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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合同诈骗20万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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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1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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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王平聚律师

一、简介


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虚假手段,引诱他人签订合同,以谋取财物的犯罪行为。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它有着其独特的犯罪性质和危害性。由于合同诈骗罪犯罪者通常采取特殊手段,其危害性和破坏性极大,因此,国家对其判处严厉的量刑是非常必要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原则


(一)量刑要严厉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合同诈骗犯罪的危害性和破坏性极大,因此,对其犯罪者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二)量刑要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应当量刑公正,以免使犯罪者受到不必要的刑罚。量刑公正是指根据犯罪者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依照刑法规定的刑罚标准,对其判处应有的刑罚。


(三)量刑要有责任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应当责任重大,认定其犯罪责任。责任重大是指合同诈骗犯罪者具有特殊的动机,犯罪行为构成较高程度的违法性,因此,在判处量刑时,需要对其犯罪责任认定较严格的标准。


三、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方式


(一)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应当以有期徒刑的方式进行量刑。有期徒刑是指判处犯罪者在一定期限内,受到国家的监管和管理,但不能出狱的惩罚。


(二)可以判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应当以罚金的方式进行量刑。罚金是指根据犯罪者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其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金额支付给国家的惩罚。


(三)可以判处拘役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应当以拘役的方式进行量刑。拘役是指根据犯罪者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其受到一定时期的拘留,但不能出狱的惩罚。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原则是依法从重处罚、量刑公正、责任重大,量刑方式可以采取有期徒刑、罚金、拘役等方式,以制止合同诈骗犯罪,保护合同等法律关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遇到其它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王平聚律师。


【办案手册】合同诈骗罪—附裁判规则15则

(一)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民事纠纷)的区分


实践中,因为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在客观行为具有极大相似性,导致部分民事欺诈型合同纠纷行为被作为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另有一些符合合同诈骗的行为,经民事诉讼后变成了民事纠纷。


(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鉴于目前合同诈骗罪的入罪及升档标准均高于诈骗罪,实务中针对诈骗罪的指控以构成合同诈骗罪进行辩护的不在少数。


实践中,一些普通的诈骗行为也存在买卖交易的属性,但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要从行为人与被害人“合意”所订立的契约的性质入手


需要指出的是,实务中对于利用与政府签订的财政优惠协议骗取财政资金等类似行为,虽也涉及合同,但该合同不属于典型的合同,具有政策扶持性,如果行为符合骗取型犯罪的话,一般认定为诈骗罪。


(三)犯罪中既未遂定罪及既未遂数额并存时如何确定刑档及量刑情节


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全案既遂或未遂的,按照案涉数额确定刑档;


2.既未遂并存,均未达到入罪条件,数额累加符合入罪条件。


不建议追诉,如果进入司法程序,辩护人可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辩护。


3.既遂与未遂并存均符合定罪条件,参照诈骗司法解释进行,全案的法定刑幅度根据其中较重的认定;二者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一致的情况下,以既遂处罚。





合同诈骗罪


一、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法(研)请[1991]15号《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的请示》(豫法(研)请〔1991〕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濮阳市中级法院就申付强诈骗案诈骗数额如何认定问题向我院请示。


被告人申付强以欺骗手段,于1987年10月与江苏省新沂县酒厂签订了价值为106200元的各类曲酒合同。案发前,新沂县酒厂追回曲酒价值61086.24元,下余45113.76元已无法追回。


对此案,我院审委会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申付强的诈骗数额,可把案发前被追回的6万余元扣除并作为从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按下余的4万5千余元的数额予以认定;另一种意见认为,申付强已将价值10万余元的曲酒诈骗到手,诈骗数额应按合同总标的计算,属数额巨大,被追回的6万余元可作为从轻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当否,请批示。


二、犯罪构成


犯罪成立条件包含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违法性,有责等方面,现就犯罪构成中实务认定的若干方面摘录阐述。


(一)定义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二万元,目前全国各地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一般认定为二十万。部分


(二)关于合同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相对于民法中合同范围窄,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中合同需要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属性,体现财产转移或者交易功能,为行为人带来财产及财产性利益。对于一些不具有经济属性的合同,一般不认为构成本罪的载体。另外,按照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缔约形式的规定,合同的形式要件不仅仅包括书面合同,还包括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签订,只要能够具备合同的本质特征,即属于本罪中的合同。


(三)行为—客观方面


认定合同诈骗罪,应当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处罚,一般而言客观行为相对容易判断,按照法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以下行为类型的,可认定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条件,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构成合同诈骗罪除了考虑行为人客观行为外,还需要考察主观构成要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虚构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的


即法条规定的第一项,行为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根本不存在的单位的名义订立合同或者未经他人允许或委托而采取他人的名义冒名签订合同的。


2.虚构担保


签订合同之际,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期权证明)作担保的。


一般而言,合同相对方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先行交付财物的一方一般会要求相对方提供一定的担保,以期保证合同到期后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行为人适用虚假的产权担保证明,可能导致合同最终无法实现。


3.钓鱼式合同


即在行为人并无实际履行能力,先以履行部分合同或小额合同,得到被害人的信任后,然后继续签订大额合同骗取财物。


4.收款(货)后逃匿


行为人在收收对方支付的货款、货物或者款项后逃匿。注意逃匿和躲债的区分。


5.兜底条款


实践中,犯罪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除了以上列举的行为模式外,其他符合虚构实施、隐瞒真相的行为亦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的行为模式。


(四)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方面


本罪为故意犯罪,认定犯罪主观方面除了具有故意之外,还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按照规定,本罪罪状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以犯罪故意及非法占有目的并不必然产生于签订合同之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合同诈骗的客观行为的,亦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实务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结合客观方面的行为注重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3)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4)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5)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是否有挥霍、挪用及携款潜逃等行为。


例如,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无履行能力,之后亦无履行能力,依然哄骗对方,占有财物;或者在取得对方支付的款项后,将大部分款项用于挥霍或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导致无法返还的,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实务办案注意事项


(一)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民事纠纷)的区分


实践中,因为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在客观行为具有极大相似性,导致部分民事欺诈型合同纠纷行为被作为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另有一些符合合同诈骗的行为,经民事诉讼后变成了民事纠纷。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模式包含在民事欺诈之内,合同诈骗只是民事欺诈中的特殊情形,区分二者之际重点应当考量行为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如何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则不在考虑民事欺诈问题。如果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问题,则属于民事欺诈解决。


民法并未将非法占有目的排除在民事欺诈外。如果行为人利用合同欺骗他人使之处分财产,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成立。所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系用于评价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的关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可结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及前文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形式综合判断。


(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鉴于目前合同诈骗罪的入罪及升档标准均高于诈骗罪,实务中针对诈骗罪的指控以构成合同诈骗罪进行辩护的不在少数。


实践中,一些普通的诈骗行为也存在买卖交易的属性,但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要从行为人与被害人“合意”所订立的契约的性质入手


即:如果双方订立的合同具有市场经济属性,可向合同诈骗的方向进行辩护。


另外,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而诈骗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在行为模式中,如果确定为单位犯罪,一般只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需要指出的是,实务中对于利用与政府签订的财政优惠协议骗取财政资金等类似行为,虽也涉及合同,但该合同不属于典型的合同,具有政策扶持性,如果行为符合骗取型犯罪的话,一般认定为诈骗罪。


(三)犯罪中既未遂定罪及既未遂数额并存时如何确定刑档及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前,对于数额犯,实践中一直以既遂和未遂的总数额作为犯罪数额,进而确定全案的法定刑幅度,将未遂部分作为未遂情节对全案适用。


实践中,在只有既遂或者只有未遂的情况下,直接按照法定刑确定犯罪数额即可。在既遂与未遂并存的情况下,分别比较既未遂数额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具体而言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全案既遂或未遂的,按照案涉数额确定刑档;


2.既未遂并存,均未达到入罪条件,数额累加符合入罪条件。


不建议追诉,如果进入司法程序,辩护人可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辩护。


3.既遂与未遂并存均符合定罪条件,参照诈骗司法解释进行,全案的法定刑幅度根据其中较重的认定;二者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一致的情况下,以既遂处罚。


四、裁判规则


1.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虚构或隐瞒整体事实、被害人是否因错误认识而无对价交付财物、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应当从被告人是否虚构或隐瞒整体事实、被害人是否因错误认识而无对价交付财物、被告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行为人合同诈骗的数额应以受骗损失数额为准,行为人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隐瞒租车意图,其非法占有的对象是所骗车辆,当租车公司交付车辆后,其合同诈骗犯罪已成既遂状态,而质押借款仅是前一行为的后续和延伸,故应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及其单独犯罪中涉案车辆的评估价值计算犯罪数额。


3.合同诈骗是民事欺诈、合同纠纷中的特殊情形,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之间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包容关系。合同诈骗是民事欺诈、合同纠纷中的特殊情形,不应以行为属于民事欺诈、双方存在合同纠纷为由,就否认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关键是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4.不能仅以因发生疫情导致经营亏损不能履行合同债务来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债务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明确其是否有合同诈骗的犯罪故意,对于因疫情引发亏损致债务无法偿还,不能直接认定为其具有逃避债务、拒不归还的犯罪故意,还应当结合其是否曾有还款行为等因素来综合认定,对无充足证据证明行为人拒不归还债务的,不宜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5.行为人被指控罪名中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亦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审理厘清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


6.以伪造的金融凭证骗取他人财产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行为人以伪造的银行存单、资金证明、对账单等金融凭证及材料骗取他人信任后,进而以“保证费”等名义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因诈骗行为没有进入金融领域,没有侵犯到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没有使用金融凭证的特殊功能,并非以非法占有金融凭证上的利益为目的,应认定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7.房屋出卖人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与两个房屋买受人就同一房屋先后签订两个房屋买卖协议,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出于诈骗的故意,且主观意图是非法占有两笔买房款用于偿还其他家庭债务;客观上以隐瞒真相的手段和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犯罪所得数额较大,符合刑法上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8.以“一房二卖”手段非法占有两笔买房款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一房二卖”是指房产交易中出卖人先后以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个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如果出卖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在比较中获取更高额利润,并无同时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该类纠纷应当在民事纠纷范围内处理。如果出卖人是以非法占有两笔房款为目的,则有可能突破民事纠纷的范畴,而触犯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


9.采取欺骗手段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公司连年亏损、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上采取欺骗手段,诱使担保人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并最终代偿巨额债务,使担保人遭受巨额损失,该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


10.汽车承租人将租赁的汽车用于“抵押”借款的合同诈骗案中,应将租金从诈骗数额中扣除,汽车承租人将租赁的汽车用于“抵押”借款的合同诈骗案中,应将租金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11.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既欺骗卖房人又欺骗抵押权人的,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的,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又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因为被告人根本不是为了买房,被害人损失的房屋余款从一开始就注定无法追回,而抵押权人的债权因为有经房产部门登记过的房屋抵押手续,该抵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其债权的实现是有保障的。


12.被骗车辆登记已变更,但实际未转移占有的,构成犯罪未遂,被骗车辆已经登记在行为人名下,其所有权有可能发生转移,但行为人未能实际控制、支配被骗车辆,亦未给受害人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故不成立犯罪既遂,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


13.签订合同并收取对方的保证金后挪作他用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收取他人支付的保证金后挪作他用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14.骗租机动车并质押变卖构成合同诈骗罪,质押变卖行为应作为事后处理赃物的行为,不能再以犯罪予以惩处,行为人签订租赁合同从对方手中取得车辆使用权,随后以该机动车作为质押物向他人借款或卖予他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质押变卖行为应作为事后处理赃物的行为,不能再以犯罪予以惩处。诈骗数额应认定为骗租车辆的价值,不应认定为抵押变卖所得数额或者是两者之和;租赁车辆的租金应视为犯罪的工具,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15.代收款人将代收款挪用拒不给付的是合同诈骗行为,商业合作中,一方代为收取货款后不及时支付给合作方,违背协议约定用于其它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催讨债务时隐匿、转移部分货款故意不还付给合作方的,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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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怎样解读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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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的手段骗取对方财物,使其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


1:合同诈骗罪的定义


合同诈骗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违法定义务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贿赂或者索取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此可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处罚。在我国,合同诈骗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涉及到国家秘密领域内的职务腐败案件;另一类则是非国家机密范畴的合同欺诈案件。


2: 法律规定了哪些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从而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它包括两类:一是利用订立合法契约来诈骗钱财;二是用谎言骗得对方当事人相信自己受骗上当并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一个人已经开始实施欺诈犯罪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之一,那么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合同诈骗罪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3.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犯有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之后,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犯有合同诈骗罪呢?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方利用欺骗手段骗取自己财物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未遂。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诈骗犯罪往往伴随着其他违法行为,所以不能完全按照这种标准来判断案件的发展。此外,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分子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转移资金等,都可能导致合同诈骗罪的未遂。总之,在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要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够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要正确解读相关法律知识,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其次,还要注意相关规定对合同诈骗犯罪的惩罚措施;最后,还应当学会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来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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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的手段骗取对方财物,使其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


1:合同诈骗罪的定义


合同诈骗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违法定义务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贿赂或者索取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此可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处罚。在我国,合同诈骗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涉及到国家秘密领域内的职务腐败案件;另一类则是非国家机密范畴的合同欺诈案件。


2: 法律规定了哪些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从而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它包括两类:一是利用订立合法契约来诈骗钱财;二是用谎言骗得对方当事人相信自己受骗上当并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一个人已经开始实施欺诈犯罪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之一,那么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合同诈骗罪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3.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犯有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之后,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犯有合同诈骗罪呢?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方利用欺骗手段骗取自己财物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未遂。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诈骗犯罪往往伴随着其他违法行为,所以不能完全按照这种标准来判断案件的发展。此外,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分子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转移资金等,都可能导致合同诈骗罪的未遂。总之,在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要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够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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