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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为什么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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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0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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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民法典通解通读》|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生活中


有时出于各种原因


男女双方并未缔结婚姻


而女方生下了孩子


这就产生了法律上定义的“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如何抚养?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亲子关系该如何处理?


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节目


邀请专家解读非婚生子女的有关规定




上期我们一同学习了《民法典》中“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今天,我们请专家解读《民法典》有关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


嘉宾


孙京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




嘉宾


王兴尧 律师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现实生活中存在三种情形:一是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二是已婚男女和第三方所生的子女;三是被确认无效或者是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未婚同居


非婚生子女何去何从?


2017年12月3日至25日,肖女士和尹先生曾试婚同居。2018年1月,肖女士告诉尹先生她怀孕了,双方协商中断了联系。同年9月,肖女士生育了阿宝。2019年6月,肖女士将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双方的非婚生子阿宝归肖女士抚养,尹先生支付抚养费等。对此,尹先生不同意,拿出了一份弃养协议,给出孩子与自己没有关系的四个理由:


第一:他不确定和孩子有血缘关系。


第二:他跟肖女士商量好了不要这个孩子,是肖女士私自产下孩子。


第三:他给了肖女士一部分金钱补偿。


第四:他在肖女士怀孕期间与她签订了弃养协议。




这四个弃养理由是否成立?




《民法典》总则编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尹先生跟这个孩子是否具有血缘关系,可以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约定是无效的,因此弃养协议不能切断他与孩子的血缘关系。




“弃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庭审中,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尹先生和阿宝进行了亲子鉴定,确认了双方的亲子关系。针对这份弃养协议,尹先生认为肖女士生育子女未经他同意,且已经向肖女士支付了补偿费用,另外双方已经签署了弃养协议,所以无需承担抚养义务。对此,肖女士否认协议的落款签名是自己所签,这一份弃养协议的内容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该案中,尹先生这份弃养协议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具有法定义务。


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尹先生的弃养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肖女士也否认协议的签名,故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阿宝与肖女士共同生活,尹先生每月支付阿宝抚养费5000元。




-“弃养协议”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21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总则编第26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弃养协议”为何无效?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故该案适用当时的《婚姻法》。)


此案于2020年判决生效,当时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


当时的《婚姻法》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


根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总则编第26条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同时,此案还涉及公序良俗问题,即道德观念、伦理观念,比如父母对孩子的亲情照顾、孩子对父母的爱戴等。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都有可能导致行为无效。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这条规定强调了有关组织和个人,也应尊重和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的同等性,不仅体现在父母双方对非婚生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还体现在非婚生子女对于父母的财产也享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首先体现在抚养权方面,父母对于子女具有同样的抚养义务;其次《民法典》也规定了子女配偶和父母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这体现了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方面和婚生子女是同等地位。子女的义务也是相同的,赡养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婚姻改变而终止。


所以按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他们在社会生活和家庭关系中是平等的,权利也一样。




倡导: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无论从法律、社会角度,还是从伦理角度,生育孩子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最好有合法的缔约法律关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不要因为一时冲动给自己给孩子造成一生悔恨。


法律虽然赋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现实生活中,因为非婚生子女缺少良好的家庭环境,没有得到父母的共同呵护,性格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且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如果再婚,可能还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


我们不鼓励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一旦产生了,父母、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要给予他们更多关爱。在给予孩子生命的同时,应该给予一份完整的爱,这是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在孩子的健康成长中,父母亲都不应该缺席。




现场提问




非婚生子女落户的流程是什么?


首先得具备出生医学证明,然后是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本、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还需要提交一个非婚生育说明。


如果非婚生子女要跟随父亲落户,按照规定应当有亲子鉴定。不同地方在落户问题上有不同做法,有些会增加一个前置条件:非婚生子女违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政策。




非婚生子女父母一方去世,孩子该由谁来抚养?


非婚生子女亲生父亲或母亲过世一方的家人,在法律上没有抚养义务,因为只有这个孩子的父母具有抚养义务。如果母亲或父亲一方还健在,而去世的一方有财产且没有立遗嘱,那么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爷爷奶奶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实际上,如果这个孩子的父母健在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可能会通过法院或调解机构、调解机关来做爷爷奶奶或祖父母的工作,让他们帮助尽一些抚养义务,这个更多是站在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去考虑。


非婚生子女享有一切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合法、但合情吗?

非婚生子女,指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首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法律规定应当享有继承的权利。《继承法》中也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为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其次,《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因此,非婚生子女不仅享有继承权,而且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样的权利,这是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却也是对婚外情的纵容吧!


非婚生子女是否应当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非婚生女子的定义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对“婢生子”、“奸生子”等非婚生子女备加歧视。资产阶级国家的早期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国家,对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视。




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态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何不让私生子继承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通过遗嘱可以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




典型案例

阳江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之七:


张某诉黄某抚养纠纷案——非婚生子女向生父追索抚养费案




张某与黄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同居生活,后张某得知怀孕向黄某提出结婚要求,双方父母经磋商因彩礼礼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双方分手。随后,就张某未婚先孕的问题,张某的父亲与黄某的父亲进行过电话沟通,但直至张某生育张某某并独自抚养,黄某一直未出面处理张某某的抚养问题。张某以黄某未尽对张某某的抚养义务为由起诉黄某承担抚养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责任。




阳春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黄某否认其为张某某的亲生父亲,亦未配合做亲子鉴定,现有证据不足以推定两人存在亲子关系,遂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请。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如果机械地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作为非婚生子女的张某某则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自己的身份,也无法向生父黄某获取其所需的抚养费用,显然不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综合本案的证据和事实分析,采用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规则推定黄某与张某非婚生育张某某的事实成立,改判黄某应对张某某承担抚养义务。




典型意义

在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中,应当将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被抚养教育的权利置于司法保护的首位。本案二审判决明确对黄某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进而达到逃避抚养非婚生女儿张某某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在对待非婚生子女也应一视同仁,不能不闻不问,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本案倡导权利平等保护、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保护子女利益最大化,共同营造新时代良好社会新风尚。




非婚生女子的定义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对“婢生子”、“奸生子”等非婚生子女备加歧视。资产阶级国家的早期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国家,对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视。




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态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何不让私生子继承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通过遗嘱可以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




典型案例

阳江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之七:


张某诉黄某抚养纠纷案——非婚生子女向生父追索抚养费案




张某与黄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同居生活,后张某得知怀孕向黄某提出结婚要求,双方父母经磋商因彩礼礼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双方分手。随后,就张某未婚先孕的问题,张某的父亲与黄某的父亲进行过电话沟通,但直至张某生育张某某并独自抚养,黄某一直未出面处理张某某的抚养问题。张某以黄某未尽对张某某的抚养义务为由起诉黄某承担抚养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责任。




阳春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黄某否认其为张某某的亲生父亲,亦未配合做亲子鉴定,现有证据不足以推定两人存在亲子关系,遂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请。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如果机械地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作为非婚生子女的张某某则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自己的身份,也无法向生父黄某获取其所需的抚养费用,显然不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综合本案的证据和事实分析,采用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规则推定黄某与张某非婚生育张某某的事实成立,改判黄某应对张某某承担抚养义务。




典型意义

在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中,应当将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被抚养教育的权利置于司法保护的首位。本案二审判决明确对黄某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进而达到逃避抚养非婚生女儿张某某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在对待非婚生子女也应一视同仁,不能不闻不问,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本案倡导权利平等保护、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保护子女利益最大化,共同营造新时代良好社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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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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