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要求,在C先生认购信托产品前对其进行了风险评估测试,C先生为了能在A银行认购B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某款信托计划,在风险评估时自主勾选了与自己情况不符的信息,导致评估结果为激进型并成功购买该信托产品。后因疫情原因,该信托计划提前结束,C先生将A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收益损失。


A银行根据该评估结果确定C先生的客户类别后,向其推介相应理财产品并提示了相应风险,尽到了“卖者”之责。“买者”C先生因自身填写风险等级测评材料不真实,导致投资损失的,A银行可以免责。最终,法院驳回了他对A银行“赔偿收益损失”的诉讼请求。


厦门银保监局提示投资者理性选择适配产品,首先转变观念,认识风险。资产管理产品已经打破刚性兑付,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成正比,高收益产品必然伴随高风险。广大金融消费者要培育长期、理性、科学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谨慎选择,慎重决策。金融消费者应注重理财知识的学习,选择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力相适应的风险级别的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风险测评材料,分析理财的种类,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款,充分了解产品类型、风险等级、适合投资者类型、投资范围、盈亏规则等,购买合理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充分认识产品风险。


三是配合双录、理性维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在销售专区对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承担合理推荐、适当销售的义务,做到“卖者尽责”;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不能“嫌麻烦”,抵触或拒绝银行机构开展双录,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诚信作答,配合金融机构准确适销,避免因不理性投资而遭受损失,做到“买者自负”。当出现消费纠纷时,上述录音录像能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真实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风险的揭示情况,为金融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警惕保本高息隐藏风险


3月14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发布关于保本高息金融诈骗的风险提示称,当前,部分不法分子以银行机构名义或冒充银行机构人员身份,通过社交平台、购物网站等平台发布广告链接,以“保本高息”“属于存款保险保障范围”等虚假宣传,诱导欺骗消费者参与投资进而实施金融诈骗。上述诈骗行为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金融机构声誉,给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内蒙古银保监局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一是警惕“保本高息”隐藏风险。消费者要正确认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收益越高风险越大。要警惕“保本高息”背后隐藏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切勿轻易相信“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保本高收益”等虚假宣传,特别是警惕通过“返现”“返点”“返利”“分红”“礼品赠送”等方式承诺给予额外高息的情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不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产品。


二要谨慎选择投资渠道。消费者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通过查看公示信息、核实员工工号等方式查验金融机构和销售人员资质。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官方手机APP了解产品信息和购买金融产品,对


三是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充分、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盲目追求高收益,警惕“安全”“保证”“承诺”“避险”“有保障”“无风险”等与产品收益特性不匹配的各类不当表述和虚假宣传,避免偏听偏信。要避免冲动投资,应客观分析、理性判断、仔细甄别、谨慎作出投资决定,切勿因熟人、朋友、亲戚介绍而盲目跟风投资,谨防落入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陷阱。


四是主动依法维护权益。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和财产保护意识,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或遭受不法机构或人员的非法侵害导致财产损失时,应保存好交易截屏、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解决问题,合理维权,警惕“非法代理”侵害,切勿将个人重要敏感信息泄露给“非法代理”,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原标题:


金融315|两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理财非存款,警惕保本高息金融诈骗


【环球网财经讯】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其中厦门银保监局和内蒙古银保监局针对理财相关风险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方面认识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另一方面,警惕“保本高息”金融诈骗。


理性选择适配产品


3月14日,厦门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合理评估风险、科学理性投资的风险提示,对金融消费者片面追求“高收益”“零风险”,忽略自身风险承受力,将可能遭受经济损失进行风险提示。该文以投资者在银行购买信托产品提前结束,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收益为例,最终结果是法院驳回“赔偿收益损失”的诉讼请求。



在案例中,A银行是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要求,在C先生认购信托产品前对其进行了风险评估测试,C先生为了能在A银行认购B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某款信托计划,在风险评估时自主勾选了与自己情况不符的信息,导致评估结果为激进型并成功购买该信托产品。后因疫情原因,该信托计划提前结束,C先生将A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收益损失。


A银行根据该评估结果确定C先生的客户类别后,向其推介相应理财产品并提示了相应风险,尽到了“卖者”之责。“买者”C先生因自身填写风险等级测评材料不真实,导致投资损失的,A银行可以免责。最终,法院驳回了他对A银行“赔偿收益损失”的诉讼请求。


厦门银保监局提示投资者理性选择适配产品,首先转变观念,认识风险。资产管理产品已经打破刚性兑付,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成正比,高收益产品必然伴随高风险。广大金融消费者要培育长期、理性、科学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谨慎选择,慎重决策。金融消费者应注重理财知识的学习,选择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力相适应的风险级别的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风险测评材料,分析理财的种类,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款,充分了解产品类型、风险等级、适合投资者类型、投资范围、盈亏规则等,购买合理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充分认识产品风险。


三是配合双录、理性维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在销售专区对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承担合理推荐、适当销售的义务,做到“卖者尽责”;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不能“嫌麻烦”,抵触或拒绝银行机构开展双录,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诚信作答,配合金融机构准确适销,避免因不理性投资而遭受损失,做到“买者自负”。当出现消费纠纷时,上述录音录像能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真实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风险的揭示情况,为金融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警惕保本高息隐藏风险


3月14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发布关于保本高息金融诈骗的风险提示称,当前,部分不法分子以银行机构名义或冒充银行机构人员身份,通过社交平台、购物网站等平台发布广告链接,以“保本高息”“属于存款保险保障范围”等虚假宣传,诱导欺骗消费者参与投资进而实施金融诈骗。上述诈骗行为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金融机构声誉,给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内蒙古银保监局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一是警惕“保本高息”隐藏风险。消费者要正确认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收益越高风险越大。要警惕“保本高息”背后隐藏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切勿轻易相信“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保本高收益”等虚假宣传,特别是警惕通过“返现”“返点”“返利”“分红”“礼品赠送”等方式承诺给予额外高息的情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不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产品。


二要谨慎选择投资渠道。消费者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通过查看公示信息、核实员工工号等方式查验金融机构和销售人员资质。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官方手机APP了解产品信息和购买金融产品,对


三是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充分、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盲目追求高收益,警惕“安全”“保证”“承诺”“避险”“有保障”“无风险”等与产品收益特性不匹配的各类不当表述和虚假宣传,避免偏听偏信。要避免冲动投资,应客观分析、理性判断、仔细甄别、谨慎作出投资决定,切勿因熟人、朋友、亲戚介绍而盲目跟风投资,谨防落入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陷阱。


四是主动依法维护权益。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和财产保护意识,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或遭受不法机构或人员的非法侵害导致财产损失时,应保存好交易截屏、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解决问题,合理维权,警惕“非法代理”侵害,切勿将个人重要敏感信息泄露给“非法代理”,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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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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