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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办医保?(未婚婴儿怎样办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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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0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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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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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妈妈领生育津贴难在哪?

备受关注的非婚妈妈诉深圳市卫健委一案已有进展。据本案代理律师之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介绍,诉讼期间,法院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已领取到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据了解,法院曾于今年6月主持双方当面调解,深圳市卫健委也对当事人表达过,将取消对非婚母亲的生育登记信息系统推送限制,且十分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慎重考虑后,决定撤诉。


“当事人认为此次诉讼的社会意义已经超出她的预期了,”据董晓莹观察,目前深圳卫健委确实没有再限制对非婚生育登记信息的推送,生育保险申领也更加顺利。此案原告的非婚妈妈也公开表示,希望深圳市卫健委的口头承诺未来可以成为明文规定,“无论是未婚还是已婚,无论是生育保险还是其它方面,法律都能明面上保障大家平等的权益。”


近年来,非婚生育母亲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在多地引发“民告官”,社会各界热议。按现行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参保人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才能领取。虽然学界已多有批评,但在一些地区,非婚母亲仍难以享受包括生育津贴在内的多项生育保险待遇。


这些政策规定涉及各级医保、卫健、公安、财政等部门,相关文件和表格互相嵌套,发文时间跨度大,使得生育保险的申领流程愈发复杂,有如“文件迷宫”。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一些地区在文件中明确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另外一些地区,虽然未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但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提交的数份材料,如生育登记单等,又多与结婚证相挂钩。在生育政策大步放开的今天,这些使用多年的表格及登记手续,仍在阻拦非婚母亲领取生育津贴。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地区出台例外条款或减少了申报材料要求。从纸面规定的申报流程上,这些地区的非婚母亲有望拿到全部材料,或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A


省级或市级文件中写入了限制性条款


一名参保生育保险的非婚母亲想申请生育津贴,可能在多个环节遇到障碍。最直观的,是省级或市级文件中写入了限制性条款。


例如,2014年出台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文件。从当地医保局发文情况看,目前该文件仍在执行。


江西的情况相对复杂。2011年发布的《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明确,申请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在内的多份文件。2019年,当地发布《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此前文件与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该办法规定执行,而这份《办法》并未明确,享受待遇是否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南昌市某区医保部门经办人员表示,填写申报材料时,需要提交夫妻双方信息和结婚证信息。


B


政策未明确 但限制常隐藏在一系列表格中


与前述情况不同的是,多数地区未在公开发布的文件中明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但这样的限制常被隐藏在一系列表格中,实际办事流程仍会涉及提交婚姻证明和配偶信息,进而导致非婚母亲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例如,沈阳市医保局表示,申领生育津贴只需提交三份材料,包括: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2.《出生医学证明》;3.《生育登记单》。“正常手续全就可以领,”一位经办人员表示,符合政策规定的孩子即可享受生育补贴待遇。


虽然医保部门不再审查婚姻状况,但这些前置文件仍与婚姻状况相挂钩。以社区开出的《生育登记单》为例,沈阳多个居委会均表示,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办理。“结婚证是个要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生育登记单》需要登记结婚日期,没有结婚证“不好使”。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北京。2005年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未提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从北京市发文情况看,目前这份文件尚在执行)。而北京发布的办事清单显示,申领生育津贴等,需要提交《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等材料。南都记者查询了解到,第一个表格需要填写配偶信息,办理第二个表格,需要提交结婚证。


这也就意味着,在北京、沈阳这类流程下,非婚妈妈无法获取申领流程所需的部分材料,也就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C


多个地区出台例外条款或减少了文件要求


但从其他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前述表格也可以不是领取生育津贴的“要件”。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多个地区出台了例外条款或减少了文件要求。


例如,山西省大同市规定,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交: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住院费用票据、病历资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针对非婚生育的情况,当地医保中心经办人员表示,只要能带齐前述材料即可办理生育保险。


这其中的核心材料是《出生医学证明》。山西2021年发布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明确了非婚母亲申领该证明的流程。该文件规定,新生儿母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新生儿母亲须出具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一栏处标注“/”,签发机构须将书面声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当地医保局经办人员表示,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出示《出生医学证明》,只要有该材料即可办理生育津贴。目前,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非婚母亲也可办理。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的地区的一个共同点是,申请生育津贴只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不必提交《生育服务证》(也称《生育登记单》)。通常,非婚生育也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办理《生育服务证》仍需要结婚证。2021年,山西在一份文件中取消了申请生育保险对《生育服务证》的要求。这也表明,申请生育保险时不用提交《生育服务证》,或是保障非婚妈妈权利的关键动作之一。


新动态


非婚母亲行政诉讼后广州、上海修改规定


从公开报道看,目前广东和上海两地,已经明确非婚母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出现了多个成功申领的案例。值得一提的是,两地政策的改变,均出现在非婚母亲主动起诉政府部门之后。


2017年,上海非婚妈妈张萌提起了“国内非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诉讼,张萌因没有结婚证,无法给出计划生育证明,在申领生育保险时被拒,她因此先后起诉街道办事处、浦东新区政府、上海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均败诉。


广州非婚妈妈宋海霞也曾遭遇相同的困境。2018年,宋海霞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情形的不能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在我国生育政策逐步放开的背景之下,广东、上海对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渐次放开。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宣布“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即取消“计生审核表”,包括张萌在内的多名上海非婚妈妈由此成功申领到生育保险金。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广东省卫健委在重新修订《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时,也随即明确非婚生育一孩和二孩也可办理生育登记。


采写:南都记者 宋承翰 刘嫚


未婚生育子女,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这个地方的可以

先说结论:


广州市: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女性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北京市:有结婚证,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市:有结婚证,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其他地方:欢迎各位补充。


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广州市的女性职工为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北京、上海确不可以?


其实这三个地方,都需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但由于对国家生育政策的理解不一样,导致女性在办理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时,所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样。


比如广州政府认为,在2022年国家鼓励生育的大环境下,国家生育政策虽规定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名子女,但并未对夫妻定义进行严格规定,因此,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无需结婚登记,可以办理生育登记证明,自然也就可以向社保局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在广州,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登记的条件,可以看下面的办理流程截图)


但是上海和北京政府认为,若办理生育登记,需要提供结婚证,未提供结婚证的,不能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登记证明,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北京市未婚妈妈诉求产假工资被驳回


上海未婚生育无法领取生育金


笔者在2022年4月8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截图,未婚的广东省户籍女性,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办理条件,可以办理一孩生育登记!


2022年4月8日在线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截图


附【法律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备注:广州现在为一孩、二孩、三孩生育登记证明)。


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现象已有所变化

张研的女儿今年已经10岁


曾芷晴和女儿


曾芷晴抱着不到1岁的女儿


张研的女儿2017年和爸爸在一起 去年2月,自从决定生下孩子,未婚妈妈曾芷晴就开始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如何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


担忧不止属于她一个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高碧叶的调查显示,“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是中国未婚妈妈们面临的最迫切和棘手的问题之一。


今年2月13日,一则“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消息传开。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的建议,也成为了两会上的热门话题。围绕非婚生子女落户政策的讨论,一直以来“隐形幕后”的非婚生育女性群体被推到了台前。


申请


所在地:广州


曾芷晴:办理当天就“落上了”


2017年11月,医院尿检结果显示曾芷晴怀孕了。意外到来的小生命使她与孩子生父有了结婚的打算,但接踵而至的是孩子生父家人的反对。


在曾芷晴怀孕4个月时,那个原本说“我会做好爸爸的”“我再努力一下(说服家人)”的男人,对着哭泣的她说“宝宝以后会有更爱她的爸爸”,并申明这是最后一次来看她。


由于患多囊卵巢综合症、做过卵巢手术,曾芷晴在准备人工流产时被医生告知,如果打掉孩子,以后可能再难有生育机会。


这个25岁的广州姑娘决定生下孩子。从那一刻起,她开始查看各种法律法规,了解如何办理生育证明、生育保险、孩子出生证明、上户、新生儿医保等事项。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新规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对于第一胎子女,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此,曾芷晴表示:“新的计生政策让我这样无奈的未婚妈妈多了一丝温暖,能感受到社会在进步”。


2018年8月,孩子出生两个月后,她带着《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明》、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为孩子申请落户。


办理过程中,派出所工作人员询问了她与孩子生父分开的原因、两人是否还有联系等问题,并让其填写一张说明书和几张说明表。她在说明书上写道:与孩子生父因性格不合分开、目前已联系不上。


回顾为孩子落户的整个过程,曾芷晴觉得虽然存在“各种询问和稍稍歧异的眼光”,但比她预想的要顺利。当天上午,孩子的户口就落上了。下午,她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的社保中心为孩子办理了新生儿医保。这样一来,孩子出生后因肺炎生病住院的部分费用也可以报销。


所在地:江苏睢宁


张研:没有交社会抚养费


在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的4位未婚妈妈中,最早为孩子落上户口的是江苏睢宁的张研。在县城贷款买房后,2013年3月,她将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迁到县城。同年10月,5岁女儿的户籍成了户口簿中新的一页。


“没有交社会抚养费,也没有找人,就很自然地上了户口。当时给孩子办出生证明时,我没有填写孩子父亲的信息,所以后面(派出所)也没有跟我要父亲信息。”张研回忆,由于非婚生育情况少见,工作人员在办理前特别打电话询问了上级领导。


在曾芷晴看来,未婚妈妈在为孩子申请落户前,首先自己要整理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我们这个群体特殊,遇到的少,那些办事人员可能都不是很熟悉有关规定。”


不过,并非所有地区的非婚生子女落户程序都如此顺畅。在曾芷晴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网上后,有2位未婚妈妈找到她,提到自己在为孩子申请上户时遇到困难,例如需要出示孩子生父的身份证明或孩子生父承认不要孩子的手写函。


曾芷晴告诉北青报记者,有些未婚妈妈还未完全走出感情伤痛,因此不希望因孩子落户一事与孩子生父再发生联系,“在整件事情中,孩子是最无辜的”,曾芷晴如此总结道。


抚养


协商之后 生父支付30万抚养费


对于女性不婚生育行为,“未婚妈妈”曾芷晴和张研都表示,如果没有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强大的内心,不建议女性不婚生育。“小薯泥”是曾芷晴为女儿起的小名。小薯泥唯一一次见到爸爸是在半岁左右。那时,曾芷晴在妇联的协助下联系到孩子生父,要求其承担孩子抚养费。孩子生父一家最后同意就抚养费进行协商,最终同意支付30万元抚养费和3万元保险,放弃小薯泥的抚养权、探视权,并要求曾芷晴和小薯泥不再打扰他们的生活;小薯泥放弃继承权。协议签订后,曾芷晴问小薯泥爸爸,是不是再也不理女儿了。他说,“协议怎样就怎样吧”。曾芷晴说,“两个月后,每天都在教小薯泥喊妈妈,但她却喊了‘爸爸’。”


在发现意外怀孕时,张研和孩子生父已经处于感情不和、频繁争吵的状态。但出于对孩子生父难以割舍的情感和性格中的倔犟,她决定生下孩子。这段感情在孩子两岁多时走到了尽头。


现在回过头看,她认为自己当时思想还不够成熟,一心生下孩子的想法欠考虑,但从没后悔过,“感谢女儿来到这个世上,她让我成长”。


在孩子出生后的3年内,张研基本没有工作,由孩子生父承担生活费,直到女儿上幼儿园。张研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她与孩子生父的关系就像“认识了很久的老朋友”。她虽然没有坚持要对方出抚养费,但“还是希望他以后可以为闺女承担应尽的责任”。


张研的女儿已经10岁了。她曾问妈妈,为什么不跟爸爸在一起?张研告诉她,爸爸还是爸爸,只是妈妈不跟他在一起了。


还在牙牙学语的小薯泥当然还不会问这样的问题,但曾芷晴早已准备好了如何回答——“每个人都有爸爸妈妈,但不是每个人都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有的人只和爸爸,有的只和妈妈,而你有妈妈、外公、外婆。我们就是一家人,我们一起生活,而且我们永远爱你,所以你不用觉得你缺少什么。”


专家解读


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 自愿随父随母落户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无户口人员有1300万。国内学者万海远等人2014年的调查显示,非婚生育无户籍人群占被调查无户籍人群的10%。有人据此估算,中国非婚生子女人数超过百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表示,对非婚生育主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以及地方行政管理实践中计生部门与户籍部门配合工作的需要,是过去存在非婚生子女落户难现象的主要原因。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我国开始执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生政策。1982年9月,“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为落实计生政策,多地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孩子落户挂钩——违法违规生育的孩子在申请落户时,还须持计生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方可办理。


社会抚养费让未婚妈妈望而却步,不少未婚妈妈选择暂时不给孩子上户,等待人口普查或政策变化。此外,一些地区对孩子生父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孩子生父联系不上导致社会抚养费无法缴齐,也成为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的情形之一。


对此,1988年印发的《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地方都不得自行设立限制超生婴儿落户的法规,对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但这项规定在各地执行情况不一。


据王太元教授观察,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地方行政程序的完善以及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的现象近年已有所变化。


2015年10月,“全面二孩”政策出台。2016年1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施行。在此背景下,各省陆续完成了地方计生条例的修订,其中包括调整对未婚生育行为的罚款额度和罚款方式。


国务院于2016年1月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并规定“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王太元教授表示,对于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确认孩子的亲属关系”应该是地方管理部门的工作核心,而“生父身份的确认”是目前非婚生子女上户程序中有待完善的地方。他指出,孩子有知晓生父身份的权利,而母亲一方的声明在处理相关民事责任关系、承担相应后果方面是必要的。


围绕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的种种讨论,除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之外,还有一系列的问题。


人口学学者何亚福曾撰文指出,只有从法律上解决非婚生子女上户难、上学难等问题,非婚妇女的生育权才能真正落地。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曾芷晴、张研为化名)


文/本报记者 石爱华 实习记者 王欣仪


统筹/宋建华


张研的女儿今年已经10岁


曾芷晴和女儿


曾芷晴抱着不到1岁的女儿


张研的女儿2017年和爸爸在一起 去年2月,自从决定生下孩子,未婚妈妈曾芷晴就开始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如何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


担忧不止属于她一个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高碧叶的调查显示,“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是中国未婚妈妈们面临的最迫切和棘手的问题之一。


今年2月13日,一则“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消息传开。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的建议,也成为了两会上的热门话题。围绕非婚生子女落户政策的讨论,一直以来“隐形幕后”的非婚生育女性群体被推到了台前。


申请


所在地:广州


曾芷晴:办理当天就“落上了”


2017年11月,医院尿检结果显示曾芷晴怀孕了。意外到来的小生命使她与孩子生父有了结婚的打算,但接踵而至的是孩子生父家人的反对。


在曾芷晴怀孕4个月时,那个原本说“我会做好爸爸的”“我再努力一下(说服家人)”的男人,对着哭泣的她说“宝宝以后会有更爱她的爸爸”,并申明这是最后一次来看她。


由于患多囊卵巢综合症、做过卵巢手术,曾芷晴在准备人工流产时被医生告知,如果打掉孩子,以后可能再难有生育机会。


这个25岁的广州姑娘决定生下孩子。从那一刻起,她开始查看各种法律法规,了解如何办理生育证明、生育保险、孩子出生证明、上户、新生儿医保等事项。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新规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对于第一胎子女,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此,曾芷晴表示:“新的计生政策让我这样无奈的未婚妈妈多了一丝温暖,能感受到社会在进步”。


2018年8月,孩子出生两个月后,她带着《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明》、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为孩子申请落户。


办理过程中,派出所工作人员询问了她与孩子生父分开的原因、两人是否还有联系等问题,并让其填写一张说明书和几张说明表。她在说明书上写道:与孩子生父因性格不合分开、目前已联系不上。


回顾为孩子落户的整个过程,曾芷晴觉得虽然存在“各种询问和稍稍歧异的眼光”,但比她预想的要顺利。当天上午,孩子的户口就落上了。下午,她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的社保中心为孩子办理了新生儿医保。这样一来,孩子出生后因肺炎生病住院的部分费用也可以报销。


所在地:江苏睢宁


张研:没有交社会抚养费


在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的4位未婚妈妈中,最早为孩子落上户口的是江苏睢宁的张研。在县城贷款买房后,2013年3月,她将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迁到县城。同年10月,5岁女儿的户籍成了户口簿中新的一页。


“没有交社会抚养费,也没有找人,就很自然地上了户口。当时给孩子办出生证明时,我没有填写孩子父亲的信息,所以后面(派出所)也没有跟我要父亲信息。”张研回忆,由于非婚生育情况少见,工作人员在办理前特别打电话询问了上级领导。


在曾芷晴看来,未婚妈妈在为孩子申请落户前,首先自己要整理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我们这个群体特殊,遇到的少,那些办事人员可能都不是很熟悉有关规定。”


不过,并非所有地区的非婚生子女落户程序都如此顺畅。在曾芷晴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网上后,有2位未婚妈妈找到她,提到自己在为孩子申请上户时遇到困难,例如需要出示孩子生父的身份证明或孩子生父承认不要孩子的手写函。


曾芷晴告诉北青报记者,有些未婚妈妈还未完全走出感情伤痛,因此不希望因孩子落户一事与孩子生父再发生联系,“在整件事情中,孩子是最无辜的”,曾芷晴如此总结道。


抚养


协商之后 生父支付30万抚养费


对于女性不婚生育行为,“未婚妈妈”曾芷晴和张研都表示,如果没有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强大的内心,不建议女性不婚生育。“小薯泥”是曾芷晴为女儿起的小名。小薯泥唯一一次见到爸爸是在半岁左右。那时,曾芷晴在妇联的协助下联系到孩子生父,要求其承担孩子抚养费。孩子生父一家最后同意就抚养费进行协商,最终同意支付30万元抚养费和3万元保险,放弃小薯泥的抚养权、探视权,并要求曾芷晴和小薯泥不再打扰他们的生活;小薯泥放弃继承权。协议签订后,曾芷晴问小薯泥爸爸,是不是再也不理女儿了。他说,“协议怎样就怎样吧”。曾芷晴说,“两个月后,每天都在教小薯泥喊妈妈,但她却喊了‘爸爸’。”


在发现意外怀孕时,张研和孩子生父已经处于感情不和、频繁争吵的状态。但出于对孩子生父难以割舍的情感和性格中的倔犟,她决定生下孩子。这段感情在孩子两岁多时走到了尽头。


现在回过头看,她认为自己当时思想还不够成熟,一心生下孩子的想法欠考虑,但从没后悔过,“感谢女儿来到这个世上,她让我成长”。


在孩子出生后的3年内,张研基本没有工作,由孩子生父承担生活费,直到女儿上幼儿园。张研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她与孩子生父的关系就像“认识了很久的老朋友”。她虽然没有坚持要对方出抚养费,但“还是希望他以后可以为闺女承担应尽的责任”。


张研的女儿已经10岁了。她曾问妈妈,为什么不跟爸爸在一起?张研告诉她,爸爸还是爸爸,只是妈妈不跟他在一起了。


还在牙牙学语的小薯泥当然还不会问这样的问题,但曾芷晴早已准备好了如何回答——“每个人都有爸爸妈妈,但不是每个人都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有的人只和爸爸,有的只和妈妈,而你有妈妈、外公、外婆。我们就是一家人,我们一起生活,而且我们永远爱你,所以你不用觉得你缺少什么。”


专家解读


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 自愿随父随母落户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无户口人员有1300万。国内学者万海远等人2014年的调查显示,非婚生育无户籍人群占被调查无户籍人群的10%。有人据此估算,中国非婚生子女人数超过百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表示,对非婚生育主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以及地方行政管理实践中计生部门与户籍部门配合工作的需要,是过去存在非婚生子女落户难现象的主要原因。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我国开始执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生政策。1982年9月,“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为落实计生政策,多地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孩子落户挂钩——违法违规生育的孩子在申请落户时,还须持计生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方可办理。


社会抚养费让未婚妈妈望而却步,不少未婚妈妈选择暂时不给孩子上户,等待人口普查或政策变化。此外,一些地区对孩子生父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孩子生父联系不上导致社会抚养费无法缴齐,也成为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的情形之一。


对此,1988年印发的《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地方都不得自行设立限制超生婴儿落户的法规,对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但这项规定在各地执行情况不一。


据王太元教授观察,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地方行政程序的完善以及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的现象近年已有所变化。


2015年10月,“全面二孩”政策出台。2016年1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施行。在此背景下,各省陆续完成了地方计生条例的修订,其中包括调整对未婚生育行为的罚款额度和罚款方式。


国务院于2016年1月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并规定“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王太元教授表示,对于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确认孩子的亲属关系”应该是地方管理部门的工作核心,而“生父身份的确认”是目前非婚生子女上户程序中有待完善的地方。他指出,孩子有知晓生父身份的权利,而母亲一方的声明在处理相关民事责任关系、承担相应后果方面是必要的。


围绕非婚生子女上户难的种种讨论,除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之外,还有一系列的问题。


人口学学者何亚福曾撰文指出,只有从法律上解决非婚生子女上户难、上学难等问题,非婚妇女的生育权才能真正落地。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曾芷晴、张研为化名)


文/本报记者 石爱华 实习记者 王欣仪


统筹/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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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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