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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成年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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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1 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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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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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后还可以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吗?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是在大学毕业后才参加工作,在此之前基本上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由此造成了很多正在上大学的成年子女仍然需要父母的经济支持。那么,此时的父母还有义务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吗?对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父母在离婚时没有约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期限,或者直接约定为截至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定的子女抚养费支付年限是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所以父母没有义务继续负担子女抚养费。


二、虽然父母在离婚时没有约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期限,或者直接约定为截至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但是子女成年后却因为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独立生活,需要父母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仍有义务继续负担抚养费,甚至照看孩子的生活,而且这种义务是没有明确期限的。




三、父母在离婚时约定承担子女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后的某一特定时间为止。比如最常见的约定是“孩子大学本科毕业为止。”由于离婚协议是一种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各部分内容相互关联并掺杂着情感因素的特殊合同,因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便应予尊重。不能单纯以法律规定了父母抚养义务只应截止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由而否定这种约定。相反,法律还应该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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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本婚姻律师针对子女成年后,父母是否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问题的分析。由于现实中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婚姻案件,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因此,以上分析是非常粗略的。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的话,建议您咨询专业离婚律师更为稳妥。


已满18岁,还能向父母追索拖欠的抚养费吗?

“小曹,你最近的生活和学习还顺利吗?”


“我挺好的,在学校参加了感兴趣的社团,还交了很多新朋友!”


近日,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对一起追索抚养费检察监督案的当事人小曹进行回访时,得知她的生活和学习都已步入正轨后,感到十分欣慰。


当事人向公安县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书


成年子女追索未支付的抚养费


2016年,小曹13岁那年,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之后,小曹一直随父亲生活。按照调解协议,小曹的母亲应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曹年满十八周岁,但曹母并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


2022年8月,小曹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欣喜万分。然而,上大学每年需要支付2万余元的学费,再加上每月必要的生活费等开支,让小曹犯了难。小曹的父亲平时以打零工为生,收入微薄,仅靠一己之力无法承担女儿大学期间的各种费用。小曹找到母亲沟通,希望母亲能够给付多年来拖欠的抚养费以供其大学期间的各项开支。但小曹的母亲表示,自己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帮助小曹。无奈之下,小曹向检察机关求助,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通过提起诉讼,让法院判令其母亲给付2016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未支付的抚养费及2022年9月开始,其上大学期间所需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小曹的父母离异时,达成了对子女抚养的调解协议,其母亲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受理该案后,对于小曹是否为适格原告,办案检察官经依法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小曹虽已成年,但法律无明文禁止成年子女行使追索未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权利主体应为小曹。现小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法独立行使抚养费请求权。


“大学所需的费用”的诉求于法无据


对于小曹要求给付大学期间所需费用的诉讼请求,办案检察官认为不合理。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院作出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大学期间各种费用仅靠我父亲承担确实挺难的,我希望用法律手段让母亲也承担一部分。”小曹向办案检察官表明了自己的想法。


“根据法律规定,你现已成年,要求母亲给付大学期间所需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是不合理的。”办案检察官多次向小曹释法说理,促使其提出于法有据的诉讼请求,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进行纠正。


支持起诉助大学生拿回被拖欠的抚养费


2022年8月31日,公安县检察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向法院送达,同时联系县司法局,向小曹提供法律援助。因开学在即,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小曹的父亲,建议其以女儿的学业为重,想办法先解决孩子的入学费用问题。经曹父多方筹措,小曹顺利步入大学校园。同年10月,公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召开“家事课堂”,邀请双方当事人参与庭前调解。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母任何一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经过耐心引导,曹母意识到抚养子女是其应尽的责任,并承诺尽快给付所欠抚养费。


庭前调解不久,小曹告诉检察官,已收到母亲转来的4万余元,并提供了汇款凭证。小曹说,经过这件事之后,她与母亲已重拾亲情。


“支持起诉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注重将实现申请人合理诉求和化解家庭纠纷相结合,一方面依法能动履职,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减轻申请人诉讼负担;另一方面与法院、援助律师和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办案检察官在总结案情时说道。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综合: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子女成年后还能向父母主张抚养费吗?

基本案情




2000年出生的小张,其父亲老张与其母亲李某于2004年离婚,小张随父亲老张生活,母亲李某每月给付小张抚养费8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2018年下半年,小张被诊断为患有右骨盆小细胞恶性肿瘤,后陆续多次住院化疗,需要巨额医疗费。小张没有收入




李某认为其已经履行了抚养小张的义务,现小张已成年,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即便目前患病,也是能够治愈的。其不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请求驳回小张的诉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小张在发现生病时尚未成年,后多次住院治疗至今,其虽已成年,是否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未经鉴定,但其目前因患病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亦属不争的事实,且明显不可归咎于其主观原因导致。故小张虽已成年,但还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遂判决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其法定义务,无需讨论,现实生活中,主要争议在于,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的抚养义务问题,经常引发争议。如对接受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成年子女有无抚养义务问题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该规定,明确未将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纳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对于子女成年后能否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第一、成年子女尚在接受高中及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其虽已经成年但并无经济




第二,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一部分人群,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他们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严重残疾,无劳动能力,或者依靠其劳动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因而也是需要父母继续抚养。而对于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如何认定,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通过司法鉴定来认定,当然对于某些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残疾,显而易见是没有劳动能力的,则不需要进行鉴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




第三、成年子女非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客观上的原因,只是因为主观不想工作或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没有经济




本案中,小张在其未满18周岁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该疾病治疗期间,其不能工作,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其父母仍有抚养义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基本案情




2000年出生的小张,其父亲老张与其母亲李某于2004年离婚,小张随父亲老张生活,母亲李某每月给付小张抚养费8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2018年下半年,小张被诊断为患有右骨盆小细胞恶性肿瘤,后陆续多次住院化疗,需要巨额医疗费。小张没有收入




李某认为其已经履行了抚养小张的义务,现小张已成年,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即便目前患病,也是能够治愈的。其不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请求驳回小张的诉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小张在发现生病时尚未成年,后多次住院治疗至今,其虽已成年,是否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未经鉴定,但其目前因患病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亦属不争的事实,且明显不可归咎于其主观原因导致。故小张虽已成年,但还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遂判决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其法定义务,无需讨论,现实生活中,主要争议在于,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的抚养义务问题,经常引发争议。如对接受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成年子女有无抚养义务问题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该规定,明确未将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纳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对于子女成年后能否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第一、成年子女尚在接受高中及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其虽已经成年但并无经济




第二,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一部分人群,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他们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严重残疾,无劳动能力,或者依靠其劳动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因而也是需要父母继续抚养。而对于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如何认定,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通过司法鉴定来认定,当然对于某些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残疾,显而易见是没有劳动能力的,则不需要进行鉴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




第三、成年子女非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客观上的原因,只是因为主观不想工作或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没有经济




本案中,小张在其未满18周岁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该疾病治疗期间,其不能工作,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其父母仍有抚养义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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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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