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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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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0 0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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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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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你的负债依旧是你的负债,婚后你配偶的负债可能会成为你的负债。有很多粉丝朋友后台留言,想知道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情形与概念,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本文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二、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三、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四、如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五、夫妻一方欠债被起诉可以冻结另一方的银行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民法典》第1064条对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规定了三种一般情形: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关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显示的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的八大种类(即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并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收入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根据司法实践情况,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一)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二)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三)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


(四)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如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若要证明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权人就此负担举证责任。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与此同时,债务是否为侵权之债并不影响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夫妻一方欠债被起诉可以冻结另一方的银行卡


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一方债务不是用于婚后家庭需要,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另一方的存款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可以被冻结的。


结语


认定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除了情形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证据十分清晰,否则都需要根据债务形成过程、夫妻关系等因素加以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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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究竟是怎么回事?魏律师详细告诉你

前两天有位女士向我咨询离婚问题,他们结婚很多年了,孩子也很大了,不久前她忽然发现,丈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几张信用卡,总欠款已经高达几十万了,她无法接受就想离婚,她认为只要离婚了,这些欠款就和自己没关系了。


魏律师遇到过不少相似的情况,女方都想得很简单,我又不知情,我又没花着钱,我还离婚了,男方的欠款当然和我没关系了。魏律师想说,这很有可能是自欺欺人,你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有一个基本了解。


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究竟是怎么回事?


魏律师经历过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四次变化,以及所带来的不同后果,我们细说一下:


一、假如这些欠款发生在2017年3月1日以前,依照2004年的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即“婚姻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将直接担责。


女方如果不想担责,只有两个办法:1、借款时,出借人和男方明确约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2、出借人明知或承认,借款人夫妻有“个人债务归个人”的书面约定。但是,实践中这两种情况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二、假如这些欠款发生在2017年3月1日-2018年1月18日之间,依照2017年的最高法在24条下面新增的两款规定,即“虚构的债务、违法的债务不受保护”。


女方如果不想担责,还可以判断债务是不是出借人和男方虚构的,是不是男方欠下的违法债务。但是,实践中这两种情况极为罕见。


三、假如这些欠款发生在2018年1月18日以后直到现在,依照2018年的最高法专门出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现在演变成了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的规定,魏律师概括为“看时间、看性质、看数额、看用途、看是否知情”等几个因素来综合判断一下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最终确定女方是否担责。


1、看时间,欠款发生在结婚前或离婚后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看性质,如果是虚构的债务,那就不是债务。如果是违法的债务,比如赌博、吸毒的欠债,那是自然之债,不受法律保护。


3、看数额,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4、看用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5、看是否知情,事前知情、事后追认的,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说到这里,这位女士需要详细了解一下丈夫的欠款情况,比如欠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什么原因发生的?具体欠款多少?钱用在哪里了?等等,来判断一下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有是的办法,不是有不是的办法,但是和离婚好像没什么关系。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就不用太担心。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欠款妥善处理就好,比如信用卡欠款是有机会做协商分期或延期的。


如认为本文有帮助,可点赞、收藏、关注@长春魏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私信咨询。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WANGCHENWEI


经常会有人问我各种各样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天我们来看一下。


法律规定


民法典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况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1、夫妻共签。即:债务发生时,夫妻双方知晓,且共同同意的。如:在借条、欠条、贷款合同等文书上夫妻双方均签署名字,此为夫妻共签,属夫妻共债。


2、事后追认。即:债务发生后,未事先同意或知晓债务的一方同意与另一方共同偿还债务,如在文书上补签名字,或单独签署承诺书等。


3、夫妻为家庭生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如:夫妻双方经营物流生意,一方为生意周转向他人借贷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即使借条上没有另一方的签字,事后也未经另一方追认,但由于系夫妻共同经营的,仍属于夫妻共债。


4、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债举证的思路系由债权人或由离婚中一方要求确认夫妻共债的当事人举证。因此,对于未直接负担债务的一方,如经判断后确无以上的情况,无须担忧害怕。


当然了,有些朋友即使看到这篇文章,仍然不明白自己或者配偶负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债,如有需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WANGCHENWEI


经常会有人问我各种各样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天我们来看一下。


法律规定


民法典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况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1、夫妻共签。即:债务发生时,夫妻双方知晓,且共同同意的。如:在借条、欠条、贷款合同等文书上夫妻双方均签署名字,此为夫妻共签,属夫妻共债。


2、事后追认。即:债务发生后,未事先同意或知晓债务的一方同意与另一方共同偿还债务,如在文书上补签名字,或单独签署承诺书等。


3、夫妻为家庭生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如:夫妻双方经营物流生意,一方为生意周转向他人借贷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即使借条上没有另一方的签字,事后也未经另一方追认,但由于系夫妻共同经营的,仍属于夫妻共债。


4、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债举证的思路系由债权人或由离婚中一方要求确认夫妻共债的当事人举证。因此,对于未直接负担债务的一方,如经判断后确无以上的情况,无须担忧害怕。


当然了,有些朋友即使看到这篇文章,仍然不明白自己或者配偶负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债,如有需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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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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