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当中借贷型诈骗案件非常多,当事人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经常会被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这时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对方借钱的目的并非肆意挥霍,借款时虽然没有告知钱的真实用途,则不能证明对方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
第二种,在已经欠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连续向多人借款,根本不具有偿还能力,导致其他人遭受巨额损失,则属于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诈骗,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你遇到类似情况了吗?
#头条创作挑战赛#一个地方的小偷猖獗,是谁的问题,难道我们应该一起谴责小偷吗?问题出在哪儿呢?农村生活过的人都明白一个道理,家里养猫是为了防鼠患,如果猫不逮耗子,这种猫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毕竟谁家也没有闲饭养这种东西。
3月27号,河南邓州市一低保户竟被人骗去贷款买车背上了巨额债务,这些诈骗分子专门找农村的残疾人和低保户,这些人没有法律意识,被伪造信息后贷款买车,最后一分钱不给,还被人催债,受害者报警后,警方称,这些人没有具体损失,不予立案,但是其他地方类似案件都曾以诈骗立案。
50岁的卢林祥因为患中风,智力和记忆力都受到影响,他已记不起去年几月份去郑州办理的贷款,当时他正在乡道旁捡垃圾,一个中年男子上前搭讪,询问其是否要挣钱,对方称可以给他一二十万,但需要他帮忙贷款,这笔贷款不用还,没有任何法律意识的卢祥林就答应了。
卢祥林是五保户,家里就他自己,每年能挣1万余元,大部分钱来自于当地的各类补贴,即便是住的两间房子都是当地出资帮忙盖的,当时他跟随男子张某来到郑州,一名女子赵某将其接到一个小区居住,本来说的是让他抵押办理房子贷款,后来却先让他去贷款买了一辆车,张某用卢祥林的信息买车付了2万首付,这辆车总价10.2万。
卢祥林没驾照,更不会开车,也不知道那个车叫啥牌子,卢祥林想要钱时,对方说,车还没有卖,怎么给你钱,后来他听说过户房屋会影响自己的低保金,于是就自己回了家,没想到从此背上了8万贷款,要连续还60个月,每个月1656元,而卢祥林每个月只有400元低保。
同样遭遇的还有南阳市方城县53岁的李成梅,她背上了9万余元车辆抵押贷款,还被骗为他人担保了一笔21.6万的车贷,这两笔贷款都已经逾期,她也是被张某介绍,通过女子赵某带领,办理的各种手续提车,贷款时她都没有签字,而两人的征信报告,贷款合同,银行卡流水都是伪造的。
卖车的说不需要审核这些资料,只要两人出面完成相关验证手续就能贷款提车,如果不能正常还款,公司会起诉解决,张某还欺骗南阳内乡人梁珍玉贷款买车,买房,梁珍玉本来是为受害者们做饭的,她都没有去过4S店,也背上了车贷。
梁珍玉说,张某和赵某以及胡某,还有一个田姓老板,他们专门在郑州用别人信息贷款,这些人让她帮忙找农村的傻子,患病的,没能力还款的人,贷款下来的钱五五分成,胡某说,找一个傻子分分钟可以贷出来几十万。
还有专门的中介从事这种违法活动,介绍给这些人办理各种贷款,反正这些低保户也还不上钱,即便被坑骗的公司打官司也拿不到钱,这里面卖车的和一些卖房抵押的都有内鬼,女子赵某和张某都说不关自己的事,都是田某和胡某在背后操作。
梁珍玉和卢祥林等受害者都曾报警,但是郑州金水路分局民警表示,受害者没有实际损失,不构成刑事案件,受害者没有支付车辆首付款,车辆在其名下,虽然被人抵押了,可以自己去找车,也可以起诉解决,所以不立案,田某和胡某专门挑一些还不起钱的人信息贷款诈骗,这难道不是违法吗?
面对卢祥林等受害者的情况,最终的受害者是谁呢?田某等诈骗分子贷款弄来的几十上百万最后谁偿还,是银行当坏账处理还是让这些低保户还钱呢?明显的诈骗为何不构成立案条件呢?在山西,江苏等地很多类似案件警方都立案抓到了诈骗分子,为何郑州却不构成诈骗呢?让人无法理解,对于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律师来帮忙#
很多骗子或者债务人为了骗取钱财编各种目的,拿到钱之后却又肆意挥霍,因为担心借款人报案,而选择以签订借条或者欠条的方式稳住受害人。这种被骗钱后对方给出具了借条,受害人去报案还能被认定诈骗吗?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至9月期间,没有工作的张某通过包装自己,不断以虚构投资项目、解冻银行资金、维修车辆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了王某11万元,而后却把资金用来赌博或者个人消费。迫于王某的催账压力,张某给王某出具了借条,约定半年内还清欠款。可等到王某拿着欠条要求张某还钱时,张某却采取拒接和拉黑王某的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彻底失联。
张某辩称自己与受害人之间只是民事纠纷,不应适用刑法,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借款为名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为什么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呢,怎样区分民事借贷行为与刑事诈骗?
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欺骗的内容和程度,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民间借贷中也会有欺骗的行为,但通常借款也是用于正当事项,这种欺骗行为不应影响最终的还款结果,只是为了达到尽快实现借款的目的。
诈骗罪是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致使被害人错误认识且因此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比如虚构职业、身份、隐瞒自己糟糕的资金状况和真实的借款用途。行为人收到钱财后,往往是将款项用于赌博或者肆意挥霍等非法用途。
本案中,张某虚构借款用途以骗取王某信任借款,并在借款后将款项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并失联,其行为可以看出其主观上对于王某交付的款项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是否具有还款能力。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对于借款金额一般是在其承受范围内,有归还可能的。而刑事诈骗中,借款的数额往往与行为人的收入明显不成比例,而且受害人数众多。
本案中,张某是失业人员,根本没有还款的能力,只是通过包装自己博取王某的信任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三、出具借条的真实原因,出具借条后有无还款行为。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的出具是基于借款行为出具的,往往是同时或者先于借款行为发生的,出借借条后,借款人应按借条约定履行或者部分履行还款义务。而刑事诈骗中事后行为人向被害人出具借条,往往只是迫于受害人催款的压力,为了稳住受害人,让其别去报案。而且如果单纯是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并没有偿还的,不能否认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仍应以诈骗罪定性。如果出具借条后行为人在案发前实际偿还了部分款项,可能导致对该部分金额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产生疑问,可以将退赔金额在诈骗数额中予以减退。但如果是在案发后才退赔的,则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
本案中,张某出具借条实际上只是缓兵之策,不能排除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出具借条后张某就失联了,并未实际还款,因此仍应以诈骗罪定性。
法宝在线律师团队提醒大家:
民间借贷与借款型诈骗在实务中比较难以区分,在有借条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往往会认为应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受害人报案时应当准备好报案材料,重点在于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诈骗行为导致自己产生错误意识而交付的钱款,必要时也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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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骗子或者债务人为了骗取钱财编各种目的,拿到钱之后却又肆意挥霍,因为担心借款人报案,而选择以签订借条或者欠条的方式稳住受害人。这种被骗钱后对方给出具了借条,受害人去报案还能被认定诈骗吗?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至9月期间,没有工作的张某通过包装自己,不断以虚构投资项目、解冻银行资金、维修车辆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了王某11万元,而后却把资金用来赌博或者个人消费。迫于王某的催账压力,张某给王某出具了借条,约定半年内还清欠款。可等到王某拿着欠条要求张某还钱时,张某却采取拒接和拉黑王某的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彻底失联。
张某辩称自己与受害人之间只是民事纠纷,不应适用刑法,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借款为名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为什么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呢,怎样区分民事借贷行为与刑事诈骗?
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欺骗的内容和程度,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民间借贷中也会有欺骗的行为,但通常借款也是用于正当事项,这种欺骗行为不应影响最终的还款结果,只是为了达到尽快实现借款的目的。
诈骗罪是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致使被害人错误认识且因此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比如虚构职业、身份、隐瞒自己糟糕的资金状况和真实的借款用途。行为人收到钱财后,往往是将款项用于赌博或者肆意挥霍等非法用途。
本案中,张某虚构借款用途以骗取王某信任借款,并在借款后将款项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并失联,其行为可以看出其主观上对于王某交付的款项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是否具有还款能力。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对于借款金额一般是在其承受范围内,有归还可能的。而刑事诈骗中,借款的数额往往与行为人的收入明显不成比例,而且受害人数众多。
本案中,张某是失业人员,根本没有还款的能力,只是通过包装自己博取王某的信任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三、出具借条的真实原因,出具借条后有无还款行为。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的出具是基于借款行为出具的,往往是同时或者先于借款行为发生的,出借借条后,借款人应按借条约定履行或者部分履行还款义务。而刑事诈骗中事后行为人向被害人出具借条,往往只是迫于受害人催款的压力,为了稳住受害人,让其别去报案。而且如果单纯是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并没有偿还的,不能否认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仍应以诈骗罪定性。如果出具借条后行为人在案发前实际偿还了部分款项,可能导致对该部分金额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产生疑问,可以将退赔金额在诈骗数额中予以减退。但如果是在案发后才退赔的,则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
本案中,张某出具借条实际上只是缓兵之策,不能排除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出具借条后张某就失联了,并未实际还款,因此仍应以诈骗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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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借款型诈骗在实务中比较难以区分,在有借条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往往会认为应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受害人报案时应当准备好报案材料,重点在于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诈骗行为导致自己产生错误意识而交付的钱款,必要时也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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