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存疑不起诉能得到国家赔偿吗法院(存疑不起诉能得到国家赔偿吗)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21 04:00:01
  • 0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存疑不起诉玩忽职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玩忽职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玩忽职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刺死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由于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导致了民事主体受到了财产损失,此时最高会被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对此此类玩忽职守的案件,检察院在没有掌握具体的证据的前提之下,并不会起诉。




一、存疑不起诉玩忽职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存疑不起诉玩忽职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行政人员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会受到的处罚:宣布无效、撤销违法、重作行为、修正违法、履行职责、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被通报批评。行政人的职务行为应视为行政主体的行为。


二、存疑不起诉是否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说明检察院是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才决定不起诉的,在这种情况下,之前被羁押的人员是无罪的,其当然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


一是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是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反映的某个司法机关的职员玩忽职守的案件,检察院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之下并不会起诉,但是存疑之后不起诉并不能直接的就放任高案件不处理,否则受理该玩忽职守案件的司法职员,也会被认定为是渎职等,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关注我们的公众号:365在线法律咨询,私信咨询。也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即刻在线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陕西李思侠不接受检方《不起诉决定书》将申诉,她曾因帮村民举报污染获刑

8月16日下午,陕西石泉县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李思侠的家中,这意味着,李思侠无罪,并可申请国家赔偿。不过,对于这份8月15日签发的《不起诉决定书》,李思侠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说因没证据起诉我,但并不代表我无罪,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们将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诉。”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后自己获刑:环保卫士还是“寻衅滋事”?》报道显示: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曾是陕西一家大型国企的女工程师,多年以来,她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老家两家石料厂存在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从被刑拘到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李思侠案历时近两年。


8月15日,石泉县检察院给李思侠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但李思侠表示不服,将申诉。图片


李思侠:《不起诉决定书》没有说我无罪


石泉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经本院审查认为,认定被不起诉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强行索要污染费和道路使用费的主观目的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认定被不起诉人李思侠任意占用村委会1万元的主观目的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李思侠不起诉。


“这个《不起诉决定书》并没有说我有没有犯罪,而是说因没足够证据起诉我,但并不代表我无罪,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要的是清白。”李思侠说,就在《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前一天,她家人还专门前往石泉县检察院进行沟通,表达了查明真相的想法,“他们答应了阅卷,可不到24小时就给了结果,这个我真的无法接受。”


李思侠的家人表示,针对《不起诉决定书》,他们将向上级部门申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16日晚,石泉县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依法对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并未提及不起诉决定的原因。


据知情者透露,此前,辩护律师在阅卷时发现,李思侠案在前期侦办期间,办案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对多人存在恐吓、引诱等情况。以该案同案嫌疑人张海成为例,张海成是名盲人,侦查阶段,根本无法查阅笔录。办案人员给其宣读笔录时,张海成发现,两名办案人员宣读的内容不一样,并拒绝签字,为了逼张海成签字,办案人员还敲打了张海成。


此前,警方还曾对张海成说,“你说完李思侠的事情,我就把你放回去。”二审开庭时,张海成当庭向李思侠致歉。他说,自己当时想早点回家,在法庭上说了违心的话,对不起李思侠。


张海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透露,该案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


2019年2月27日,一审休息期间的李思侠拍了照片。图片


律师:存疑不起诉案存在重启的可能


张海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分三类情况。第一类是法定不起诉,如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第二类是酌定不起诉。如犯罪事实轻微,法律上认为危害不大,没必要追责的情况。第三类是存疑不起诉。如公诉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没有证据证明认定犯罪的,或者排除非法证据后,其他证据不能认定是犯罪的,采用存疑不起诉。


李思侠等人的“不起诉决定”便属于第三类。


对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属于认定当事人还是有罪的,“只不过情节轻微”。类似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申诉,办案单位必须给予书面答复。


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情况,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诉等方式,“有点像冤案申诉一样,这个申诉必须有办案机关受理,才能再次进入司法程序中。”


目前,该案的三名当事人已经有权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对于他们来说,清白更重要。


按照法律规定,对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并不表示案件就此终结。当某一天,案件证据充分了,起诉又可以重新启动,这也意味着此案并非彻底终结,他们随时还可能面临起诉,这也会影响三人日后的生活。


家人手机的照片记录着李思侠被捕前的影像。摄影/上游新闻记者沈度


李思侠案回顾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9月30日,李思侠被石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随后,此案另两名嫌疑人魏智波、张海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公诉机关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此外,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2019年6月13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因犯寻衅滋事罪,法院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李思侠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9月24日,魏智波被取保候审;11月24日,张海成被取保候审。


2020年6月9日,该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控辩双方对证据等问题存在争议,二审法院合议庭一度两次宣布休庭。在此期间,辩护律师在查阅录音录像发现,其中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


6月16日,李思侠被取保候审。


7月28日,安康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返回石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8月14日,石泉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3人的起诉。


8月15日,石泉县检察院对李思侠等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杜绝冤假错案,不被起诉不等于就有国家赔偿

每个冤假错案都值得深思与反醒,公安机关的个别同志(办案民警和分管领导),业务素质较低,有待提高,为什么呢?案件性质的确定是导至网上民众不服的根本原因,每个案件定性一定要准,稳,才能导至案件在调查中不偏离轨道,如果定性不准确会给公安机关带来负面影响,几个人的业务水平较低,会给国家造成损失,公安机关责任重大,由于个别人的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很严重,我们要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杜绝失误。


当然我们要明确,所谓的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释放。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1. 我们先带简单的看看《国家赔偿法》是怎么说的,国家赔偿的情形之一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 而不起诉分为三种,分别是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就是查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也称为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认为在案据以定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3. 是不是三种不起诉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然不是,根据国家赔偿法,如果是相对不起诉,就不需要赔偿。所以需要国家刑事赔偿的不起诉情形是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4. 另外,国家赔偿的日期从什么时候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开始还是从逮捕之日开始?答案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分情形来确定是否能要求国家赔偿?如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则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来确定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从而启国家赔偿程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说明案件尚未到达人民法院,那么这之前便只有两种可能,分述如下: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但未被逮捕。对此种情况,关键看侦查机关的拘留措施是否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措施,如侦查机关是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的拘留措施,且拘留时间未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的,那么被拘留人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反之,如果侦查机关系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或者虽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的,那么被拘留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被拘留人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向作出拘留决定的侦查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启动国家赔偿程度。具体国家赔偿的程序可参见本人关于国家赔偿的其他问答。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的。那么检察院在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有权就被刑事拘留和逮捕要求国家赔偿。此种情况下,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被不起诉人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人向其要求对被拘留和逮捕进行国家赔偿,从而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每个冤假错案都值得深思与反醒,公安机关的个别同志(办案民警和分管领导),业务素质较低,有待提高,为什么呢?案件性质的确定是导至网上民众不服的根本原因,每个案件定性一定要准,稳,才能导至案件在调查中不偏离轨道,如果定性不准确会给公安机关带来负面影响,几个人的业务水平较低,会给国家造成损失,公安机关责任重大,由于个别人的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很严重,我们要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杜绝失误。


当然我们要明确,所谓的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释放。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1. 我们先带简单的看看《国家赔偿法》是怎么说的,国家赔偿的情形之一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 而不起诉分为三种,分别是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就是查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也称为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认为在案据以定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3. 是不是三种不起诉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然不是,根据国家赔偿法,如果是相对不起诉,就不需要赔偿。所以需要国家刑事赔偿的不起诉情形是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4. 另外,国家赔偿的日期从什么时候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开始还是从逮捕之日开始?答案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分情形来确定是否能要求国家赔偿?如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则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来确定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从而启国家赔偿程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说明案件尚未到达人民法院,那么这之前便只有两种可能,分述如下: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但未被逮捕。对此种情况,关键看侦查机关的拘留措施是否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措施,如侦查机关是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的拘留措施,且拘留时间未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的,那么被拘留人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反之,如果侦查机关系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或者虽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的,那么被拘留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被拘留人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向作出拘留决定的侦查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启动国家赔偿程度。具体国家赔偿的程序可参见本人关于国家赔偿的其他问答。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的。那么检察院在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有权就被刑事拘留和逮捕要求国家赔偿。此种情况下,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被不起诉人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人向其要求对被拘留和逮捕进行国家赔偿,从而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劳动仲裁错判(劳动仲裁错判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款(存疑不起诉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有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国家要赔偿吗?)

存疑案件不起诉,国家赔偿吗,有赔偿吗(存疑不诉需要民事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是否涉及国家赔偿案件(存疑不起诉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存疑不起诉能得到国家赔偿吗法院(存疑不起诉能得到国家赔偿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1355.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24日星期日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