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离婚率的逐渐上升,一些女性对于婚姻家庭生活产生了恐惧与不信任感。为了内心的踏实、稳定,一些女性在婚前或婚后选择签下夫妻“忠诚协议”,其内容主要涉及若男方婚内出轨,就自愿净身出户等等,其目的在于约束男性的婚后行为,为夫妻之间的诚实衷信提供基本保障。
那么,一纸“忠诚协议”真的能够让婚姻中的过错方“净身出户”吗?
陈某(女)与全某(男)经他人介绍相识后,相处一年半后双方觉得彼此都很合拍,故而选择登记结婚,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后陈某很快怀孕了并产下一子,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满。
然而,由于陈某生下儿子后一直没有上班,日子久了慢慢的患上了轻度抑郁,她一直觉得全某与自己年龄相差太多,自己生了孩子身材也不好了,全某一定会嫌弃自己年纪大,去外面找寻新鲜感。故而在某天争吵后,要求全某写下了一纸“忠诚协议”。
协议中明确写着:如果全某对待婚姻不忠诚,出现婚内出轨等过错行为,那么其二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和车辆等一切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均归陈某所有,离婚后全某净身出户。
三年后,全某真的婚内出轨,与同事孙某私下多次秘密约会,被陈某撞破。但陈某为挽回全某,更好的抚养孩子,不愿离婚。
全某见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陈某见全某诉至法院,开庭时便出具了全某出轨的证据材料及其书写的“忠诚协议”,请求法院判决全某净身出户。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将夫妻婚后全部共同财产判予陈某。
相信很多人对于上面的案例中,陈某为维护婚姻稳定与全某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效力问题都比较关注。
当前,我国社会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是存在一些分歧的。
一部分人认为,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认可、达成合意的基础上,对于双方婚后的行为进行约束的结果。
从民法角度来讲,双方自愿达成合意而形成的协议,是应当共同遵照执行的。所以,自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忠诚协议”,在离婚时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时,法院是应当进行考虑并依据此协议进行财产分配的。
因此,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一部分人认为,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基于此规定之上的夫妻之间忠诚义务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义务,而更多的是道德上的束缚。
所以基于夫妻忠诚义务之上而订立的夫妻忠诚协议,虽然可能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基于道德之上的忠诚协议并不应具有法律效力,故而法律不应赋予其法律之上的强制执行力。
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夫妻之间已经成立的忠诚协议,如果能够证明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等无效情形,虽然不存在法律之上的强制执行力,不能够作为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或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法律依据,但是其存在还是具有一定的意义的。
虽然“忠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条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方是要给予一定的分配倾斜的。
这里的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划分,并不仅仅限制于是否存在婚内出轨等不忠诚的行为,还应包括不履行相互扶养的义务、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
这也就意味着,基于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无过错方为实现协议真实履行,必然会在发现异常后,积极的获取过错方的出轨证据。
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有利于在离婚诉讼中,实现对于在婚姻生活中出现过错行为的一方,要求其承担处于财产分配不利地位的不良后果的结果。
另外,对于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夫妻之间忠诚、尊重的道德认知的完全认可。
我们可以看到,“忠诚协议”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夫妻双方的道德义务,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夫妻间为举证而进行捉奸等负面不良影响。其利弊,或许只有当事人自己能够体会。
可能有些人会说,现实社会中,经常听到身边有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净身出户的故事。我们认为,在一些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案例中,如果夫妻双方自愿遵照“忠诚协议”内容执行,过错方自愿“净身出户”的情况也是会出现的。
另外,对于夫妻“忠诚协议”中涉及的子女抚养问题,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此类内容涉及到身份关系,身份关系不能经双方约定而发生改变,身份关系应以法律进行约束与维护。
在一段良性的婚姻关系里面,其实是不应以类似“忠诚协议”这样的东西予以约束和规制的。“忠诚协议”的存在似乎让良好的婚姻生活变了味道。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内出轨等问题的发生的确呈现着不断上升的趋势。
女性作为一段婚姻中的弱势一方,意图通过“忠诚协议”来给自己的婚姻上一道“保险”,其心理活动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回归到我们开篇的案例中,陈某与全某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到底能不能使得过错方全某“净身出户”呢?答案或许是否定的。
“忠诚协议”可以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自愿遵照执行,但是在诉讼离婚中,基于“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法院通常是不会依据“忠诚协议”内容判决婚内出轨的过错方“净身出户”的。
看似一纸小小的“忠诚协议”,关乎着夫妻间的彼此信任与忠诚。对于其意义和作用,我们不予置评,或许只有身处在婚姻生活中的人才能体会。
在各个分手的背后,绝大多数的原因都是一方曾经出轨,有的人抱着一次不忠、百次不容。有的人却怀着婚姻不易的信念,尝试且行且珍惜,然而最终依旧是忍无可忍、无需再忍。无论是名人还是普罗大众,出轨无疑都是婚姻路上最大的终结者。其实,出轨行为也是违背了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原则。
然而,对于被出轨伤害的一方,到底婚姻法又给予了多少保护呢?正如很多客户咨询的问题,如果我能证实另一方出轨了,我能要求另一半净身出户吗?一个很无奈地回答,基本不可能。为什么会这样?我们一起来看看法条,婚姻法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什么意思?
在婚姻法中规定了,可以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唯一法定理由是夫妻一方以侵占对方财产为目的的转移或者损毁共同财产的行为,而这个行为并不包括一方出轨的情形,也就是说一方出轨并不是我们可以申请让对方净身出户的法定理由。还有一些客户会问到,既然对方对婚姻不忠、对我造成了精神损害,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又要关注另一个法条了,在婚姻法中的第四十六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出现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话而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的。这四种情形,分别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在这个法条里,与出轨有关的过错就是前面两款,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出轨的程度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性质,那么另一方在离婚时的确是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
但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出轨都能构成这么严重的程度。比如说,原配发现了配偶与第三者去开房,不能因此就证明配偶与他人同居。因为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的、稳定的共同居住。要知道原配想要举证证明同居的事实是非常困难的,这也是为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只存在极少数因为对方出轨而获得经济赔偿的案例。很多客户听完都觉得十分无奈,难道对方违反承诺、
背叛婚姻就一点惩罚也没有吗?那也未必。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查明一方确实存在出轨的事实,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有可能还是会向无过错方做出适当的倾斜保护。但是这种倾斜保护一般都是相对轻微的,不会达到净身出户的程度。所以可以看出,当一方出轨时,法律对于无过错方的保护是极其有限的,也许真正能够起到保护作用的还是自己要提前做好筹划才行。
最近,纪录片《亲爱的敌人》播出第一集,该片讲述了婚姻家事律师在面对各种各样的婚姻问题时,怎么样用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人性温度去剖析婚姻症结,治愈当事人的伤痛,又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一集的两个案例都是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出轨第三者,并为小三花了巨大财产。因此,在该片播出的第一时间就在网上引起了剧烈讨论:婚内出轨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吗?那么从婚姻律师的角度来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净身出户很少实现。以前我也讲过,有些人在出轨或者家暴之后会写下承诺保证书,承诺下次再犯就净身出户,或者在忠诚协议中约定,若是一方出轨或者再次家暴就净身出户。但是这样的条款生效要件是出现了家暴或者出轨的情形,并且还要同意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那么这样的条款就相当于摆设。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像片中两位当事人一样,她们的丈夫都曾给小三巨额财产,甚至第二位豪掷百万为博空姐一笑,此事还上了热搜,被网友津津乐道。因此,她们都能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他们已经离了婚,但是由于男方在出轨期间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给付,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分权,所以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全部或者部分追回了给小三的财产。
面对丈夫出轨,并在出轨期间给小三花费大量财产的情况,第一时间就要掌握好证据,很多情况下都需要出轨方佐证,但出轨方出于面子的情况下都不会愿意作证,所以律师的作用就在这里体现出来了。可以说,一位优秀的律师,不仅仅是一位律师,更是一位心理辅导大师,尤其是婚姻律师,碰到的都是一些连清官都难断的家事,要是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也就难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了。
所以,千万别再相信什么“出轨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的说法了,无效也根本做不到。但是若是真的想让对方“净身出户”,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离婚后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或者约定赔偿无过错方多少,以达到净身出户的效果,但是要注意别出现“净身出户”这样的字眼。
最近,纪录片《亲爱的敌人》播出第一集,该片讲述了婚姻家事律师在面对各种各样的婚姻问题时,怎么样用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人性温度去剖析婚姻症结,治愈当事人的伤痛,又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一集的两个案例都是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出轨第三者,并为小三花了巨大财产。因此,在该片播出的第一时间就在网上引起了剧烈讨论:婚内出轨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吗?那么从婚姻律师的角度来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净身出户很少实现。以前我也讲过,有些人在出轨或者家暴之后会写下承诺保证书,承诺下次再犯就净身出户,或者在忠诚协议中约定,若是一方出轨或者再次家暴就净身出户。但是这样的条款生效要件是出现了家暴或者出轨的情形,并且还要同意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那么这样的条款就相当于摆设。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像片中两位当事人一样,她们的丈夫都曾给小三巨额财产,甚至第二位豪掷百万为博空姐一笑,此事还上了热搜,被网友津津乐道。因此,她们都能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他们已经离了婚,但是由于男方在出轨期间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给付,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分权,所以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全部或者部分追回了给小三的财产。
面对丈夫出轨,并在出轨期间给小三花费大量财产的情况,第一时间就要掌握好证据,很多情况下都需要出轨方佐证,但出轨方出于面子的情况下都不会愿意作证,所以律师的作用就在这里体现出来了。可以说,一位优秀的律师,不仅仅是一位律师,更是一位心理辅导大师,尤其是婚姻律师,碰到的都是一些连清官都难断的家事,要是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也就难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了。
所以,千万别再相信什么“出轨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的说法了,无效也根本做不到。但是若是真的想让对方“净身出户”,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离婚后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或者约定赔偿无过错方多少,以达到净身出户的效果,但是要注意别出现“净身出户”这样的字眼。
婚姻法是否规定出轨方净身出户(新婚姻法规定出轨一方净身出户吗)
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能让他净身出户吗?(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能让他净身出户吗?)
男人出轨,怎么让他净身出户(男人出轨了,如何让他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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