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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有哪些规定(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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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9 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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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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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如今社会当中,很多人没结婚就生下了孩子,这样的孩子称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面临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法院会把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给谁的问题。很多人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的问题闹上了法庭。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呢?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法院解决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方法和解决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方法,是一样一样的,都会依据私生子的年龄状况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这个原则,来确定私生子由谁抚养的问题,法院在考虑抚养权问题时候,重点看什么。首先,看年龄,哺乳期内,也就是一周岁以内,原则上由女方抚养。那么两周岁以下的,一般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八岁以下的,要看双方综合条件,通常还是以女方抚养为多。八岁以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通常法院会让一方把孩子带到法院,单独问一下孩子的意见,这有很大的影响。


在年龄因素以外,以下因素,也非常重要:


第一,是否有其他子女。


第二,是否再能够再生育。


第三,是否有严重的精神和身体疾病。这里必须要说明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在两个人分居的情况下,影响抚养权的核心因素,都不是上述条件,而往往是孩子在谁手里。


二、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由于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往往让许多人“另眼相看”,承受着不该承担的压力。那么,为了亲自抚育非婚生子女,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三、如何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这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有效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确认其身份,也就是确认谁是其生身父母。只有确认了他们的身份,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对于两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处于哺乳期,所以两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不过如果有下列情形,孩子可以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什么不利影响的。


同居男女分手后,“非婚生子女”权益如何保障?

没有结婚证


仅仅是“同居关系”


感情一旦破裂


就能对共同生育的子女不管不顾吗?


法院的回答是“不”


近日,松滋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同居关系“分手”产生的


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小美(化名)和小帅(化名)自由恋爱3年,2020年,两人在家中举办婚宴,但并未领取结婚证。举办婚宴后,小美生下一女。但女儿出生后,因家庭琐事小美与小帅感情逐渐破裂,两人便结束了同居关系。女儿也一直由小美抚养至今。在此期间,小帅从未探望过母女二人,也未支付过抚养费。为此,小美特向松滋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本案经松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女儿出生后一直由女方小美抚养,为了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女儿继续随女方小美生活。男方小帅从2023年开始,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小孩当年抚养费120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法官说法


近年来,松滋法院始终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司法层面给予孩子们“家”的温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官提醒各位“非婚生子女”家长,“分手”虽然意味着男女双方感情的结束,但是两人生育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结束。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未参与子女共同抚养的一方仍需对“非婚生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


转自:松滋法院



没有结婚证


仅仅是“同居关系”


感情一旦破裂


就能对共同生育的子女不管不顾吗?


法院的回答是“不”


近日,松滋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同居关系“分手”产生的


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小美(化名)和小帅(化名)自由恋爱3年,2020年,两人在家中举办婚宴,但并未领取结婚证。举办婚宴后,小美生下一女。但女儿出生后,因家庭琐事小美与小帅感情逐渐破裂,两人便结束了同居关系。女儿也一直由小美抚养至今。在此期间,小帅从未探望过母女二人,也未支付过抚养费。为此,小美特向松滋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本案经松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女儿出生后一直由女方小美抚养,为了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女儿继续随女方小美生活。男方小帅从2023年开始,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小孩当年抚养费120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法官说法


近年来,松滋法院始终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司法层面给予孩子们“家”的温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官提醒各位“非婚生子女”家长,“分手”虽然意味着男女双方感情的结束,但是两人生育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结束。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未参与子女共同抚养的一方仍需对“非婚生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


转自:松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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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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